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纖維用處理劑、阻燃劑、提供阻燃性的方法、處理過的合成聚酯纖維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纖維用處理劑,具體而言,涉及用于處理聚酯基合成纖維,使其具有阻燃性的處理劑。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
技術(shù)領(lǐng)域:
中,六溴環(huán)十二烷的水分散體(日本專利昭-57-137377)已知可作為一種用于處理聚酯基纖維,使其具有阻燃性的處理劑。然而,從環(huán)境保護角度,使用這類含鹵素化合物會出現(xiàn)問題,因此需要用于提供阻燃性的無鹵素處理劑。發(fā)明概述本發(fā)明目的是提供一種纖維處理劑,通過用無鹵原子的化合物作后處理,這種處理劑能提供聚酯基合成纖維持久的阻燃性。本發(fā)明人進行深入研究后,完成上述目的,從而,發(fā)現(xiàn)一種優(yōu)良的纖維處理劑,能提供聚酯基合成纖維以優(yōu)良的阻燃性以及耐久性,尤其是耐洗性和耐干洗性,完成了本發(fā)明。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包括重均分子量為500-20,000的聚酯化合物的纖維處理劑。所述的聚酯化合物可由(A)芳族二羧酸、其酸酐或其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由通式(1)代表的次膦酸衍生物制得其中,R1和R2彼此可以相同或不同,各自代表一個氫原子、有1-22個碳原子的烷基、有2-22個碳原子的烯基、有5或6個碳原子的環(huán)烷基、有6-14個碳原子的芳基或在其亞烷基上有1-4個碳原子的芳烷基,R1和R2與磷原子P一起可結(jié)合形成一個環(huán);n表示0-2的整數(shù);Y代表一個由下式(2)或(3)表示的單價有機基團其中,R3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一種包括所述纖維處理劑作為提供阻燃性組分的阻燃劑;將所述的纖維處理劑作阻燃劑;提供阻燃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纖維上施用所述的阻燃劑;通過用所述纖維處理劑處理制得的聚酯基合成纖維;和通過用所述聚酯基合成纖維制得的阻燃織物,或?qū)⒂删埘セ铣衫w維制得的未經(jīng)處理的織物用上述纖維處理劑處理后制得的阻燃織物。本發(fā)明詳細(xì)描述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包括一種聚酯化合物。上述的聚酯化合物可由(A)芳族二羧酸、其酸酐或其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由上面通式(1)代表的次膦酸衍生物制得。對上述芳族二羧酸沒有具體的限制,但包括如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萘二甲酸等。其低級烷基酯包括含1-4個碳原子的烷基酯。優(yōu)選對苯二甲酸和它的二甲酯。對上面(B)的合適二醇沒有具體限制,但包括如亞烷基二醇、聚亞氧烷基乙二醇、亞烷基二醇-烯化氧加成物、二羥基的芳族羥基化合物的烯化氧加成物,通常是雙酚A。較好的是亞烷基二醇,尤其是有2-1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的亞烷基二醇。最好是乙二醇。上述二醇(B)可以單獨使用,或兩種或多種組合使用。對上述二醇(B)的分子量沒有具體的限制,但以不大于1,000為宜。當(dāng)分子量超過1,000時,聚酯化合物的磷含量較低,導(dǎo)致降低纖維處理劑的阻燃效果。由上面的通式(1)表示上述次膦酸衍生物(C)。次膦酸衍生物(C)包括次膦酸。上面的通式(1)中,對取代基烷基R1和R2沒有具體的限制,可以是直鏈或支鏈,但它們都是有1-22個碳原子的烷基;因此它們包括如甲基、乙基、正丙基或異丙基、正、異、仲和叔丁基、正戊基、3-甲基丁基、正己基、2-乙基丁基、正和異庚基、2-乙基己基、異壬基、正和異癸基、正十二烷基、正十六烷基、正十八烷基、正二十烷基和正二十二烷基。然而,從磷含量考慮,優(yōu)選其中含1-6個碳原子的烷基。