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屬于儀器報警裝置領域。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家庭都離不開水、電、氣,而作為計費依據(jù)的水表、電表、氣表等儀器儀表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能準確計算出用戶使用的水、電、氣的費用,反過來也提醒用戶不要隨便浪費水、電、氣。浪費水、電、氣直接的損失就是多交錢,間接讓人們養(yǎng)成節(jié)約使用水、電、氣的好習慣。由于水表、電表、氣表等儀器儀表不管是家庭還是公司基本都是安裝在用戶的旁邊,遠離管理公司。某些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的用戶,為了能減少每月實際使用的費用,會拆開儀表,用各種各樣的辦法去修改水表、電表、氣表等儀器儀表原本真實的數(shù)據(jù)。因此會給管理公司或者部門的管理帶來巨大的不便,現(xiàn)有的管理模式遠遠不能滿足儀器儀表遠程管理與防拆的要求。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椋?01521011212.6的一種儀器儀表防拆卸自動報警系統(tǒng),該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包括用于安裝儀表的盒體、蓋子和用于控制所述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運行的控制器。所述蓋子與所述盒體通過至少六個螺釘連接,所述盒體內設有用于控制該蓋子和盒體的鎖緊或者分離狀態(tài)的鎖緊機構,每個螺釘、鎖緊機構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本實用新型通過控制器監(jiān)測各個螺釘旋轉下來的順序來判斷是否非法拆卸,如果非法拆卸則控制器控制鎖緊機構鎖緊蓋子和盒體,使非法拆卸者無法拆開,防止儀器儀表被拆開修改數(shù)據(jù),但是其結構沒有警示燈,夜晚的時候不能清晰的看到。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解決。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其結構包括傳聲孔、殼體、警示燈、燈罩、內部結構,所述殼體上設有傳聲孔,所述殼體與警示燈連接,所述殼體與燈罩連接,所述殼體與內部結構連接,所述內部結構包括安裝螺栓孔、連接面板、防拆開關、引線孔、探測器、感應器、報警警號,所述連接面板上設有安裝螺栓孔,所述連接面板設有防拆開關,所述連接面板上設有引線孔,所述探測器與連接面板連接,所述感應器與連接面板連接,所述報警警號與連接面板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上設有三個傳聲孔。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面板上共設有四個安裝螺栓孔。
進一步地,所訴防拆開關位于引線孔的左邊。
進一步地,所述探測器位于感應器的上。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其結構設有警示燈,夜晚時,可讓人發(fā)現(xiàn)報警器的存在有益效果。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內部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流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傳聲孔-1、殼體-2、警示燈-3、燈罩-4、內部結構-5、安裝螺栓孔-501、連接面板-502、防拆開關-503、引線孔-504、探測器-505、感應器-506、報警警號-50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儀器儀表防拆自動報警系統(tǒng)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傳聲孔1、殼體2、警示燈3、燈罩4、內部結構5,所述殼體2上設有傳聲孔1,所述殼體2與警示燈3連接,所述殼體2與燈罩4連接,所述殼體2與內部結構5連接,所述內部結構5包括安裝螺栓孔501、連接面板502、防拆開關503、引線孔504、探測器505、感應器506、報警警號507,所述連接面板502上設有安裝螺栓孔501,所述連接面板502設有防拆開關503,所述連接面板502上設有引線孔504,所述探測器505與連接面板502連接,所述感應器506與連接面板502連接,所述報警警號507與連接面板502連接,所述殼體2上設有三個傳聲孔1,所述連接面板502上共設有四個安裝螺栓孔501,所訴防拆開關503位于引線孔504的左邊,所述探測器505位于感應器506的上方。
在進行使用時,防拆開關503被打開時,快速通過探測器505傳送到感應器506,感應器506則傳送到報警警號507傳出聲響。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