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市政工程用減速帶。
背景技術:
安裝在公路上使經(jīng)過的車輛減速的交通設施,形狀一般為條狀,也有點狀的,材質主要是橡膠,也有是金屬的,一般以黃色黑色相間以引起視覺注意,使路面稍微拱起以達到車輛減速目的,一般設置在公路道口、工礦企業(yè)、學校、住宅小區(qū)入口等需要車輛減速慢行的路段和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的路段,是用于減速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使速度的新型交通專用安全設置。減速帶很大程度減少了各交通要道口的事故發(fā)生,是交通安全的新型專用設施。汽車在行駛中既安全又起到緩沖減速目的,提高交通道口的安全。
現(xiàn)有減速帶一般是由橡膠或鑄鋼材料制成,橡膠材料的減速帶成本低,但是在使用時容易被破壞;鑄鋼材料的減速帶使用壽命長,但成本高;而且現(xiàn)有減速帶在夜間光線差的道口不容易被察覺,駕駛員如果沒注意,車速稍快,會產生巨大的顛簸,有可能還會損壞車輛,因此有必要予以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一種能夠解決上述問題且便于拆卸維修的。適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的新型市政工程用減速帶。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一種新型市政工程用減速帶,包括一底座;所述底座的表面設有一以上的凸塊;所述凸塊表面設有一凹槽,凹槽底部粘接固定有一彈簧;所述彈簧連接一蓋體;相鄰兩塊凸塊之間安裝有一減震塊;所述減震塊內設有一空腔,空腔內注入水;所述空腔均連接一輸液管道;所述減震塊的頂面設有一個以上的圓孔。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減震塊采用橡膠制成,表面兩側設有防滑螺紋;所述減震塊表面涂有熒光層;所述減震塊的底部粘接固定有一吸鐵石片。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底座采用不銹鋼430制成,底座兩側設有一個以上的螺絲,底座通過螺絲固定在地面上。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蓋體采用軟質橡膠制成;蓋體與凸塊表面粘接固定。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輸液管道安裝在道路的底面。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凸塊呈等距離分部,凸塊的兩側均設有防滑螺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適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能夠對汽車起到良好的緩沖作用;便于拆卸和維修;在炎熱的夏天能夠對道路起到降溫補水的作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市政工程用減速帶,包括一底座1、減震塊6。
本實施例中,底座1采用不銹鋼430制成,底座1兩側設有一個以上的螺絲2,底座1通過螺絲2固定在地面上,多個螺絲2固定,使得底座1固定得更加牢固。
進一步的,底座1的表面設有一以上的凸塊3,凸塊3呈等距離分布,結構更加美觀。
本實施例中,凸塊3表面設有一凹槽,凹槽底部粘接固定有一彈簧4;所述彈簧4連接一蓋體5,彈簧4起到增加減震的作用。
進一步的,蓋體5采用軟質橡膠制成;蓋體5與凸塊3表面粘接固定,在車子經(jīng)過時,較為柔軟,減少對車子的傷害。
本實施例中,減震塊6可直接插入到兩塊凸塊3之間,安裝和拆卸簡單,便于維修。
進一步的,所述減震塊6采用橡膠制成,較為柔軟。
進一步的,減震塊6與凸塊3兩側均設有防滑螺紋,使得減震塊不易移動。
進一步的,底座1采用不銹鋼430,具有磁性,減震塊6的底部粘接固定有一吸鐵石片7,進一步使得減震塊6與底座1之間更加牢固,不易移動。
本實施例中,減震塊6內設有一空腔8,通過一輸液管道9往空腔內注入水7,輸液管道9安裝在道路底面,水能夠在汽車開過時,增加緩沖作用。
進一步的,減震塊6的頂面設有一個以上的圓孔11,在炎熱的夏天,汽車開過時,能夠擠壓減震塊6,使得空腔8內的水從圓孔11向各個方向噴灑出來,對道路及時降溫補水。為了避免水濺射到行人,本實施例專門用于安裝在高速道路上。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結構簡單,適用于高速公路上使用,能夠對汽車起到良好的緩沖作用;便于拆卸和維修;在炎熱的夏天能夠對道路起到降溫補水的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