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斜輪滑行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斜輪滑行器
(一)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為滾動行走裝置,特別涉及一種滑行器。
(二) 背景技術(shù) 目前的各種滑行器,采用了多種滾輪排列方式;有為了增加滑行器的橫向穩(wěn)定性而采用的雙排四輪式,有為了增加縱向平穩(wěn)過渡能力而采用的單排多輪式等。但都由于未能增加輪徑高度提高滑行器的過垂直墻能力?;休喭ǔ0惭b在踏板下方,而踏板高度的升高會增加對人體足部的扭矩力,相應(yīng)增加了足部受到扭傷的風險;所以踏板的高度受限使滑行器的輪徑高度也受到相應(yīng)的限制,對滑行器來說,較為重要的過垂直墻能力也因此一直受到踏板高度的制約,未能得到提高。在過垂直墻對,前后輪依次翻越同一高度的障礙時,滑行器后輪受到的二次沖擊與前輪相同的情況,目前未能得到解決。
(三)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輪徑可以高過足踏板,因而有較高過垂直墻能力,同時還具有較高防二次沖擊能力的滑行器。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滑行器,由踏板(3)、支架(2)、含有輪輻(14)和輪輻蒙皮(13)的斜輪(D、中間過渡輪(7)、以及連接支架(2)的中心軸(8)等部分構(gòu)成。其特征在于上述斜輪(1)傾斜安放在踏板(3) —側(cè),所述踏板和支架通過中心軸(8)單邊懸掛固定在斜輪(1)上,所述過渡輪(7)處于前后兩個斜輪(1)中間組成一個觸地點處于同一縱向線的滾輪組。 本實用新型可以是兩輪結(jié)構(gòu),也可以是多輪結(jié)構(gòu)。在兩輪結(jié)構(gòu)中,由于前面的滾動輪采用傾斜安放在所述踏板(3) —側(cè)的方式,從而可以在不提高踏板高度的情況下,采用高過踏板高度的大直徑斜輪(1)來提高所述滑行器的過垂直墻能力。在兩個斜輪(1)的中間安放一個垂直過渡輪(7),所述過渡輪(7)通過中心支架(2)與踏板(3)固定,讓所述過渡輪(7)與斜輪(1)在因斜輪(1)傾斜而騰出的垂直空間縱向上,相交重疊而互不干涉,使斜輪(1)與過渡輪(7)的相互觸地點距離得以更加靠近;從側(cè)面看,所述過渡輪(7)與所述兩斜輪(1)的輪弧在縱向上呈相交重疊,從俯視來看,處于縱向中心線上的三個輪子各不干涉,在翻越高過斜輪(1)與過渡輪(7)最高輪弧縱向交叉點的垂直障礙時,過渡輪(7)可以不必從較高障礙的最低處開始翻越,因而障礙對過渡輪(7)和后斜輪(1)的沖擊可相應(yīng)減小。所述斜輪滑行器的過垂直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較高垂直墻對后輪的二次沖擊可相應(yīng)減小。增加了所述斜輪滑行器的越障平穩(wěn)性。 根據(jù)上述說明可能看出,本實用新型采用所述斜輪傾斜安放固定在踏板一側(cè),可以有效消除踏板因受到對人體足部扭矩力的限制而不能增高,而致使踏板下輪徑也受到限制的矛盾,使滑行器的過垂直墻能力得到突破性的提升。
(四)
[0007] 圖1為帶過渡輪的斜輪滑行器側(cè)視圖。 圖2為帶過渡輪的斜輪滑行器的正視圖。 圖3是斜輪滑行器的側(cè)視圖。 圖4是斜輪滑行器的正視圖。 其中;(l)為斜輪,(2)為支架,(3)為踏板,(4)為輪圈,(7)為過渡輪,(8)為中心軸,(13)為蒙皮,(14)為輪輻。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圖1、圖2、圖3、圖4對實施例之一進行具體說明。該實施例為一個斜輪滑行器,由輪圈(4)、輪輻(14)、蒙皮(13)、斜輪(1)、支架(2)、踏板(3)、中心軸(8)、過渡輪(7)構(gòu)成。將高過踏板(3)的兩個斜輪(1)傾斜安放在踏板(3) —側(cè),將踏板(3)的支架(2)與斜輪(1)的中心軸(8)固定相連。斜輪(1)采用具有一定橫向厚度的輪輻(14)以應(yīng)對斜輪(1)的橫向受力,在輪輻(14)外加蒙皮與輪輻(14)成整體,起到防止輪輻(14)變形的牽拉作用,在兩個縱向緊靠的斜輪(1)觸地中間線上,加裝一個垂直安放在踏板(3)下面的過渡輪(7),讓過渡輪(7)的輪弧與斜輪(1)的輪弧從側(cè)面看在縱向上相交重疊,作俯視看,三輪各不干涉。以減小高于輪弧交叉點的垂直障礙對后面斜輪(1)的二次沖擊。增加所述斜輪滑行器的通過能力和平穩(wěn)越障能力。
權(quán)利要求斜輪滑行器,由踏板(3)、支架(2)、斜輪(1)、中心軸(8)等部分構(gòu)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斜輪(1)傾斜安放在踏板(3)一側(cè),所述支架(2)通過中心軸(8)固定在斜輪(1)上,所述斜輪(1)的觸地點處于踏板縱向重心位置附近。
2. 斜輪滑行器,由踏板(3)、支架(2)、斜輪(1)、過渡輪(7)、中心軸(8)等部分構(gòu)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后兩個斜輪(1)傾斜安放在踏板(3) —側(cè),所述支架(2)通過中心軸(8)固定在斜轉(zhuǎn)(1)上,所述過渡輪(7)垂直或與前后斜輪反向傾斜安放在踏板底部與前后斜輪(1)呈縱向輪弧相交,所有滾輪的觸地點處于同一縱向重心位置附近。
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和2所述的滑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斜輪(1)的高度可以高于踏板(3)高度。
4.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和2所述的滑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與斜輪(1)中心軸(8)呈單邊懸掛固定。
專利摘要斜輪滑行器采用傾斜安放斜輪(1)在所述踏板(3)一側(cè)的方式,提高斜輪(1)的輪徑,在兩個斜輪(1)的中間安放一個垂直過渡輪(7),所述過渡輪(7)通過中心支架(2)與踏板(3)固定,讓所述過渡輪(7)與斜輪(1)在因斜輪(1)的輪弧從側(cè)面看相交重疊,從俯視來看,處于縱向中心線上的三個輪子各不干涉,在翻越高過斜輪(1)與過渡輪(7)最高輪弧縱向交叉點的垂直障礙時,過渡輪(7)可以不必從較高障礙的最低處開始翻越,因而障礙對過渡輪(7)和后斜輪(1)的沖擊可相應(yīng)減小。所述斜輪滑行器的過垂直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較高垂直墻對后輪的二次沖擊可相應(yīng)減小。增加了所述斜輪滑行器的越障平穩(wěn)性。
文檔編號B62D57/024GK201457508SQ20092013102
公開日2010年5月12日 申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9年4月23日
發(fā)明者孫繼華 申請人:孫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