上面通式(1)中,取代基烯基R1和R2沒有具體的限制,可以是直鏈或支鏈,但它們是含2-22個碳原子的烯基;因此,它們包括如乙烯基、1-、2-和異丙烯基、2-丁烯基、2-戊烯基、癸烯基、十二碳烯基、十三碳烯基、十六碳烯基、十八碳烯基、二十碳烯基和二十二碳烯基。從磷含量考慮,優(yōu)選其中的含2-6個碳原子的烯基。上面的通式(1)中,取代基環(huán)烷基R1和R2各自含5或6個碳原子,包括如環(huán)戊基或環(huán)己基。上面的通式(1)中,取代基芳基R1和R2沒有具體的限制,但它們可以是含6-14個碳原子的芳基;它們包括如苯基、甲苯基、二甲苯基、基、枯烯基、辛基苯基、聯(lián)苯基、萘基、蒽基和菲基。較好的是苯基和聯(lián)苯基。上面的通式(1)中,取代基芳烷基R1和R2沒有具體的限制,但它們可以是在其亞烷基中有1-4個碳原子的芳烷基。然而,較好的是芐基和苯乙基。上面的通式(1)中,Y是由上面通式(2)或(3)表示的單價有機基團。上面的通式(2)中,取代基環(huán)烷基R3是氫原子或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較好的是甲基。對上面的次膦酸衍生物(C)沒有具體的限制,只要它是由通式(1)表示的。合適的例子包括下面所示的(C1)-(C5)的化合物由通式(4)表示的化合物其中R3和n按上面定義;R5和R6彼此可以相同或不同,各自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8個碳原子的烷基;k和m各自獨立地代表0-4的整數(shù),和由通式(5)表示的化合物其中,R5、R6、k和m按照上面定義。較好的是由式(4)表示的化合物和由式(5)表示的化合物。更好的是在下面所示的化合物(C6)(C7)和(C8),其中,式(1)中的取代基R1和R2結(jié)合成環(huán)形成聯(lián)苯基。還更好的是化合物(C6)和(C7)。例如,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制得上面的次膦酸衍生物(C)。因此,通過使9,10-二氫-9-氧雜-10-氧化磷雜菲-10(以后稱作“DOP”)或其環(huán)上取代的衍生物與有形成酯的官能團的不飽和化合物反應(yīng),可制得所示次膦酸衍生物。合適的不飽和化合物包括如衣康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以及這些酸的低級烷基酯、酐等。反應(yīng)宜在使用DOP或其環(huán)上取代的衍生物和上述不飽和化合物的摩爾比值約等于1∶1下進行。也可以略過量使用其中的一種。具體而言,在制備上述次膦酸衍生物(C)的一個例子中,使用DOP和衣康酸甲酯作為原料,在室溫下混合這兩種原料,并在不低于100℃,較好是120-200℃下加熱該混合物,同時在惰性氣氛中攪拌,可制得要求的物質(zhì)。為了提高反應(yīng)速度,在進行該反應(yīng)時,常要求使用一種金屬醇鹽如甲醇鈉、乙醇鈉、乙醇鉀等作為催化劑。而且,為了抑制副反應(yīng),反應(yīng)系統(tǒng)中可加入低級醇,如甲醇、乙醇、異丙醇、正丁醇等。本發(fā)明中的聚酯化合物,可由(A)芳族二羧酸、其酸酐或其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次膦酸衍生物制得,這種化合物的重均分子量為500-20,000,較好的為1,000-15,000。當(dāng)其分子量小于500時,纖維處理劑的耐久性不夠。當(dāng)分子量超過20,000時,聚酯化合物的分散性差,而且,其對聚酯基合成纖維的吸附性也差。本發(fā)明的聚酯化合物的磷含量一般為0.5-10%(重量),較好的為1-8%(重量)。當(dāng)磷含量小于0.5%(重量)時,處理纖維時,阻燃性不足。當(dāng)磷含量超過10%(重量)時,會降低染色后的聚酯基合成纖維的摩擦壽命。本發(fā)明的聚酯化合物可通過制備聚酯領(lǐng)域已知的方法制得。按照酯交換或酯化反應(yīng)的已知方式,使(A)上述芳族二羧酸、或其酐或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次膦酸衍生物進行脫水或脫醇反應(yīng),隨后縮聚,可制得聚酯化合物。上述的縮聚反應(yīng)中,對(A)∶(B)∶(C)的摩爾比沒有具體的限制。然而,該比值一般為1∶(1-7)∶(0.2-5),較好的為1∶(1-5)∶(0.3-3)。