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待導航車道路清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
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確定待導航車行駛路線,并將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發(fā)送給所述待導航車,以使所述待導航車根據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行駛;
還包括:
確定所述待導航車的當前行駛位置和當前行駛速度;
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當前行駛位置和當前行駛速度,生成控制指令;
將所述控制指令發(fā)送給交通指揮中心,以使所述交通指揮中心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時,所述交通燈的狀態(tài)為綠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確定待導航車行駛路線,包括:
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確定至少一條行駛路線,其中,每一條所述行駛路線中包括至少一個行駛路段;
針對每一條所述行駛路線,均執(zhí)行:
獲取當前行駛路線中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
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線中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計算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根據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確定所述當前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比較各條所述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將所述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最短的所述行駛路線作為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線中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計算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包括:
針對所述當前行駛路線中每一個所述行駛路段,均執(zhí)行:
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利用下述擁堵指數計算公式,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
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所述擁堵指數計算公式包括:
其中,所述f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v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限制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利用行駛時間計算公式,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所述行駛時間計算公式,包括:
其中,t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x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長度,v0用于表征所述待導航車的平均行駛速度,f用于表征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當前行駛位置和當前行駛速度,生成控制指令,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行駛位置和所述當前行駛速度,確定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時刻;
根據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時刻,確定交通燈變更時刻;
根據所述交通燈變更時刻,生成所述控制指令;
所述將所述控制指令發(fā)送給交通指揮中心,以使所述交通指揮中心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時,所述交通燈的狀態(tài)為綠燈,包括:
將所述控制指令發(fā)送給交通指揮中心,以使所述交通指揮中心控制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狀態(tài),在所述交通燈變更時刻變更為綠燈。
6.一種待導航車道路清障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單元,用于確定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確定待導航車行駛路線,并將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發(fā)送給所述待導航車,以使所述待導航車根據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行駛;
生成單元,用于確定所述待導航車的當前行駛位置和當前行駛速度;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當前行駛位置和當前行駛速度,生成控制指令;
控制單元,用于將所述生成單元生成的所述控制指令發(fā)送給交通指揮中心,以使所述交通指揮中心根據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確定單元確定的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時,所述交通燈的狀態(tài)為綠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待導航車道路清障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待導航車的發(fā)車地和目的地,確定至少一條行駛路線,其中,每一條所述行駛路線中包括至少一個行駛路段;針對每一條所述行駛路線,均執(zhí)行:獲取當前行駛路線中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線中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計算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根據各個所述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確定所述當前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比較各條所述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將所述行駛路線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最短的所述行駛路線作為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待導航車道路清障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單元,用于針對所述當前行駛路線中每一個所述行駛路段,均執(zhí)行: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和車輛限制速度,利用下述擁堵指數計算公式,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所述擁堵指數計算公式包括:
其中,所述f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平均速度,v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車輛限制速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待導航車道路清障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利用行駛時間計算公式,計算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
所述行駛時間計算公式,包括:
其中,t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待導航車行駛時間,x用于表征所述當前行駛路段的長度,v0用于表征所述待導航車的平均行駛速度,f用于表征當前行駛路段的擁堵指數。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待導航車道路清障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生成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當前行駛位置和所述當前行駛速度,確定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時刻;根據所述待導航車到達位于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時刻,確定交通燈變更時刻;根據所述交通燈變更時刻,生成所述控制指令;
所述控制單元,用于將所述控制指令發(fā)送給交通指揮中心,以使所述交通指揮中心控制所述待導航車行駛路線上的下一個交通燈的狀態(tài),在所述交通燈變更時刻變更為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