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電變速器中用于電動/發(fā)電機的結構支承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電變速器中用于電動/發(fā)電機的定子和轉子的結構支承件。
背景技術:
諸如電動變速器(EVT)之類的機電變速器構造成具有通常為一個或多個行星齒輪組的差速齒輪組以及至少一個但通常為兩個的電動/發(fā)電機。在EVT中,電動/發(fā)電機與差速齒輪組的構件相連以通過該齒輪組提供可變傳動比,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差速齒輪組和電動/發(fā)電機的組合潛在地需要比傳統(tǒng)自動變速器更長的軸向長度,該傳統(tǒng)自動變速器利用差速齒輪組和離合器而非電動/發(fā)電機。
發(fā)明內容
機電變速器設有結構支承件,該結構支承件以有效利用空間的方式支承電動/發(fā)電機;具體地,僅僅從一側支承電動/發(fā)電機以節(jié)省沿著變速器旋轉軸線的空間。
具體地,在本發(fā)明范圍內的機電變速器包括可繞旋轉軸線旋轉的環(huán)形轉子。環(huán)形定子圍繞該轉子。靜止結構支承件圍繞定子的外表面并支承定子。該結構支承件向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至少部分支承轉子。轉子轂被用于支承轉子的內表面并可相對于靜止支承件旋轉。結構支承件從沿著旋轉軸線的一個方向上基本包圍定子和轉子。但是,定子和轉子沒有相反軸向上的附加支承件,使得它們從相反軸向上不被包圍。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中,結構支承件具有伸出邊緣,該伸出邊緣的外表面通過與圍繞定子和轉子的變速箱接觸(例如通過與變速箱壓配合)而支承在所述變速箱內。于是所述定子被支承在所述伸出邊緣的內表面處。于是,電動/發(fā)電機可以組裝在靜止結構支承件內,該結構支承件隨后可以壓配合在變速箱內。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中,結構支承件是變速箱的一部分。于是,結構支承件和變速箱是一體的。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中,單個靜止支承件圍繞并支承兩個分離的電動/發(fā)電機。在此情況下,結構支承件在兩個電動/發(fā)電機之間沿徑向延伸。于是,電動/發(fā)電機的相鄰側面被結構支承件包圍。電動/發(fā)電機的非相鄰(外)側面基本不被包圍且不被任何結構支承件支承。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中,具有第一、第二和第三構件的差速齒輪組可繞所述旋轉軸線旋轉。所述差速齒輪組優(yōu)選是行星齒輪組,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構件分別是太陽輪構件、行星輪架構件和齒圈構件。所述差速齒輪組沿軸向位于第一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之間,并且所述差速齒輪組的所述構件中至少一個可操作地連接到所述轉子之一。于是,電動/發(fā)電機之間的空間不僅容納結構支承件,而且還容納一個或多個行星齒輪組。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中,一個或多個軸承位于轉子轂和結構支承件之間,用于改善轉子轂相對于結構支承件的旋轉。所述一個或多個軸承沿軸向位于在轉子的側表面的各相對末端處垂直于所述旋轉軸線的平面之間。于是,軸承定位成減小由轉子的旋轉施加在其上的力矩。優(yōu)選地,軸承是球軸承且是角接觸式球軸承。軸承可以在單對座圈之間具有多排軸向間隔開的球。或者,可以采用具有分離座圈的分離軸承,其優(yōu)選也是角接觸式的。
結合附圖從以下對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最佳模式的詳細說明將很清楚本發(fā)明的以上特征和優(yōu)點以及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
圖1是在本發(fā)明范圍內具有結構支承件的機電變速器的示意性局部側剖視圖;圖2是利用分離的結構支承件用于第一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的機電變速器的第二實施例的示意性局部側剖視圖;圖3是在利用分離的第一和第二結構支承件用于第一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的變速器的范圍內的變速器的第三實施例;圖4是用于圖1的變速器中的多排角接觸球軸承的剖視圖;和圖5是用于圖3的變速器中的單排角接觸球軸承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照其中類似標號指示類似部件的附圖,圖1示出具有變速箱12的機電變速器10。如下所述,變速箱12用作靜止結構支承件13。結構支承件13分別圍繞并僅僅局部包住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4A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4B。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4A包括具有內表面18A的轉子16A,該內表面由轉子轂20A支承以繞主軸17的旋轉軸線C旋轉。
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4A還包括定子22A。定子22A成環(huán)狀圍繞轉子16A。定子22A的外表面24A通過壓配合支承在結構支承件13內。
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4B具有類似的部件,包括第二轉子16B,該第二轉子的內表面18B由轉子轂20B支承。另外,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4B包括具有外表面24B的定子22B,該外表面壓配合支承在結構支承件13內。
