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充電樁,尤其涉及一種電動車用防雨充電樁。
背景技術:
目前節(jié)能環(huán)保、低碳生活是一個熱門的主題,國家為了實現減排目標,大力推廣電動車。電動車本身不排放二氧化碳,沒有尾氣污染,對于治理環(huán)境污染和減少尾氣排放是非常有利的,而且電力獲得的來源很多。
隨著電動車的使用量越來越多,充電樁也被廣泛應用,充電樁能夠快速地對電動車充電,也可以在電價較低的夜晚對電動車充電。但是充電樁一般都是放置在室外的,這樣下雨時就不方便人們對電動車充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使用方便,在下雨天也能對電動車進行充電的防雨充電樁。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動車用防雨充電樁,包括充電樁、第一充電板、第二充電板、第一插頭組件、第二插頭組件、護板、遮板、第一升降氣缸、第二升降氣缸、第三升降氣缸、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遮擋板和液壓千斤頂;所述充電樁的側面和底部分別設有第一充電板和第二充電板;所述第一充電板和第二充電板上分別設有兩組第一插頭組件和兩組第二插頭組件;每組所述第一插頭組件上方設有護板;所述充電樁上端設有遮板;所述遮板下端設有位于充電樁四周的兩個第一升降氣缸、第二升降氣缸和第三升降氣缸;所述第一升降氣缸、第二升降氣缸和第三升降氣缸下端分別設有第一擋板、第二擋板和第三擋板;所述第三擋板上設有方形孔;所述方形孔內設有可轉動的遮擋板;所述充電樁下方的地底埋設有若干個液壓千斤頂;所述液壓千斤頂伸出地底與充電樁下端相連。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擋板、第二擋板、第三擋板和遮擋板的的材質均為透明的鋼化玻璃。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插頭組件包括三個第一充電插頭;所述第二插頭組件包括兩個第二充電插頭。
優(yōu)選的,所述充電樁底部還設有若干個位于第二充電板一側的照明燈。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方案的電動車用防雨充電樁,結構緊湊實用,可以在下雨天時安全地電動車進行充電,同時還具有避雨的功能,滿足了實際的使用需求,具有較好的推廣價值。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使用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3為充電樁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充電樁;2、第一充電板;3、第二充電板; 4、第一充電插頭;5、第二充電插頭;6、護板;7、遮板;8、第一升降氣缸;9、方形孔;10、第三升降氣缸;11、第一擋板;12、第二擋板;13、第三擋板;14、遮擋板;15、液壓千斤頂;16、地底;17、照明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附圖1-3所示的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電動車用防雨充電樁,包括充電樁1、第一充電板2、第二充電板3、第一插頭組件、第二插頭組件、護板6、遮板7、第一升降氣缸8、第二升降氣缸、第三升降氣缸10、第一擋板11、第二擋板12、第三擋板13、遮擋板14和液壓千斤頂15;所述充電樁1的側面和底部分別設有第一充電板2和第二充電板3;所述第一充電板2和第二充電板3上分別設有兩組第一插頭組件和兩組第二插頭組件;每組所述第一插頭組件上方設有護板6;所述充電樁1上端設有遮板7;所述遮板7下端設有位于充電樁1四周的兩個第一升降氣缸8、第二升降氣缸(圖中未示出)和第三升降氣缸10;所述第一升降氣缸8、第二升降氣缸和第三升降氣缸10下端分別設有第一擋板11、第二擋板12和第三擋板13;所述第三擋板13上設有方形孔9;所述方形孔9內設有可轉動的遮擋板14;所述充電樁下方的地底16埋設有若干個液壓千斤頂15;所述液壓千斤頂15伸出地底16與充電樁1下端相連;所述第一擋板11、第二擋板12、第三擋板13和遮擋板14的的材質均為透明的鋼化玻璃;所述第一插頭組件包括三個第一充電插頭4;所述第二插頭組件包括兩個第二充電插頭5;所述充電樁1底部還設有若干個位于第二充電板3一側的照明燈17。
天氣好的情況時,使用者可以將遮擋板手動打開,再把護板打開,然后利用第一充電插頭對電動車進行充電即可;當天氣下雨時,使用者將遮擋板放下,使其將方形孔遮住,然后將液壓千斤頂打開,使得整個充電樁往上升起到一定的高度,再開啟第一升降氣缸、第二升降氣缸和第三升降氣缸,使第一擋板、第二擋板和第三擋板將四周擋住,使用者走進充電樁的下端,這樣一方面可以避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充電樁底部的第二充電頭對電動車進行充電。
其中設置照明燈是為了在晚上或者光線不好的情況下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電動車用防雨充電樁,結構緊湊實用,可以在下雨天時安全地電動車進行充電,同時還具有避雨的功能,滿足了實際的使用需求,具有較好的推廣價值。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變換或者等效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權利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