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配件領域,屬于汽車遮陽裝置,涉及一種新型汽車遮陽板結構
背景技術:
汽車遮陽板是為了遮擋在汽車行駛過程中射入駕駛員或副駕駛員乘客眼睛中的炫目光而設置的。汽車遮陽板包括遮陽板本體、支座、回轉軸等。
汽車正面的擋風玻璃是陽光直射的區(qū)域,為了遮擋在汽車行駛過程中射入駕駛員或副駕駛乘客眼睛中的炫目光,會頻繁翻折遮陽板。而用于遮擋車內(nèi)前排陽光的遮陽板,翻轉至車窗側方時,也可以遮擋側向射入的陽光。目前,大部分汽車的遮陽板都需要前排的駕乘人員手動進行操作,從安全性角度出發(fā),尤其是駕駛員,無論是于正面還是側向操作汽車遮陽板,將影響其對路面狀況的關注度,從而引發(fā)事故。
通常的,在汽車遮陽板上還設有梳妝鏡組件,該梳妝鏡組件作為遮陽板的組成部分,內(nèi)嵌于遮陽板本體中。梳妝鏡組件包含鏡蓋、鏡框和鏡片等。梳妝鏡組件一般分為滑蓋型和翻蓋型兩種。無論是滑蓋型或是翻蓋型梳妝鏡結構,都需要駕駛員手動操作鏡蓋在鏡框內(nèi)滑動開啟或翻轉開啟。
而目前,汽車遮陽板主要采用翻蓋型梳妝鏡結構,通過在轉軸處安裝有特定形狀的彈簧片,以使鏡蓋保持住開啟和關閉狀態(tài)。若彈簧片斷裂或彈性消失,則鏡蓋將無法保持開啟,將影響汽車駕乘人員使用此功能;甚至有可能導致鏡蓋脫落,將嚴重影響駕乘人員的安全。
汽車安全性已經(jīng)不僅是個技術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汽車的主動安全性因其定位于防患于未然。如何解決駕乘人員操作遮陽板時可能存在的注意力分散問題和潛在的安全駕駛隱患問題,是本領域技術人員著重要研究的內(nèi)容。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駕乘人員操作遮陽板時可能存在的注意力分散和潛在的安全駕駛隱患問題,提供一種新型遮陽板結構。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汽車遮陽板結構,包括遮陽板主體;所述遮陽板主體有上板和下板組成;所述遮陽板主體上板的一側上開設有梳妝鏡孔位;對應所述梳妝鏡孔位內(nèi)安裝設有梳妝鏡組件;所述梳妝鏡組件包括梳妝鏡鏡框、梳妝鏡、鏡蓋及微型電機;所述梳妝鏡鏡框為長方形殼體結構,內(nèi)嵌于所述汽車遮陽板上板的梳妝鏡孔位內(nèi);所述梳妝鏡內(nèi)嵌于所述梳妝鏡鏡框內(nèi);所述梳妝鏡的上方設有鏡蓋;所述梳妝鏡鏡框沿長度方向的兩側下方平行對稱設有兩滑軌,且所述滑軌延伸至所述遮陽板主體上板的另一側處;所述鏡蓋的兩側下方對稱設有齒條;所述微型電機設置在所述遮陽板本體內(nèi)部,且所述微型電機的輸出軸端設有與所述齒條嚙合傳動的齒輪軸;從而驅動鏡蓋沿滑軌方向移動;所述遮陽板主體的另一側內(nèi)部設有鏡蓋容置位。
上述技術方案中,有關內(nèi)容解釋如下:
1、上述方案中,還包括照明燈,所述照明燈設置在所述梳妝鏡鏡框的一側邊上,且朝向滑軌延伸段的所述鏡蓋的另一側邊設有開關碰觸器;所述開關碰觸器與所述照明燈電連通。
2、上述方案中,所述兩滑軌之間設有交叉連接筋。
3、上述方案中,所述微型電機為兩個,分別對稱設置在遮陽板主體內(nèi)所述梳妝鏡鏡框的兩側,且每個微型電機的齒輪軸分別與所述鏡蓋兩側下方對稱設有的齒條嚙合傳動連接。
4、上述方案中,所述鏡蓋的一端上還設有防滑手持條。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yōu)點是:
本實用新型采用電機傳動控制鏡蓋,避免了翻蓋型鏡蓋因彈簧片斷裂或彈性消失導致鏡蓋脫落,影響駕乘人員安全隱患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處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nèi)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yōu)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至圖3。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nèi)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zhì)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diào)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chǎn)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得能涵蓋的范圍內(nèi)。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diào)整,在無實質(zhì)變更技術內(nèi)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新型汽車遮陽板結構,包括遮陽板主體;所述遮陽板主體有上板1和下板2組成;所述遮陽板主體上板1的一側上開設有梳妝鏡孔位11;對應所述梳妝鏡孔位11內(nèi)安裝設有梳妝鏡組件;所述梳妝鏡組件包括梳妝鏡鏡框3、梳妝鏡4、鏡蓋5及微型電機6;所述梳妝鏡鏡框為3長方形殼體結構,內(nèi)嵌于所述汽車遮陽板上板1的梳妝鏡孔位11內(nèi);所述梳妝鏡4內(nèi)嵌于所述梳妝鏡鏡框3內(nèi);所述梳妝鏡4的上方設有鏡蓋5;所述梳妝鏡鏡框3沿長度方向的兩側下方平行對稱設有兩滑軌6,且所述滑軌6延伸至所述遮陽板主體上板1的另一側處;所述鏡蓋5的兩側下方對稱設有齒條7;所述微型電機6設置在所述遮陽板本體內(nèi)部,且所述微型電機6的輸出軸端設有與所述齒條7嚙合傳動的齒輪軸8;從而驅動鏡蓋5沿滑軌6方向移動;所述遮陽板主體的另一側內(nèi)部設有鏡蓋容置位。
還包括照明燈(圖中未示出),所述照明燈設置在所述梳妝鏡鏡框3的一側邊上,且朝向滑軌6延伸段的所述鏡蓋5的另一側邊設有開關碰觸器(圖中未示出);所述開關碰觸器與所述照明燈電連通。
所述兩滑軌6之間設有交叉連接筋9。
所述微型電機6為兩個,分別對稱設置在遮陽板主體內(nèi)所述梳妝鏡鏡框3的兩側,且每個微型電機6的齒輪軸8分別與所述鏡蓋5兩側下方對稱設有的齒條7嚙合傳動連接。
所述鏡蓋5的一端上還設有防滑手持條10。
本實用新型采用電機傳動控制鏡蓋,避免了翻蓋型鏡蓋因彈簧片斷裂或彈性消失導致鏡蓋脫落,影響駕乘人員安全隱患的問題。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