變速箱12包括外環(huán)部26、內環(huán)部28和向各個轉子16A、16B內側延伸的徑向延伸的徑向轂部30。環(huán)部26和28以及徑向轂部30形成靜止結構支承件13。在圖1的實施例中,變速箱12與結構支承件13成為一體而形成其。另外,在本發(fā)明范圍內的結構支承件可以是與變速箱分離的部件,如下面參照圖2和3的實施例所述。
軸承32A、32B分別在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4A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4B上采用來改善轉子轂20A、20B的旋轉,并因此改善轉子16A、16B相對于結構支承件13的內環(huán)部28的旋轉。軸承32A沿軸向位于第一和第二平面P1、P2之間,這兩個平面在第一轉子16A的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44A、46A的相對第一和第二末端40A、42A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轉子的側表面的“末端”是側表面上沿軸向離通過轉子的豎直中心線最遠的一個或多個點。優(yōu)選地,軸承32A是下面參照圖4所示和討論的角接觸多排軸承。
軸承32B類似地沿軸向位于第一和第二相對平面P3、P4之間,這兩個平面分別在第二轉子16B的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44B、46B的相對第一和第二末端40B、42B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于是,與從電動/發(fā)電機軸向間隔開且不在軸向上位于轉子的外側表面處的平面之內的軸承上的力矩相比,通過轉子16A、16B的旋轉產生的軸承32A、32B上的任何力矩最小。圖1的軸承32A、32B的角接觸軸承設計下面參照圖4示出并詳細描述。
機電變速器10還包括第一和第二差速齒輪組50A、50B。差速齒輪組50A包括太陽輪構件52A、齒圈構件54A和行星輪架構件59A,該行星輪架構件59A可旋轉地支承多個與太陽輪構件52A和齒圈構件54A兩者嚙合的行星齒輪56A。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容易理解行星齒輪組的部件結構和功能。例如,齒輪組50A、50B的各個構件可以互連,或者可以選擇性地經由離合器或制動器(未示出)彼此相連或與變速箱12相連。第二行星齒輪組50B包括類似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構件,例如太陽輪構件52B、齒圈構件54B和行星輪架構件59B,該行星輪架構件59B可旋轉地支承多個與太陽輪構件52B和齒圈構件54B兩者嚙合的行星齒輪56B。在此實施例中,行星齒輪組50A和50B在軸向上相對于電動/發(fā)電機14A、14B與位于中心的結構支承件13相反地定位。
電動/發(fā)電機14A從圖1中沿著旋轉軸線C的軸向向左看被結構支承件13包圍,但從圖1中沿著軸線C向右看時不被任何結構支承件包圍。電動/發(fā)電機14B在圖1中沿著中心線C向左看時被結構支承件13包圍,但在圖1中沿著軸線C向右看時不被任何結構支承件支承和包圍。圖1中位于中心的結構支承件13由此不與用于齒輪組50A和50B的封裝空間干涉。
參照圖2,機電變速器100具有變速箱112。靜止結構支承件113A圍繞并僅僅局部包住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14A。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14A包括具有內表面118A的轉子116A,該內表面由轉子轂120A支承以繞主軸117的旋轉軸線C’旋轉。
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14A還包括定子122A。定子122A成環(huán)狀圍繞轉子116A。定子122A的外表面124A通過壓配合支承在結構支承件113A內。
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14B具有類似的部件,包括第二轉子116B,該第二轉子的內表面118B由轉子轂120B支承。另外,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14B包括具有外表面124B的定子122B,該外表面壓配合支承在靜止結構支承件113B內。靜止結構支承件113B圍繞并僅僅局部包住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14B。
結構支承件113A包括外環(huán)部126A、內環(huán)部128A和向轉子116A徑向內側延伸的徑向延伸的徑向轂部130A。環(huán)部126A和128A以及徑向轂部130A形成靜止結構支承件113A。類似地,結構支承件113B包括外環(huán)部126B、內環(huán)部128B和向轉子116B徑向內側延伸的徑向延伸的徑向轂部130B。環(huán)部126B和128B以及徑向轂部130B形成靜止結構支承件113B。
軸承132A、132C在第一電動/發(fā)電機114A上采用來改善轉子轂120A的旋轉,并因此改善轉子116A相對于結構支承件113A的內環(huán)部128A的旋轉。軸承132A和132C沿軸向位于在第一轉子116A的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144A、146A的相對第一和第二末端140A、142A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的兩個平面之間。優(yōu)選地,軸承132A和132C是下面參照圖5所討論的角接觸單排軸承。
軸承132B、132D在第二電動/發(fā)電機114B上采用來改善轉子轂120B的旋轉,并因此改善轉子116B相對于結構支承件113B的內環(huán)部128B的旋轉。軸承132B、132D類似地沿軸向位于在第二轉子116B的相應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144B、146B的相對第一和第二末端140B、142B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的兩個相對平面之間。于是,與從電動/發(fā)電機軸向間隔開且不在軸向上位于轉子的外側表面處的平面之內的軸承上的力矩相比,通過轉子116A、116B的旋轉產生的軸承132A、132B上的任何力矩最小。
