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擱物托板、具有擱物托板的載貨管理系統(tǒng)及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車輛中使用的座椅系統(tǒng)及擱物托板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電動車輛、混合動力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及純電動車輛通常包括高電壓牽引電池或者在物理尺寸上比傳統(tǒng)車輛電池大的多個牽引電池。牽引電池的尺寸使得牽引電池難以安裝在車輛的發(fā)動機艙中,所以牽引電池通常安裝在車輛中的其他位置。當牽引電池安裝在車輛的乘客艙中時,減少了提供給車輛乘客或行李的可用空間
發(fā)明內容
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一種車輛主體包括乘客艙、位于乘客艙后方的貯藏室、后門。座椅安裝在貯藏室前方的乘客艙中。座椅包括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的座椅靠背。座椅靠背在就坐位置大體上是直立的,座椅靠背在貯藏位置朝著車輛的前部樞轉。電池設置在座椅的后方的貯藏室內。電池包括限定第一承載表面的頂部。托板在第一連接點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在第一實施例中,在承載位置,托板在第一連接點連接到車輛主體,使得托板與電池鄰接且朝著車輛的前部延伸。附著在承載位置的托板限定第二承載表面。第一承載表面與第二承載表面相接,以限定平坦承載底板。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中,如在第一實施例中那樣,一種載貨管理系統(tǒng)包括座椅靠背,在乘客艙內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且位于貯藏室的前方。當座椅靠背位于直立位置時,座椅靠背為乘客提供支撐,當座椅靠背向下樞轉到貯藏位置時,座椅靠背提供進入貯藏室的通道。車輛座椅系統(tǒng)還包括托板。托板的后端可拆除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當座椅靠背位于貯藏位置時,托板的前端被座椅靠背支撐。托板與牽引電池相接,以限定平坦承載底板。在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例中,一種托板具有第一端及與第一端隔開的第二端。托板的第一端在遮蓋位置和貯藏位置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在遮蓋位置,托板與牽引電池的頂部豎直地隔開且第二端相對于第一端朝著車輛的后部布置。在貯藏位置,托板與牽引電池相接且第二端相對于第一端朝著車輛的前部布置。
圖I是車輛的立體圖,其中,擱物托板位于遮蓋位置;圖2是車輛的立體圖,其中,擱物托板從遮蓋位置拆除并安裝在承載位置;圖3是安裝到車輛主體的擱物托板在遮蓋位置的側視立體圖;圖4是安裝到車輛主體的擱物托板在承載位置的側視立體圖;圖5是車輛內部的側視圖,示出了安裝在遮蓋位置的擱物托板;圖6是車輛內部的側視圖,示出了安裝在承載位置的擱物托板,其中,該車輛的后排座椅具有在貯藏位置向前樞轉的座椅靠背和座墊;
圖7是單獨的擱物托板的底部的立體圖,其中,擱物托板附有折疊腿。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此公開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應該理解的是,公開的實施例僅僅是可以以多種和可選形式實施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沒有必要按比例繪制附圖。可夸大或最小化一些特征,以示出具體部件的細節(jié)。因此,在此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性細節(jié)不會被解釋為限制,而僅僅是用于教導本領域的技術大員以多種方式實施本發(fā)明的代表性基礎。參照圖1,示出了車輛10,并且示出了在車輛主體12中限定的車輛的內部。高電壓電池14被設置為用于儲存電能。根據一個實施例,車輛10是由一個或多個電動機(未示出)推進的電池電動車輛(“BEV”)。車輛10不包括內燃發(fā)動機。