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著色劑;
一樹脂材料,該著色劑混合于該樹脂材料中,其中該樹脂材料包括一第一樹脂和一第二樹脂,該第一樹脂的平均分子量為大于或等于20000,且該第一樹脂相對于該樹脂材料的重量比例為大于0wt%至小于或等于100wt%;以及
一單體,混合于該樹脂材料中,其中該樹脂材料相對于該樹脂材料和該單體的總和的重量比例為大于或等于50wt%。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著色劑包括:
至少一顏料或一染料,混合于該樹脂材料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樹脂的平均分子量為20000~40000,及/或該第二樹脂的平均分子量為小于2000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樹脂的平均分子量為6000~小于200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樹脂為丙烯酸樹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
該第一樹脂包括選自于由三環(huán)癸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環(huán)氧丙酯、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苯基酯構成的群組的至少其中的一種或二種的聚合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樹脂包括選自于由三環(huán)癸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環(huán)氧丙酯、丙烯酸、2-乙基己酸構成的群組的至少其中的一種或二種的聚合單元。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樹脂相對于該樹脂材料的重量比例為大于15wt%至小于或等于70wt%。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單體包括一個以上丙烯酸基的多官能基單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感光性樹脂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樹脂材料相對于該樹脂材料和該單體的總和的重量比例為50~55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