機電變速器100還包括第一和第二差速齒輪組150A、150B。類似于圖1的行星齒輪組50A,差速齒輪組150A和150B包括太陽輪構件、齒圈構件和行星輪架構件,該行星輪架構件可旋轉地支承多個與太陽輪構件和齒圈構件兩者嚙合的行星齒輪。附加的行星齒輪組150C沿軸向封裝在結構支承件113A、113B的徑向延伸部分130A、130B之間。行星齒輪組150C包括齒圈構件154C、太陽輪構件152C以及可旋轉地支承在行星輪架構件159C上并與太陽輪構件152C和齒圈構件154C兩者嚙合的多個行星齒輪156C。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容易理解行星齒輪組的部件結構和功能。例如,齒輪組150A-150C的各個構件可以互連,或者可以選擇性地經由離合器或制動器(未示出)彼此相連或與變速箱112相連。在此實施例中,行星齒輪組150A和150B在軸向上相對于電動/發(fā)電機114A、114B與位于中心的結構支承件113A、113B和行星齒輪組150C相反地定位。
電動/發(fā)電機114A從圖2中沿著軸線C’的軸向向左看被結構支承件113A包圍,但在圖2中沿著軸線C’向右看時不被任何結構支承件包圍。電動/發(fā)電機114B在圖2中沿著軸線C’向左看時被結構支承件113B包圍,但在圖2中沿著軸線C’向右看時不被任何結構支承件支承和包圍。結構支承件113A、113B構造成在其間提供封裝齒輪組150C的開放空間。
參照圖3,機電變速器200具有變速箱212。結構支承件213A圍繞并僅僅局部包住第一電動/發(fā)電機214A。第一電動/發(fā)電機214A包括具有內表面的轉子216A,該內表面由轉子轂220A支承以繞主軸217的旋轉軸線C”旋轉。
第一電動/發(fā)電機214A還包括定子222A。定子222A成環(huán)狀圍繞轉子216A。定子222A的外表面壓配合在結構支承件213A內。結構支承件213A通過在周向上間隔開的螺栓227A(示出一個)螺栓連接到變速箱212。
第二電動/發(fā)電機214B具有類似的部件,包括第二轉子216B,該第二轉子的內表面由轉子轂220B支承。另外,第二電動/發(fā)電機214B包括具有外表面的定子222B,該外表面壓配合支承在靜止結構支承件213B的外環(huán)部226B內。結構支承件213B通過在周向上間隔開的螺栓227B(示出一個)螺栓連接到變速箱。
結構支承件213A包括外環(huán)部226A、內環(huán)部228A和向轉子216A徑向內側延伸的徑向延伸的徑向轂部230A。環(huán)部226A和228A以及徑向轂部230A形成靜止結構支承件213A。類似地,結構支承件213B包括外環(huán)部226B、內環(huán)部228B和向轉子216B徑向內側延伸的徑向延伸的徑向轂部230B。環(huán)部226B和228B以及徑向轂部230B形成靜止結構支承件213B。使用傳感器輪223A、223B確定轉子216A、216B的轉速。
軸承232A、232C在第一電動/發(fā)電機214A上采用來改善轉子轂220A的旋轉,并因此改善轉子216A相對于結構支承件213A的內環(huán)部228A的旋轉。軸承232A、232C沿軸向位于在第一轉子216A的相對側表面的末端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的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間。優(yōu)選地,軸承232A、232C是下面參照圖5所示和討論的角接觸單排軸承。
軸承232B、232D類似地沿軸向位于在第二轉子216B的相對側表面的末端處垂直于旋轉軸線C”的兩個相對平面之間。于是,與從電動/發(fā)電機軸向間隔開且不在軸向上位于轉子的外側表面處的平面之內的軸承上的力矩相比,通過轉子216A、216B的旋轉產生的軸承232A-232D上的任何力矩最小。軸承232B、232D的角接觸軸承設計下面參照圖5示出并詳細描述。軸承232A和232C在圖3中示出為角接觸單排軸承。
機電變速器200還包括差速齒輪組250C。差速齒輪組250C包括太陽輪構件252C、齒圈構件254C和行星輪架構件259C,該行星輪架構件259C可旋轉地支承與太陽輪構件252C和齒圈構件254C兩者嚙合的多個行星齒輪256C。齒圈構件254C經由轉子轂220A和互連構件257而與轉子216A連續(xù)連接。行星輪架構件259C與主軸217連續(xù)連接。太陽輪構件252C經由轉子轂220B和套筒軸221而與轉子216B連續(xù)連接。附加的行星齒輪組(未示出)可以類似于圖2的行星齒輪組150A和150B封裝在電動/發(fā)電機214a、214B的相對兩側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到,行星齒輪組的各個構件可以連續(xù)互連,或者可以選擇性地經由離合器或制動器彼此相連或與變速箱相連,以建立變速器的固定傳動比或可變工作模式。
參照圖4,圖1的軸承32A示為在轉子20A和結構支承件13(具體地,如圖1所示,結構支承件的內環(huán)部28)之間。軸承32A包括外座圈60和內座圈62。由球58A和58B表示的兩排分離的球軸承套入座圈60、62之間。形成座圈60和62來提供與球58A、58B的角接觸。就是說,座圈60、62與球58A和58B之間的接觸中心成一定角度以支承軸向載荷,這與標準座圈僅僅支承徑向載荷不同,所述標準座圈與旋轉軸向成90度角地與球接觸。接觸角由圖4中的球58A、58B的傾斜中心線示出。設計角接觸球軸承來承載與僅僅徑向接觸軸承相比更重的軸向載荷??煽康刂С休S向載荷的軸承還支承轉子上與旋轉軸線垂直的力矩,并抑制轉子在高速下的振動。類似的角接觸多排軸承可以用于圖1的軸承32B或代替圖3的緊密間隔但分離的單排角接觸軸承232A和232C。
參照圖5,圖3的軸承232B和232D示為在轉子220B和結構支承件213B(具體地,如圖3所示,結構支承件213B的內環(huán)部228B)之間。軸承232B包括外座圈260B和內座圈262B。軸承232D包括外座圈260D和內座圈262D。單排球258B套入外座圈260B和內座圈262B之間,且單排球258D套入外座圈260D和內座圈262D之間。形成座圈260B和262B來提供與球258B的角接觸。類似地,形成座圈260D和262D來提供與球258D的角接觸。接觸角由圖5中的球258B、258D的傾斜中心線示出。類似的角接觸單排軸承可以用于代替圖2的軸承132A-132D。