本發(fā)明的聚酯化合物一般可用作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其形式為在水和/或有機溶劑中的分散體或溶液,較好的為在水和/或有機溶劑中的分散體。將其分散在水中的方法包括,例如,上述聚酯化合物、表面活性劑如非離子表面活性劑、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和有機溶劑混合,均勻溶解,隨后逐漸加入熱水,從而使其乳化和分散的方法。合適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包括,例如聚氧化烯型非離子表面活性劑(高級醇-烯化氧加成物、烷基酚-烯化氧加成物、脂肪酸-烯化氧加成物、多元醇脂肪酸酯-烯化氧加成物、高級烷基胺-烯化氧加成物、脂肪酸酰胺-烯化氧加成物等)、和多元醇型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烷基葡糖苷、蔗糖脂肪酸酯等)。合適的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包括,例如硫酸酯鹽(高級醇硫酸酯鹽、高級烷基醚硫酸酯鹽、硫酸化脂肪酸酯等)、磺酸鹽(烷基苯磺酸鹽、烷基萘磺酸鹽等)、磷酸酯鹽(高級醇磷酸酯鹽、高級醇-烯化氧加成物的磷酸酯鹽等)。合適的有機溶劑包括,例如,芳烴如甲苯、二甲苯和烷基萘;酮類如丙酮和甲基乙基酮;醚類如二噁烷和乙基溶纖劑;酰胺如二甲基甲酰胺;亞砜如二甲基亞砜;鹵代烴如二氯甲烷和氯仿;以及兩種或多種這些溶劑的混合物。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可施用于聚酯基合成纖維,為其提供阻燃性。本發(fā)明的阻燃劑包括作為提供阻燃性的組分的上述纖維處理劑,本發(fā)明的阻燃劑可用于聚酯基合成纖維、聚酯基織物或針織物、其它紡織材料的耐火性處理。使用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驟的組合步驟(Ⅰ)用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對目標(biāo)材料如聚酯基合成纖維進行處理,和步驟(Ⅱ)和(Ⅲ)中的至少一個步驟,步驟(Ⅱ)是干燥處理,步驟(Ⅲ)是加熱處理。因此,組合的結(jié)果是(Ⅰ)和(Ⅱ),或(Ⅰ)和(Ⅲ),或(Ⅰ)、(Ⅱ)和(Ⅲ)。在用上述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對目標(biāo)材料如聚酯基合成纖維進行處理時,提供的相對于纖維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量,可依據(jù)待處理的材料種類而變化,但是,一般為0.05-30%(重量),較好的為0.5-20%(重量)。提供的量小于0.05%(重量),阻燃性不足,當(dāng)該量超過30%(重量)時,處理后纖維的手感粗糙和硬。上面的步驟中,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一般以水稀釋的處理液形式使用。上述處理液的固體物含量為10-50%(重量)。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可與其它纖維加工助劑組合使用。其它纖維加工助劑包括柔軟劑、提供吸水能量的試劑、抗靜電劑、拒水/油劑、硬挺整理劑、手感改良劑(feelingmodifiers)、防滑移劑等。采用常規(guī)方法,如在高溫和壓力(110-130℃,1-3Kg·f/cm2)下使盡染的盡染法、軋染法或噴霧法,用稀釋上述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制得的液體,提供對纖維的處理。除了盡染法外,可以在正常溫度下進行處理。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可在任何時間施用,即可以在聚酯基合成纖維染色之前、染色的同時或之后施用。然而,從工作效率考慮,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宜與染料同時施用。上面提供阻燃性的方法中,可采用已知的方法,進行干燥步驟,一般在80-130℃干燥30秒至30分鐘。熱處理步驟也可采用本領(lǐng)域已知的方法進行,一般在150-200℃進行10秒至10分鐘。