車輛10還可以是由通過電池14驅動的電動機(未示出)和內燃發(fā)動機(未示出)兩者推進的混合動力電動車輛(“HEV”)或者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一般來說,與在傳統(tǒng)車輛中使用的電池相比,BEV, HEV和PHEV需要更大的電池14或者多個電池(未示出)。 擱物托板16設置在車輛10的后部。擱物托板16樞轉地且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12。擱物托板16還可通過纜繩或繩索20附著到后蓋或后門18。擱物托板16隨著后門18的打開運動而樞轉。擱物托板16被設計為相對于可通過(例如)后門18的窗戶觀察的外部觀察者來說,遮擋或遮蓋可位于車輛10后部的物品。當擱物托板16在圖I中示出的位置附著到車輛主體12時,擱物托板可認為是位于第一位置或者遮蓋位置22。參照圖2,擱物托板16被示出為從遮蓋位置22(圖I)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擱物托板16位于第二位置或者承載位置24。在承載位置24,擱物托板16靠近電池14。電池14和擱物托板16大體上相接,以限定平坦承載底板。平坦承載底板在電池14和擱物托板16之間延伸,這允許車輛10的用戶通過車輛10的后開口裝載物品并將物品放置在平坦承載底板上。這在裝載長而平的物品(例如,木板)時尤其有用,這使得物品能夠從物品的下面被均勻地更好地支撐。參照圖3,電池14是包括被殼體30包圍的多個電池單體(未示出)的組件。所述多個電池單體儲存能量,且可由各種已知電池類型(例如,鋰離子,鎳-金屬-氫化物或者鉛-酸)形成。所述多個電池單體可(例如)利用附著的插頭從外部源接收能量或者可從車輛的再生制動接收能量。擱物托板16在圖3中示出為附著在遮蓋位置22。座椅靠背26和座椅部分或者座墊28被示出為朝著車輛10的前部折疊,以增加在車輛10內用于裝載大物品的體積。座椅靠背26和座墊28可獨立地樞轉,且可以以已知的方式朝著車輛10的前部折疊。電池14通常位于座椅靠背26的后方。殼體30圍繞電池14,并包括頂部或頂表面32。在遮蓋位置22,擱物托板16與頂部32豎直地隔開。橫檔34設置在殼體30上,稍微低于頂部32。稍后將參照圖4描述橫檔34的作用。緊固件設置在遮蓋連接點36。遮蓋連接點36相對于電池14提升一定的高度。遮蓋連接點36能夠使擱物托板16在遮蓋位置22連接到車輛主體12。類似地,另一緊固件設置在承載連接點38。承載連接點38能夠使擱物托板16在承載位置24連接到車輛主體12(圖4)。箱子42可設置在電池14的后方,用于存放較小的物品。還可設置箱蓋44。箱蓋44總體上靠近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且朝著貯藏室的后部向下傾斜,如在53處所示。
在遮蓋連接點36和承載連接點38中的每個點處的緊固件可以是凹槽、螺栓、銷釘、或者與擱物托板16中的相應孔、凹槽等匹配的某類突起。緊固件還可位于擱物托板16的兩側,從而從車輛10的兩側支撐擱物托板16。應該理解的是,緊固件可位于能夠使擱物托板16圍繞連接點36,38樞轉的任何位置,從而(例如)當后門18打開時(圖I),擱物托板16可圍繞遮蓋連接點36樞轉。還應該理解的是,遮蓋連接點36可距離電池14任意高度,另外還可與電池14的頂部32平齊,從而當擱物托板16附著在遮蓋位置22時,擱物托板16直接覆蓋電池殼體30。 參照圖4,擱物托板16被從遮蓋連接點36拆除。擱物托板16在承載連接點38連接到車輛主體12。當擱物托板16連接到承載連接點38時,擱物托板16位于承載位置24而非遮蓋位置22。折疊腿46設置在擱物托板16的下方,且朝向擱物托板16的前方。當折疊腿46從擱物托板16向外展開時,折疊腿46接觸座椅靠背26,從而座椅靠背26從下面支撐擱物托板16。折疊腿46可樞轉地緊固到擱物托板16,并可包括彈簧,以使折疊腿46朝著擱物托板16偏置。電池殼體30的橫檔34朝著擱物托板16的后部支撐擱物托板16。按照這種方式,擱物托板16大體上與殼體30的頂部32相接且與殼體30的頂部32鄰接。 例如,如果用戶希望將物品裝載到車輛10的后部,則由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提供第一承載表面48。由附著在承載位置24的擱物托板16提供第二承載表面50。第一承載表面48和第二承載表面50大體相接且彼此平齊。這形成了平坦承載底板52,從而擴展了第一承載表面48和第二承載表面50的長度。如果車輛10中包括箱子42,則可通過箱蓋44限定第三承載表面53。箱蓋44的前邊緣大體上與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相接。箱蓋44可從電池14朝著貯藏室的后部以一定角度向下傾斜。按照這種方式,第三承載表面53不與平坦承載底板52共面。而是第三承載表面53用作斜坡,從而大物品可在箱蓋44上向上滑動到平坦承載底板52上。