雖然已經詳細描述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最佳模式,但熟悉本發(fā)明所屬領域的人員將認識到在所附權利要求范圍內的用于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各種替代設計和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機電變速器,包括可繞旋轉軸線旋轉的環(huán)形轉子;圍繞所述轉子的環(huán)形定子;圍繞所述定子的外表面并支承所述定子的靜止結構支承件;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向所述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至少部分支承所述轉子;支承所述轉子的內表面并可相對于所述靜止支承件旋轉的轉子轂;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在沿著所述旋轉軸線的一個方向上基本包圍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并且其中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的特征在于沒有在沿著所述旋轉軸線的相反方向上包圍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的附加支承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變速器,還包括圍繞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的變速箱;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具有伸出邊緣,其中所述伸出邊緣的外表面通過與所述變速箱接觸而支承在所述變速箱內;并且其中所述定子被支承在所述伸出邊緣的內表面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是圍繞所述定子的變速箱的一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和所述變速箱是一體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變速器,還包括位于所述轉子轂和所述結構支承件之間的軸承,用于改善所述轉子轂相對于所述結構支承件的旋轉;其中所述轉子的特征在于位于其相應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處的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并且其中所述軸承位于在所述相應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處垂直于所述旋轉軸線的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軸承是特征在于多排軸向間隔球的球軸承。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軸承是角接觸球軸承。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轉子是第一轉子,所述定子是第一定子且所述轉子轂是第一轉子轂;其中所述第一轉子和所述第一定子部分限定形成第一電動/發(fā)電機,并且所述機電變速器還包括第二電動/發(fā)電機,所述第二電動/發(fā)電機具有可繞所述旋轉軸線旋轉的第二環(huán)形轉子;圍繞所述第二環(huán)形轉子的第二環(huán)形定子;支承所述第二轉子的內表面并可相對于所述靜止支承件旋轉的第二轉子轂;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圍繞所述第二定子的外表面并支承所述第二定子,沿軸向在所述第一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之間向所述第二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且至少部分支承所述第二轉子;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在所述相反軸向上基本包圍所述第二定子和所述第二轉子;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定子和所述第二轉子的特征在于沒有在所述軸向上包圍所述第二定子和所述第二轉子的附加支承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是圍繞兩個所述定子的變速箱的一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和所述變速箱是一體的。
9.一種機電變速器,包括具有可繞旋轉軸線旋轉的第一環(huán)形轉子和圍繞所述第一轉子的第一環(huán)形定子的第一電動/發(fā)電機;具有可繞所述旋轉軸線旋轉的第二環(huán)形轉子和圍繞所述第二轉子的第二環(huán)形定子的第二電動/發(fā)電機,每個所述轉子具有與所述轉子中另一個相鄰的側面和與所述轉子中另一個不相鄰的側面;圍繞所述定子的各外表面并支承所述定子的至少一個靜止結構支承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在所述各轉子的相鄰側面之間向所述各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且至少部分支承所述轉子;支承所述轉子的各內表面并可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旋轉的第一和第二轉子轂;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從沿著所述旋轉軸線向著所述各相鄰側面的各自方向而基本包圍所述定子和轉子;并且其中每個所述轉子的特征在于沒有從向著所述非相鄰側面的軸向包圍所述轉子的附加支承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電變速器,還包括圍繞所述電動/發(fā)電機的變速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具有第一和第二伸出邊緣,每個伸出邊緣具有通過與所述變速箱接觸而支承在所述變速箱內的外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定子被支承在所述各第一和第二伸出邊緣的內表面處。