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制造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加工夾具。
背景技術:
現有機械制造領域中,較小工件一般裝夾在移動治具上進行加工。移動治具往往與固定座直接接觸,容易造成移動治具的磨損,不易維修。而且由于移動治具的磨損,會導致移動治具在Z軸方向高度的一致性難以保證,從而導致在使用機床對工件進行精密加工時容易出現誤差。此外,針對較小工件加工完成后,難以快速地取出以進行下次加工。
因此,有必要針對現有針對較小工件加工的夾具進行改進,以有效解決移動治具Z軸方向高度的一致性問題以及移動治具的取放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加工夾具。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加工夾具。該加工夾具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具有上表面和下表面,在所述上表面垂直設置有至少兩個定位銷、至少三個等高柱以及至少一個彈出組件;移動座,在所述移動座上設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銷配置為能夠插入所述定位孔;壓板組件,所述壓板組件配置為能夠下壓所述移動座至所述移動座與所述等高柱相抵,所述彈出組件配置為能夠為所述移動座提供向上運動的彈性力。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的數量為三個,所述等高柱排布成三角形。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的數量為四個,所述等高柱排布成長方形。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的數量為五個,其中四個所述等高柱排布成長方形,一個所述等高柱位于所述長方形的中心。
可選的,所述固定座上設有凹槽,所述凹槽與所述定位銷的數量相等,所述定位銷設置在所述凹槽內。
可選的,所述定位銷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彈出組件設置在兩個所述定位銷的連線上。
可選的,所述彈出組件包括彈頂銷和彈簧,當所述移動座與所述等高柱相抵時,所述彈頂銷與所述移動座相抵,所述彈簧壓縮以提供給所述彈頂銷朝向所述移動座的彈性力。
可選的,在所述固定座上垂直設置有第一臺階通孔,所述彈頂銷的一端設有擋塊,所述彈頂銷和所述彈簧依次由下向上穿入所述第一臺階通孔,所述擋塊與所述第一臺階通孔的臺階面相抵,在所述固定座的下表面設置有限位塊以對所述彈出組件限位。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螺紋連接在所述固定座上。
可選的,在所述固定座上垂直設置有第二臺階通孔,所述等高柱由上向下放入所述第二臺階通孔并與所述第二臺階通孔的臺階面相抵,所述第二臺階通孔配置為能與所述等高柱配合,所述等高柱的底部設有螺紋孔。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技術效果在于,通過設置等高柱和定位結構保證移動座Z軸方向高度的一致性。通過設置彈出結構以便于移動座的取放,提高效率。
通過以下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優(yōu)點將會變得清楚。
附圖說明
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的附圖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且連同說明書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加工夾具的立體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等高柱安裝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彈出組件安裝示意圖。
其中,10:固定座;100:第一臺階通孔;101:第二臺階通孔;11:壓板組件;12:移動座;13:定位銷;14:等高柱;15:彈出組件;150:彈頂銷;151:彈簧;16:限位塊;17:氣缸;18:連桿;19:支撐座;20:螺栓;21:定位孔。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將參照附圖來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各種示例性實施例。應注意到:除非另外具體說明,否則在這些實施例中闡述的部件和步驟的相對布置、數字表達式和數值不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以下對至少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實際上僅僅是說明性的,決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及其應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對于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和設備可能不作詳細討論,但在適當情況下,所述技術和設備應當被視為說明書的一部分。
在這里示出和討論的所有例子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制。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它例子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討論。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加工夾具,該加工夾具能夠精確的固定工件。且方便工件的取放。該加工夾具主要針對較小的工件進行加工。例如,所述加工夾具可以應用于機床的切削工序,工件裝夾于所述加工夾具上,刀具與工件之間形成相對運動,以使工件獲得所要求的表面形狀和尺寸。
如圖1所示,所述加工夾具包括固定座10、移動座12、壓板組件11以及傳動組件。其中所述移動座12上設有用于固定工件的夾緊裝置,工件裝夾于所述移動座12上,以便對工件進行加工。如圖1所示,在所述移動座12上設有定位孔21。
