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學結構,尤其涉及一種嵌入式LED燈的光學結構。
背景技術:
筒燈因為可以實現(xiàn)嵌入安裝,使得家裝整體簡潔美觀,受到了很多人的親睞。傳統(tǒng)的筒燈都是用螺絲將面蓋和本體進行鎖附,外觀不簡潔,生產工藝也比較繁瑣。并且由于筒燈多是采用嵌入式安裝的,因此外觀設計往往受到忽視,大多采用塑料或者金屬殼體,碰到需要明裝的情況,傳統(tǒng)的筒燈便會暴露出明裝很不美觀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筒燈,采用全玻璃材質設計,安裝簡易無螺絲,驅動電源和光源板之間無需焊接連接。
為了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全玻璃筒燈,包括:玻璃燈體、光源板、驅動電路板、玻璃透光板和卡簧;
所述玻璃燈體具有一開口端,該開口端向后延伸出一容置腔體;所述光源板和驅動電路板通過粘膠固定于該容置腔體內;玻璃透光板通過膠粘固定于所述開口端;
所述卡簧通過壓鑄固定在所述容置腔體的外壁頂端。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光源板和驅動電路板通過一柔性板相連,該柔性板具有一導電層使所述光源板上的LED光源和驅動電路電連接。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柔性板彎折使得所述驅動電路板位于光源板的背面。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容置腔體的側邊沿著靠近容置腔體軸線的方向水平延伸一臺階,所述光源板的背面通過膠粘與該臺階固定連接。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玻璃透光板為平面全透明玻璃。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燈體在所述開口端水平向外延伸出一圈面環(huán)。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玻璃燈體具有柵格化圖案條紋。
相較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全玻璃筒燈,燈體和透光板均為全玻璃材質,采用膠粘的方式粘合,因此,整燈安裝無需螺絲鎖附螺絲,外觀美觀,一體化程度比較高。同時全玻璃材質的燈體和透光板出光效率高,通過在燈體上設置柵格化的圖案條紋,可以進一步增加筒燈的出光效果。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全玻璃筒燈,驅動電路板和光源板通過柔性板電連接,通過彎折電路板可以將驅動電路板設置于光源板的背面,這樣節(jié)省了光源板和驅動板的總體寬度,并且光源板和驅動電路板之間無需焊接,電連接穩(wěn)定性比較高。彎折后的驅動電路板和光源板可以整體置入燈體的容置腔體內,通過膠粘的方式完成固定,同樣無需螺絲鎖附。
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全玻璃筒燈,采用卡簧的方式實現(xiàn)嵌入安裝,卡簧與玻璃燈體之間采用壓鑄的方式實現(xiàn)固定安裝,依然無需采用螺絲鎖附。
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全玻璃筒燈,由于外觀美觀且一致性較高,也可以采用懸掛的方式進行吊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例的結構爆炸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圖1,圖2,全玻璃筒燈,包括:玻璃燈體1、光源板2、驅動電路板3、玻璃透光板4和卡簧5;
所述玻璃燈體1具有一開口端,該開口端向后延伸出一容置腔體11;所述玻璃燈體在所述開口端水平向外延伸出一圈面環(huán);所述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3板通過粘膠固定于該容置腔體11內;玻璃透光板4通過膠粘固定于所述開口端;
所述卡簧5通過壓鑄固定在所述容置腔體11的外壁頂端。
由于玻璃燈體1和玻璃透光板4均為全玻璃材質,采用膠粘的方式粘合,因此,整燈安裝無需螺絲鎖附螺絲,外觀美觀,一體化程度比較高。同時全玻璃材質的燈體1和透光板4出光效率高,進一步的,通過在燈體1上設置柵格化的圖案條紋,并且將玻璃透光板4設置為平面全透明玻璃。可以進一步增加筒燈的出光效果
此外,本實施例采用卡5簧的方式實現(xiàn)嵌入安裝,卡簧5與玻璃燈體1之間采用壓鑄的方式實現(xiàn)固定安裝,依然無需采用螺絲鎖附。
為了進一步減小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的整體寬度,以及增加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之間的電連接強度。所述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通過一柔性板21相連,該柔性板21具有一導電層使所述光源板2上的LED光源和驅動電路4電連接。本實施例,所述導電層為銅箔。這樣設置后,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之間無需使用焊接的方式連接,避免虛焊帶來的連接強度低的問題。
進一步的,通過彎折所述柔性板21可以使得所述驅動電路板3位于光源板2的背面。這樣就減小了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的整體長度,玻璃燈體1的開口大小也只要滿足彎折后的驅動電路板和光源板2可以放入容置腔體11內即可,減小了整燈的體積。
本實施例中,所述容置腔體11的側邊沿著靠近容置腔體軸線的方向水平延伸一臺階12,所述光源板2和驅動電路板3置入容置腔體11內,并且光源板2通過膠粘與該臺階12固定連接,依然不需要用螺絲鎖附。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