應該理解的是,箱蓋44也可以是平坦的和/或與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共面,使得平坦承載底板52通過第一承載表面48、第二承載表面50及第三承載表面53的長度限定。參照圖5,示出了車輛內部的側視圖,其中,擱物托板16安裝在遮蓋位置22。乘客艙54被設置為用于載乘乘客。貯藏室56 —般位于乘客艙54的后方,用于在乘客的后方貯藏物品。電池14位于貯藏室56中,且可直接固定到座椅靠背26的后方。電池14可設置在車輛主體12的地板的上方,或者可延伸到地板的下方,以使電池14在貯藏室56內的體積最小化。實際上,將電池14包括在貯藏室56中減小了可能供乘客貯藏物品的貯藏體積。擱物托板16連接在遮蓋位置22,且與電池14隔開一定的高度,以相對于外部觀察者來說遮蓋物品。座椅在乘客艙54內設置在就坐位置58。在就坐位置58,座椅靠背26通常是直立的,座墊28面向上,以為乘客提供就坐表面。參照圖6,座椅已經折疊到貯藏位置60。在貯藏位置60,座椅靠背26已經向下樞轉,座墊28已經朝著車輛10的前部樞轉。應該理解的是,存在將座椅折疊到貯藏位置的多種已知方式,圖6僅僅是一個說明性示例。例如,在另一實施例中,僅座椅靠背26向下折疊。在圖6中,擱物托板16已經從遮蓋位置22斷開連接,且附著在承載位置24。折疊腿46從擱物托板16向外展開。座椅靠背26支撐擱物托板16的折疊腿46。在另一實施例中,座椅被折疊為使得座墊28支撐擱物托板16的折疊腿46。擱物托板16和電池14的頂部32 —起限定平坦承載底板52。
參照圖7,示出了擱物托板16的下側。在一個實施例中,設置折疊腿46,以使向下折疊的后排座椅支撐折疊腿46,同時擱物托板16與電池的頂部32平齊。在另一實施例中,不設置折疊腿46,擱物托板16的下側直接放置在向下折疊的后排座椅上。連接件62設置在擱物托板16的兩側。參照圖3-4和圖7,連接件62能夠使擱物托板16在遮蓋連接點36和承載連接點38兩處均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12。在圖7中示出的實施例中,連接件62位于擱物托板16的第一端,擱物托板16的相對的第二端不包括連接件。在本實施例中,當擱物托板16在遮蓋連接點36附著到車輛主體12時,第一端位于第二端的前方。為了使擱物托板16附著到承載位置24,將擱物托板16拆除并使擱物托板16旋轉180度,從而現(xiàn)在第一端位于第二端的后方。在另一實施例中,連接點36,38在車輛主體12上被布置為使得擱物托板16不需要為了從遮蓋位置22拆除并附著到承載位置24而旋轉。連接件62還可同時設置在擱物托板16的前端和后端,以使擱物托板16不需要在承載位置24和遮蓋位置22之間旋轉。
參照圖I至圖7,將討論擱物托板16的連接和操作。當擱物托板16的連接件62在遮蓋連接點36連接到車輛主體12時,折疊腿46朝著擱物托板16折疊或偏置,且不用于支撐擱物托板16。物品可在電池14的頂部32上方,在車輛10內部的地板上,和/或在擱物托板16的下方而貯藏在車輛10中。隨著后門18打開,由于將擱物托板16連接到后門18的繩索20,使得擱物托板16圍繞遮蓋連接點36樞轉。如果用戶希望將大物品貯藏在車輛10中,則后排座椅可從就坐位置58折疊到貯藏位置60??赏ㄟ^使連接件62與遮蓋連接點36斷開連接以及通過使擱物托板16與后門18斷開連接,而從遮蓋位置22拆除擱物托板16。然后,使擱物托板16旋轉180度,通過將擱物托板16附著到車輛主體12上的承載連接點38而使擱物托板16附著在承載位置24。然后,折疊腿46可從擱物托板16展開,從而通過折疊的座椅靠背26和橫檔34兩者從下面支撐擱物托板16。擱物托板16和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提供平坦承載底板52。因此,與電池殼體30的頂部32或者車輛主體12的地板本身提供的表面相比,平坦承載底板52為用戶提供更大且更平坦的裝載物品的表面。而后,用戶可從承載位置24拆除擱物托板16,將擱物托板16再次附著到遮蓋位置22。應該理解的是,電池14還可包括設置在殼體30周圍和頂部32上方以保護或遮蓋電池14的外層材料(例如,地毯)。另一層材料還可設置在擱物托板16外圍。在另一情況下,承載連接點38被布置為使得當擱物托板16連接在承載位置24時,平坦承載底板52設置在電池14上的頂層材料和擱物托板16之間。雖然在上面描述了示例性實施例,但是不意味著這些實施例描述了本發(fā)明的所有可能的形式。相反,在說明書中使用的詞語是描述性詞語而非限制性詞語,且應該理解的是,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進行各種改變。