如圖1所示,所述固定座10具有上表面和下表面,在所述上表面垂直設有至少兩個定位銷13、至少三個等高柱14以及至少一個彈出組件15。所述定位銷13配置為能夠插入所述定位孔21,以實現導向作用。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的是,所述固定座10可以安裝固定在所述機床的支撐座19上,所述固定座10靠近所述支撐座19的表面為下表面,上表面為與下表面相對的表面。
如圖1所示,所述壓板組件11位于所述固定座10上表面的上方。所述傳動組件與所述壓板組件11連接,所述傳動組件配置為能夠帶動所述壓板組件11向上或者向下移動。例如,如圖1所示,所述傳動組件可以包括氣缸17以及連桿18。所述連桿18的一端與所述氣缸17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壓板組件11連接。所述氣缸17配置為能夠通過所述連桿18帶動所述壓板組件11上、下移動。所述氣缸17具有控制所述壓板組件11向上或者向下運動的氣缸開關。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中的“向上”是指從所述固定座10朝向所述移動座12的方向,對應的,本實用新型中的“向下”是指從所述移動座12朝向所述固定座10的方向。所述固定座10為板狀結構,所述固定座10具有如圖1所示的長軸方向(x軸)、短軸方向(y軸)和縱向方向(z軸)。
如圖1所示,在所述移動座12裝夾完工件后,將所述移動座12上的定位孔21與所述定位銷13配合。之后,所述移動座12支撐在所述彈出組件15上。在加工工件前,所述壓板組件11壓住并推動所述移動座12向下移動,直至所述移動座12與所述等高柱14相抵。此時,所述彈出組件15產生形變被壓縮,提供給所述移動座12向上運動的彈性力。工件加工完成后,所述壓板組件11向上運動,所述移動座12與所述等高柱14分離,所述彈出組件15將所述移動座12向上彈出。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14的數量為三個,三個所述等高柱排布成三角形狀。如此,所述等高柱構成一個平面,所述移動座12與所述等高柱14相抵,保證了移動座12在Z軸上高度的一致性。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14的數量為四個,所述等高柱14排布成長方形。如此,更精準地保證了移動座12在Z軸上高度的一致性。
可選的,所述等高柱14的數量為五個,其中四個所述等高柱14排布成長方形,剩下的一個所述等高柱14位于所述長方形的中心。如此,保證了等高柱14受力的均勻。
可選的,在所述固定座10上設有凹槽。所述凹槽與所述定位銷13的數量相等。所述定位銷13設置在所述凹槽內。所述定位銷13可以放置在所述凹槽內,所述定位銷13與所述凹槽為過盈配合。所述定位銷13也可以固定安裝在所述凹槽內。
可選的,所述定位銷13的數量為兩個。相應的,為了更好地彈出所述移動座12,所述彈出組件15設置在兩個所述定位定的連線上。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的是,所述定位銷13設置為兩個即可滿足定位的要求,但本實用新型并未限定所述定位銷的數量只有兩個。
優(yōu)選地,如圖2所示,所述彈出組件15包括彈頂銷150和彈簧151。當所述壓板組件11下壓所述移動座12至所述移動座12與所述等高柱14相抵時,所述彈頂銷150與所述移動座12的下表面也直接相抵。此時,所述彈簧151被壓縮并提供給所述彈頂銷150朝向所述移動座12的彈性力。所述彈頂銷150位于所述移動座12與所述彈簧151之間,所述彈簧151的一端可以與所述彈頂銷150連接,也可以只與所述彈頂銷150相抵即可。所述彈簧151的另一端可以連接或者限位在所述固定座10上,也可以連接或者限位在固定座10的通孔或者凹槽內。
進一步地,如圖2所示,在所述固定座上垂直設置有第一臺階通孔100。所述第一臺階通孔100具有臺階面。所述彈頂銷150和所述彈簧151依次由下向上穿過所述第一臺階通孔100。所述彈頂銷150靠近所述彈簧151的一端設有擋塊,所述擋塊與所述臺階面相抵。如此,防止了彈簧151提供的彈性力將所述彈頂銷150直接彈出。在所述固定座10的下表面設置有限位塊16,以對所述彈出組件15進行限位。所述限位塊16可以螺紋連接在所述固定座10的下表面。
優(yōu)選地,所述等高柱14通過螺紋連接方式安裝在所述固定座10上。如此,所述等高柱14與所述固定座10可拆卸連接,若所述等高柱14長時間使用后磨損,只更換單個的等高柱即可,降低了維修成本。
進一步地,如圖3所示,在所述固定座上垂直設置有第二臺階通孔101。當所述等高柱14由上向下放入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時,所述等高柱14的底部能與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的臺階面相抵,所述等高柱14的能與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相配合。在所述等高柱14的底部設有螺紋孔,在所述等高柱14的下方設置有匹配的螺栓,以固定所述等高柱14。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的是,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可以具有兩個臺階面,所述等高柱14的底部與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的上臺階面相抵,所述螺栓的螺桿與下臺階面相抵;所述第二臺階通孔101也可以只有一個臺階面,此時,所述螺栓的螺桿與所述固定座10的下表面相抵。
雖然已經通過示例對本實用新型的一些特定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以上示例僅是為了進行說明,而不是為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可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和精神的情況下,對以上實施例進行修改。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來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