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全自動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
背景技術:
堿減量處理,是指在高溫和較濃的燒堿液中處理滌綸織物的過程,現(xiàn)在市面上存在的堿減量機,設備結構設計龐大,整體采用非流水線式設計,整體性不強,運行不穩(wěn)定,反應池沒有采用惰性金屬制作,會被反應液侵蝕,設備的耐久性小,商標帶反應后回收率低,損傷布料嚴重,依次處理成本不經濟,使得現(xiàn)階段用戶使用起來非常的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包括商標帶發(fā)放輥軸、豎向支撐板、設備處理箱、鉸支座、伸縮桿、輥軸、注水管、反應池、定滑輪、電機、傳動帶、傳動輪、商標帶回收輥軸和排水管道,所述商標帶發(fā)放輥軸通過豎向支撐板與設備處理箱連接,所述設備處理箱通過鉸支座與伸縮桿連接,所述伸縮桿通過軸承與輥軸連接,所述設備處理箱的左側設置有注水管,所述注水管通過反應池與定滑輪連接,所述定滑輪的右側安裝有電機,所述電機通過傳動帶與傳動輪連接,所述夾板注水管的上側設置有連接軸傳動輪,所述連接軸傳動輪通過蓋板商標帶回收輥軸所述傳動輪通過軸承與商標帶回收輥軸連接,所述反應池的下側設置有排水管道。
優(yōu)選的,所述鉸支座通過伸縮桿與輥軸連接,且輥軸可以上下移動。
優(yōu)選的,所述反應池整體采用惰性金屬制作,且內表面拋光處理。
優(yōu)選的,所述排水管道的頂端安裝有木塞。
優(yōu)選的,所述豎向支撐板與設備處理箱垂直設置,且豎向支撐板與設備處理箱通過焊接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結構設計簡單,整體采用流水線式設計,整體性強,運行穩(wěn)定,反應池采用惰性金屬制作,不會被反應液侵蝕,設備的耐久性強,商標帶反應后回收率高,不損傷布料,依次處理成本經濟,是一套性能優(yōu)良的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中:1、商標帶發(fā)放輥軸,2、豎向支撐板,3、設備處理箱,4、鉸支座,5、伸縮桿,6、輥軸,7、注水管,8、反應池,9、定滑輪,10、電機,11、傳動帶,12、傳動輪,13、商標帶回收輥軸,14、排水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包括商標帶發(fā)放輥軸1、豎向支撐板2、設備處理箱3、鉸支座4、伸縮桿5、輥軸6、注水管7、反應池8、定滑輪9、電機10、傳動帶11、傳動輪12、商標帶回收輥軸13和排水管道14,商標帶發(fā)放輥軸1通過豎向支撐板2與設備處理箱3連接,豎向支撐板2與設備處理箱3垂直設置,且豎向支撐板2與設備處理箱3通過焊接連接,使得設備的適用性大大提高,且設備的各個零部件連接更加牢靠,設備處理箱3通過鉸支座4與伸縮桿5連接,伸縮桿5通過軸承與輥軸6連接,鉸支座4通過伸縮桿5與輥軸6連接,且輥軸6可以上下移動,有利于商標帶后期的回收,設備處理箱3的左側設置有注水管7,注水管7通過反應池8與定滑輪9連接,反應池8整體采用惰性金屬制作,且內表面拋光處理,減小了反應液對反應池8的侵蝕,有利于提高設備的耐久性,定滑輪9的右側安裝有電機10,電機10通過傳動帶11與傳動輪12連接,夾板注水管7的上側設置有連接軸傳動輪12,連接軸傳動輪12通過蓋板商標帶回收輥軸13傳動輪12通過軸承與商標帶回收輥軸13連接,反應池8的下側設置有排水管道14,排水管道14的頂端安裝有木塞,有利于設備使用后污水的控制和排放。
工作原理:該智能的商標帶堿減量機,當使用該設備時,首先將調配好的,并加熱以后的燒堿溶液通過注水管7注入反應池8中,同時在鉸支座4和伸縮桿5的控制下將輥軸6向下移動至反應池8的正上方,然后將商標帶發(fā)放輥軸1上面的商標帶端頭扯穿過輥軸6和定滑輪9,最后固定在商標帶回收輥軸13上,同時將商標帶浸泡在反應池8中的燒堿溶液中,最后啟動電機10,電機10通過傳動帶11帶動傳動輪12和商標帶回收輥軸13轉動,此時商標帶發(fā)放輥軸1上的商標帶經過反應池8中燒堿溶液的處理,最終經商標帶回收輥軸13回收纏繞,整個設備運行過程結束。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