本公開涉及車輛控制,具體地,涉及一種車輛預約充電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1、當前,隨著能源緊缺現(xiàn)象的日益明顯,新能源車輛迎來了其發(fā)展機遇。對于新能源車輛,尤其是混合動力車型和純電動車型,均增加了電池包充電功能,用戶可以使用預約充電提前預約車輛的充電時間,可以使車輛在用車前就達到滿電。但是,相關技術車輛的充電開始時間通常是基于用車時間以及車輛的滿充所需時長確定的,未考慮對充電費用進行優(yōu)化。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公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預約充電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2、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第一方面,本公開提供一種車輛預約充電方法,包括:
3、獲取所述車輛的出行時間、所述車輛的剩余電量以及充電樁的波谷電價時間段;
4、根據(jù)所述剩余電量,確定所述車輛的滿充所需時長;
5、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使得對所述車輛的充電時段最大化占用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
6、響應于時間達到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控制所述充電樁開始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
7、可選地,所述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包括:
8、確定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在所述當前時間之后,且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在所述出行時間之前;
9、確定所述出行時間與波谷電價開始時間之差,得到第一時間段;
10、確定所述波谷電價結束時間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之差,得到第二時間段;
11、在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之間的第一時長和所述波谷電價結束時間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之間的第二時長均大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到所述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12、在所述第一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且所述第二時長小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確定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13、在所述第一時長小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若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當前時間之間的第三時長小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則確定所述當前時間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若所述第三時長大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則將所述當前時間到所述出行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14、可選地,所述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包括:
15、確定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在所述當前時間之后,且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在所述出行時間之后;
16、在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之間的第一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到所述出行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17、在所述第一時間段小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若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當前時間之間的第三時長大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則將所述當前時間到所述出行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若所述第三時間段小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則確定所述當前時間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18、可選地,所述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包括:
19、確定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在所述當前時間之前,且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在所述出行時間之前;
20、在所述波谷電價結束時間與所述當前時間之間的第四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當前時間到所述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21、在所述第四時間段小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當前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22、可選地,所述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包括:
23、確定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在所述當前時間之前,且波谷電價結束時間在所述出行時間之后;
24、在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當前時間之間的第三時長大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當前時間到所述出行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25、在所述第三時長小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則確定所述當前時間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26、可選地,所述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包括:
27、確定波谷電價開始時間在所述出行時間之后;
28、在所述出行時間與所述當前時間之間的第三時長大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將所述當前時間到所述出行時間前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時間之間的任意時間確定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29、在所述第三時長小于或等于所述滿充所需時長的情況下,則確定所述當前時間為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
30、可選地,所述響應于時間達到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控制所述充電樁開始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包括:
31、響應于時間達到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若所述車輛處于休眠狀態(tài),則通過所述車輛上的tbox喚醒所述車輛,并通過所述tbox生成充電指令,以便所述車輛根據(jù)所述充電指令開始充電。
32、第二方面,本公開提供一種車輛預約充電裝置,包括:
33、數(shù)據(jù)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車輛的出行時間、所述車輛的剩余電量以及充電樁的波谷電價時間段;
34、計算模塊,用于根據(jù)所述剩余電量,確定所述車輛的滿充所需時長,以及用于根據(jù)當前時間、所述滿充所需時長、所述出行時間以及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使得對所述車輛的充電時段最大化占用所述波谷電價時間段;
35、控制模塊,用于響應于時間達到所述開始充電的時間,控制所述充電樁開始對所述車輛進行充電。
36、第三方面,本公開提供一種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該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xiàn)第一方面所述方法的步驟。
37、第四方面,本公開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38、存儲器,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
39、處理器,用于執(zhí)行所述存儲器中的所述計算機程序,以實現(xiàn)第一方面所述方法的步驟。
40、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根據(jù)車輛的剩余電量可以確定該車輛的滿充所需時長,再根據(jù)當前時間、該車輛的出行時間以及充電樁的波谷電價時間段,可以進一步確定該車輛的開始充電的時間,當時間達到開始充電的時間時,控制充電樁開始對該車輛進行充電,這樣可以使車輛盡可能的在波谷電價時間段充電,為用戶最大限度的節(jié)省電費支出。
41、本公開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