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包括支承所述第一電動/發(fā)電機的第一結構支承件、以及與所述第一結構支承件分離并支承所述第二電動/發(fā)電機的第二結構支承件。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電變速器,還包括具有第一、第二和第三構件的差速齒輪組;其中所述構件中至少一個可繞所述旋轉軸線旋轉;并且其中所述差速齒輪組沿軸向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電動/發(fā)電機之間,并且所述差速齒輪組的所述構件中至少一個可操作地連接到所述轉子之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所述差速齒輪組是行星齒輪組,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構件分別是太陽輪構件、行星輪架構件和齒圈構件。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電變速器,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轉子轂和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之間的第一軸承,用于改善所述第一轉子轂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的旋轉;其中所述第一轉子的特征在于位于其相應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處的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其中所述第一軸承位于在所述各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處垂直于所述旋轉軸線的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間;位于所述第二轉子轂和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之間的第二軸承,用于改善所述第二轉子轂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結構支承件的旋轉;其中所述第二轉子的特征在于位于其相應第三和第四相對側表面處的第三和第四相對末端;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軸承位于在所述各第三和第四相對末端處垂直于所述旋轉軸線的第三和第四平面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每個所述軸承是特征在于多排軸向間隔球的球軸承。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電變速器,其中每個所述軸承是角接觸軸承。
17.一種用于電動/發(fā)電機的結構支承件,所述電動/發(fā)電機具有可繞旋轉軸線旋轉的環(huán)形轉子和圍繞所述轉子的環(huán)形定子,所述結構支承件包括構造成圍繞所述定子的外表面并支承所述定子的靜止結構支承件;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向所述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至少部分支承所述轉子;其中所述結構支承件從沿著所述旋轉軸線的一個方向上基本包圍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其中所述定子和所述轉子的特征在于沒有從相反軸向包圍所述定子和轉子的附加支承件。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結構支承件,還包括支承所述轉子的內表面并可相對于所述結構支承件旋轉的轉子轂。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結構支承件,其中所述轉子的特征在于位于其相應第一和第二相對側表面處的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并且所述結構支承件還包括位于所述轉子轂和所述結構支承件之間的軸承,用于改善所述轉子轂相對于所述結構支承件的旋轉;其中所述軸承位于在所述各第一和第二相對末端處垂直于所述旋轉軸線的第一和第二平面之間。
全文摘要
一種機電變速器設有以有效利用空間的方式支承電動/發(fā)電機的結構支承件;具體地,僅僅從一側支承電動/發(fā)電機以節(jié)省變速器中軸向空間。具體地,靜止結構支承件圍繞定子的外表面并支承定子,同時該結構支承件向轉子徑向內側延伸并至少部分支承轉子。使用可相對于結構支承件旋轉的轉子轂支承轉子的內表面。結構支承件從沿著旋轉軸線的一個方向上基本包圍定子和轉子。但是,定子和轉子沒有相反軸向上的附加支承件,使得它們從相反軸向上不被包圍。
文檔編號H02K7/116GK101064459SQ20071010197
公開日2007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27日
發(fā)明者A·G·霍爾姆斯, M·R·施米德特, D·克萊門, G·I·金曼 申請人:通用汽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