另外,可結合各個實施的實施例的特征,以形成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車輛的載貨管理系統(tǒng),所述載貨管理系統(tǒng)包括 座椅靠背,在乘客艙內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且位于貯藏室的前方,當座椅靠背位于直立位置時,座椅靠背為乘客提供支撐,當座椅靠背向下樞轉到貯藏位置時,座椅靠背提供進入貯藏室的通道; 托板,具有后端和前端,當座椅靠背位于貯藏位置時,所述前端被座椅靠背支撐,所述后端可拆除地連接到車輛主 體, 由此,托板和布置在車輛主體中的牽引電池的頂部相接,以此定義平坦承載底板。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載貨管理系統(tǒng),所述載貨管 理系統(tǒng)還包括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的座墊,其中,在貯藏位置時,座墊朝著車輛的前部樞轉。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載貨管理系統(tǒng),其中,托板包括折疊腿,所述折疊腿從托板的底表面展開,能夠使所述托板的底表面相對于座椅靠背抬升一定高度。
4.一種車輛的擱物托板系統(tǒng),所述擱物托板系統(tǒng)包括 托板,具有第一端及與第一端隔開的第二端; 車輛主體; 連接件,被構造成能夠使托板的第一端在遮蓋位置以及在貯藏位置可拆除地連接到車輛主體, 由此,在遮蓋位置,托板與布置在車輛主體中的牽引電池的頂部豎直地隔開且第二端位于第一端的后方,在貯藏位置,托板與牽引電池相接且第二端位于第一端的前方。
5.—種車輛,具有車輛主體,車輛主體包括乘客艙、位于乘客艙的后方的貯藏室以及后門,所述車輛包括 座椅,位于乘客艙中且位于貯藏室的前方,座椅包括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的座椅靠背,從而座椅靠背在就坐位置大體上是直立的,并且在貯藏位置座椅靠背朝著車輛的前部樞轉; 電池,具有限定第一承載表面的頂部,電池在貯藏室內設置在座椅的后方; 托板,在第一連接點和承載位置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使得托板與電池鄰接,當托板附著在承載位置時,托板朝著車輛的前部延伸,并限定第二承載表面, 由此,在承載位置,第一承載表面與第二承載表面相接,以限定平坦承載底板。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中,座椅還包括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的座椅部分,座椅部分被構造成在貯藏位置朝著車輛的前部樞轉運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中,托板包括折疊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中,折疊腿被構造成當座椅靠背位于貯藏位置時,折疊腿從托板展開并與座椅靠背接合,從而支撐托板。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中,托板被構造成從第一連接點拆除并在第二連接點可拆除地附著到車輛主體,使得托板位于遮蓋位置,所述遮蓋位置與貯藏室的地板豎直隔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中,托板樞轉地連接到第二連接點。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擱物托板、具有擱物托板的載貨管理系統(tǒng)及車輛,該車輛在貯藏室前方的乘客艙內設置有座椅。座椅具有樞轉地連接到車輛主體的座椅靠背。座椅靠背能夠在就坐位置和貯藏位置之間樞轉。電池設置在貯藏室內。托板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中的任一位置可拆除地連接到車輛主體。在第一位置,托板與貯藏室內的電池相距一定的高度。在第二位置,擱物托板連接到車輛主體,使得托板與電池相接且位于電池的前方。通過電池殼體的頂表面和托板一起形成平坦承載底板。
文檔編號B60K1/04GK102848948SQ20121020996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29日
發(fā)明者加恩·伽羅·莫萊特·尤格拉德, 巴貝克·薩摩瑞, 卡瑟琳·皮克拉羅, 大衛(wèi)·A·威爾遜, 馬克·喬納森·魯卡斯, 羅伯特·約瑟夫·貝爾, 蒂莫西·迪貝斯托斯 申請人:福特全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