可施用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的合適的聚酯基合成纖維包括短纖維、紗、纖維束、毛條、絞紗、針織織物、機織織物、非織造織物等,它們包含聚酯的纖維,如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聚萘二甲酸丁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5-鈉磺基間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聚氧苯甲酰乙二醇酯、聚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還有上面的聚酯纖維與其它天然、再生、半合成和/或合成纖維的摻混織物、組合織物等。根據(jù)本發(fā)明,用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處理由未經(jīng)處理的聚酯基合成纖維制得的織物,可制得阻燃性織物如窗簾和地毯。也可以使用經(jīng)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處理的聚酯基合成纖維制造織物,來制得阻燃性織物。按照和上面織物情況相同的方式,將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或阻燃劑施用到汽車內(nèi)部整理材料(如汽車內(nèi)裝飾材料、地毯片)等,可制得同樣類型的阻燃性汽車內(nèi)部整理材料。這類阻燃性織物和阻燃性汽車內(nèi)部整理材料也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實施本發(fā)明的最佳模式下面的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然而,這些實施例不構(gòu)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實施例中,“份”和“%”分別為“重量份”和“%(重量)”。制造實施例1對苯二甲酸二甲酯(131份)、314份乙二醇和127份以上所示的作為化合物(C4)的次膦酸衍生物,以及作為催化劑的乙酸錳、乙酸鋰和三氧化銻(其量相對于對苯二甲酸二甲酯加上次膦酸衍生物,分別為0.1%、0.5%和0.03%),這些組分混合在一起,通過在160-220℃和常壓下加熱,進行3小時酯交換反應(yīng)。然后,蒸餾除去約為化學(xué)計量量的甲醇后,系統(tǒng)溫度升至240℃,壓力逐漸降低到1乇或更低,反應(yīng)進行3小時,制得重均分子量為5,500,磷含量為4.1%的聚酯化合物。加熱該聚酯化合物(150份)、100份二甲基甲酰胺和50份壬基酚-環(huán)氧乙烷(15摩爾)加成物至80℃,制得均勻的溶液。該溶液中逐漸加入700份熱水(80℃),使形成顆粒。冷卻至常溫后,使用Viscomill(一種臥式水-研磨/分散裝置,Imex的產(chǎn)品),以連續(xù)方式進行30分鐘的研磨,制得1,000份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1)。纖維處理劑1(提供阻燃性的聚酯化合物含量15%)為乳白色分散液,粘度為300cp(25℃),平均粒徑為0.4微米,pH為6.8。制造實施例2對苯二甲酸二甲酯(135份)、434份乙二醇和125份以上所示的作為化合物(C6)的次膦酸衍生物,以及作為催化劑的乙酸錳、乙酸鋰和三氧化銻(其量相對于對苯二甲酸二甲酯加上次膦酸衍生物,分別為0.1%、0.5%和0.03%),這些組分混合在一起,通過在160-220℃和常壓下加熱,進行3小時酯交換反應(yīng)。然后,蒸餾除去約為化學(xué)計量量的甲醇后,系統(tǒng)溫度升至250℃,壓力逐漸降低到1乇或更低,反應(yīng)進行6小時,制得重均分子量為14,500,磷含量為4.2%的聚酯化合物。加熱該聚酯化合物(150份)、100份二甲基甲酰胺、30份壬基酚-環(huán)氧乙烷(15摩爾)加成物和20份月桂醇-環(huán)氧乙烷(20摩爾)加成物至80℃,制得均勻的溶液。在該溶液中逐漸加入700份熱水(80℃),使形成顆粒。冷卻至常溫后,使用Viscomill,以連續(xù)方式進行30分鐘的研磨,制得1,000份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2)。