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路面取樣領(lǐng)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
【背景技術(shù)】
[0002]路面鉆芯取樣可以用來檢測路面的壓實度和厚度等指標。混凝土鉆機在路面上鉆孔時,被鉆混合料在鉆頭內(nèi)形成的芯樣不能自動脫落,需要借助其他工具將芯樣從鉆孔中取出。目前,鉆芯操作者通常采用鋼鉗來取出芯樣,先用鋼鉗夾住芯樣頂部,扭動芯樣,使芯樣底部被扭斷,再從鉆孔中夾出芯樣,該方法不僅費力,操作不便,也使稍長的芯樣容易在芯樣的中心處被扭斷,取芯效率較低。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提供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能夠易于取出路面芯樣,保證路面芯樣表面不破損,夾取更省力,更方便,使測量更加準確。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一個技術(shù)方案是:提供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包括:把手和夾緊器,所述把手連接在夾緊器上,所述夾緊器用于夾緊路面芯樣的底部,將路面芯樣從路面中拉出。
[0005]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把手和夾緊器呈傾斜狀設(shè)置。
[0006]在本實用新型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夾緊器的橫截面呈圓形。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能夠易于取出路面芯樣,保證路面芯樣表面不破損,夾取更省力,更方便,使測量更加準確。
【附圖說明】
[000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一較佳實施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0]圖2是所示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的俯視圖;
[0011]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把手,2、夾緊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3]請參閱圖1和圖2,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包括:把手I和夾緊器2,所述把手I連接在夾緊器2上,所述夾緊器2用于夾緊路面芯樣的底部,將路面芯樣從路面中拉出。
[0014]另外,所述把手I和夾緊器2呈傾斜狀設(shè)置。
[0015]另外,所述夾緊器2的橫截面呈圓形。
[0016]本實用新型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具體工作原理如下:通過取芯機對待測路面進行分離路面芯樣,分離完成之后,取出取芯機,然后將取樣器的夾緊器2伸入到路面芯樣的底部,夾緊器2和路面芯樣底部夾緊,然后拉動把手I,依靠夾緊器2和路面芯樣之間的摩擦力,將路面芯樣從路面中拉出。
[0017]區(qū)別于現(xiàn)有技術(shù),本實用新型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能夠易于取出路面芯樣,保證路面芯樣表面不破損,夾取更省力,更方便,使測量更加準確。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jié)構(gòu)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guān)的技術(shù)領(lǐng)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
【主權(quán)項】
1.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和夾緊器,所述把手連接在夾緊器上,所述夾緊器用于夾緊路面芯樣的底部,將路面芯樣從路面中拉出。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和夾緊器呈傾斜狀設(shè)置。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器的橫截面呈圓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包括:把手和夾緊器,所述把手連接在夾緊器上,所述夾緊器用于夾緊路面芯樣的底部,將路面芯樣從路面中拉出。通過上述方式,本實用新型路面芯樣厚度試驗取樣器,能夠易于取出路面芯樣,保證路面芯樣表面不破損,夾取更省力,更方便,使測量更加準確。
【IPC分類】G01N1-08
【公開號】CN204330394
【申請?zhí)枴緾N201420764794
【發(fā)明人】朱鵬飛, 闕金龍, 趙丹琪
【申請人】常州市安貞建設(shè)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