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上直接涂布有一種生物活性材料,其中:
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具有包括極性成分和非極性成分的一個限定的表面能密度;
該生物活性材料具有包括極性成分和非極性成分的一個限定的表面能密度;并且
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是基本上匹配的,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是基本上匹配的。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以下者的至少一種:
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被匹配到+/-15mN/m內(nèi),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被匹配到+/-15mN/m內(nèi);
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被匹配到+/-10mN/m內(nèi),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被匹配到+/-10mN/m內(nèi);并且
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極性成分被匹配到+/-5mN/m內(nèi),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 接觸表面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這些表面能的這些非極性成分被匹配到+/-5mN/m內(nèi)。
3.根據(jù)任何以上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醫(yī)療裝置包括一種包括基體材料的結(jié)構(gòu),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是該基體材料的表面,該接觸表面包括非極性成分和極性成分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生物活性材料主要是極性的或非極性的。
5.根據(jù)任何以上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至少一個接觸表面是改性表面,其中該接觸表面包括非極性成分與極性成分的給定比例,并且其中該生物活性材料包括非極性成分與極性成分的給定比例,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已被改性來改變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以便使其更接近該生物活性材料中的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
6.根據(jù)任何以上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該表面能密度是以下者中的至少一種:
高于40mN/m;
介于40與60mN/m之間;以及
介于50與60mN/m之間。
7.根據(jù)任何以上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 面是以下者中的至少一種:
選擇性蝕刻的表面,該表面已被選擇性蝕刻以便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去除這些極性成分和非極性成分中的一者的至少一些;
選擇性拋光的表面,該表面已被選擇性拋光以便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去除這些極性成分和非極性成分中的一者的至少一些;以及
至少部分地鈍化或電離的表面,該表面已被至少部分地鈍化或電離以便改變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的這些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基體材料被選擇性地?fù)诫s以便將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改性,所述摻雜改變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的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
9.根據(jù)任何以上權(quán)利要求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醫(yī)療裝置包括鎳鈦合金。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包括鎳,并且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被化學(xué)處理以便減少所述表面處的鎳的量。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包括以下者中的至少一種:
不多于5%的鎳;
不多于3%的鎳;以及
不多于2.5%的鎳。
12.一種制造可植入醫(yī)療裝置的方法,該可植入醫(yī)療裝置包括一種包括基體材料的結(jié)構(gòu),該結(jié)構(gòu)包括該基體材料的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該接觸表面包括非極性成分和極性成分中的至少一種;以及生物活性材料涂層,該生物活性材料涂層直接設(shè)置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上,該生物活性材料主要是極性的或非極性的;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改性來改變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以便使其更接近該生物活性材料中的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并且
將該生物活性材料直接涂敷到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上;
其中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表面能高于40mN/m。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在涂敷該生物活性材料之前處理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以便將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該表面能限制在40與60mN/m之間。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使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該表面能與該生物活性材料的表面能基本上匹配。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改性步驟包括通過以下者中的至少一種來將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化學(xué)改性:
選擇性蝕刻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以便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去除這些極性成分和這些極性成分中的一者的至少一些;
選擇性拋光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以便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去除這些極性成分和這些極性成分中的一者的至少一些;并且
至少部分地使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選擇性鈍化或至少部分地使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選擇性電離,以便改變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的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并且
選擇性摻雜該基體材料,以便改變在該至少一個接觸表面處的極性成分與非極性成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