纖維處理劑2(提供阻燃性的聚酯化合物含量15%)為乳白色分散液,粘度為550cp(25℃),平均粒徑為0.5微米,pH為7。制備實施例3對苯二甲酸二甲酯(65份)、290份乙二醇和125份以上所示的作為化合物(C7)的次膦酸衍生物,以及作為催化劑的乙酸錳、乙酸鋰和三氧化銻(其量相對于對苯二甲酸二甲酯加上次膦酸衍生物,分別為0.1%、0.5%和0.03%),這些組分混合在一起,通過在160-220℃和常壓下加熱,進行3小時酯交換反應(yīng)。然后,蒸餾除去約為化學(xué)計量量的甲醇,之后按照制造實施例2的方法進行,制得聚酯化合物,其重均分子量為9,000,磷含量為5.5%。加熱該聚酯化合物(150份)、100份二甲基甲酰胺、30份壬基酚-環(huán)氧乙烷(15摩爾)加成物和20份月桂醇-環(huán)氧乙烷(18摩爾)加成物至80℃,制得均勻的溶液。在該溶液中逐漸加入700份熱水(80℃),使形成顆粒。冷卻至常溫后,使用Viscomill,以連續(xù)方式進行30分鐘的研磨,制得1,000份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3)。纖維處理劑3(提供阻燃性的聚酯化合物含量15%)為乳白色分散液,粘度為350cp(25℃),平均粒徑為0.3微米,pH為6.5。比較制造例1混合下面所示配方的組分,并用Viscomill以連續(xù)方式研磨1小時,制得1,000份纖維處理劑(4)(提供阻燃性的組分含量40%),用于比較。該纖維處理劑為淡黃乳白色分散液,粘度為1,000cp(25℃),pH為6.5,平均粒徑為0.8微米。配方1,2,5,6,9,10-六溴環(huán)十二烷400份壬基酚-環(huán)氧乙烷(20摩爾)加成物30份月桂醇硫酸酯鈉10份羧甲基纖維素鈉5份水555份阻燃性試驗纖維處理劑1-4各自作為阻燃劑,進行高溫處理和常溫處理,試驗這些纖維處理劑各自的性能。試驗方法1(高溫處理)重300克/米2的未染色機織聚酯織物,在含2%o.w.f.(以纖維重量為基準(zhǔn);以后用此)染料[KayalonPolyesterNavyBlue2R-SF(NipponKayaku產(chǎn)品)]、0.5克/升分散劑和均染劑[IonetRAP-250(SanyoChemicalIndustries的產(chǎn)品)]和纖維處理劑的水分散液中,浴比為1∶20,使用ColorMasterdyeingmachine(TsujiiSenki產(chǎn)品),于130℃進行30分鐘的處理,然后用水洗滌后干燥(100℃,3分鐘),隨后熱處理(170℃,1分鐘)。在纖維處理劑1-3(提供阻燃性的聚酯化合物含量15%)的情況中,纖維處理劑用量為15%o.w.f.,在纖維處理劑4(提供阻燃性的組分含量40%)的情況中,纖維處理劑用量為7.5%o.w.f.。根據(jù)JISL1091的D法,試驗這些纖維處理劑的阻燃性。結(jié)果列于表1。按照J(rèn)ISL1042,進行洗滌,按照J(rèn)ISL1018進行干洗。表1<tablesid="table1"num="001"><table>纖維處理劑阻燃性(與火焰接觸次數(shù))處理和干燥后5次洗滌后5次干洗后1555255535554443空白111</table></tables>試驗方法2(常溫處理)使用各纖維處理劑1-4,用下面的浴液,對未經(jīng)染色的重300克/米2的機織聚酯織物進行軋染處理(80%壓擠),干燥(100℃,5分鐘)和熱固化處理(190℃,50秒),然后按照和使用方法1相同的方式進行阻燃性試驗。(處理浴液)染料[KayalonPolyesterNavyBlue2R-SF]10克/升(NipponKayaku產(chǎn)品)藻酸鈉2克/升纖維處理劑(提供阻燃性的聚酯化合物含量15200克/升%)使用纖維處理劑4(提供阻燃性的組分含量40%)使,其用量為100克/升。表2<tablesid="table2"num="002"><table>纖維處理劑阻燃性(與火焰接觸次數(shù))處理和干燥后5次洗滌后5次干洗后1555255535554443空白111</table></tables>工業(yè)應(yīng)用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施用于聚酯基合成纖維時,能提供纖維優(yōu)良和持久的阻燃性,而且由于該處理劑無鹵原子,在聚酯纖維燃燒時不會釋放鹵化物氣體,因此,對環(huán)境保護有效。因此,本發(fā)明的纖維處理劑可用作聚酯基合成纖維后處理的阻燃劑。權(quán)利要求1.一種纖維處理劑,包括重均分子量為500-20,000的聚酯化合物,所述的聚酯化合物可由(A)芳族二羧酸、其酸酐或其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由通式(1)代表的次膦酸衍生物制得其中,R1和R2彼此可以相同或不同,各自代表一個氫原子、有1-22個碳原子的烷基、有2-22個碳原子的烯基、有5或6個碳原子的環(huán)烷基、有6-14個碳原子的芳基或在其亞烷基上有1-4個碳原子的芳烷基,R1和R2與磷原子P一起可結(jié)合形成一個環(huán);n表示0-2的整數(shù);Y代表一個由通式(2)或(3)表示的單價有機基團其中,R3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處理劑,其特征還在于所述次膦酸衍生物(C)由通式(4)表示其中R3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4個碳原子的烷基;R5和R6彼此可以相同或不同,各自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8個碳原子的烷基;k和m各自獨立地代表0-4的整數(shù),n代表0-2的整數(shù)。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纖維處理劑,其特征還在于所述次膦酸衍生物(C)由通式(5)表示其中,n代表0-2的整數(shù);R5和R6彼此可以相同或不同,各自代表一個氫原子或有1-8個碳原子的烷基;k和m各自獨立地代表0-4的整數(shù)。4.如權(quán)利要求1-3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其特征還在于二醇(B)是乙二醇。5.如權(quán)利要求1-4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其特征還在于所述纖維處理劑包括分散或溶解于水和/或有機溶劑中的聚酯化合物。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纖維處理劑,其特征還在于所述纖維處理劑包括乳化或分散于含表面活性劑的水和加入其中的有機溶劑中的聚酯化合物。7.一種阻燃劑,包括如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作為提供阻燃性的組分。8.使用如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作為阻燃劑。9.一種提供阻燃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Ⅰ)將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阻燃劑施用于聚酯基合成纖維,以及步驟(Ⅱ)干燥和/或步驟(Ⅲ)熱處理。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提供阻燃性的方法,其特征還在于所述阻燃劑的固體物含量為10-50%重量。11.一種聚酯基合成纖維,可用如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處理而制得。12.一種阻燃性織物,可用如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聚酯基合成纖維制得,或使由聚酯基合成纖維制得的織物經(jīng)如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一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纖維處理劑處理后制得。全文摘要一種纖維用處理劑,包括可由(A)芳族二羧酸、其酸酐或其低級烷基酯,(B)二醇和(C)由通式(1)代表的磷酸衍生物制得的聚酯化合物,其重均分子量為500—20,000。該處理法包括無鹵素的化合物,通過后處理,可提供合成聚酯纖維以持久的阻燃性。文檔編號D06M13/244GK1284145SQ9881327公開日2001年2月14日申請日期1998年1月26日優(yōu)先權(quán)日1996年7月25日發(fā)明者堀江誠司申請人:三洋化成工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