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燃氣表防盜結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盜結構。
背景技術:
為了對燃氣進行計量,現有技術中具有一種膜式燃氣表,其包括外殼和安裝在外殼內部的計量結構。外殼一般包括上殼和下殼,上殼具有下凸緣,下殼具有上凸緣,上、下凸緣上對應設有通孔,使用螺釘穿過設在上、下凸緣上的通孔后,將上下殼固定形成密閉的容納空間,計量結構安裝在該空間內進行計量工作。
為了避免用戶私自打開外殼篡改計量結果,現有技術中具有一種鉛封螺釘,其穿過設置在上殼和下殼上的通孔后,將上殼和下殼固定在一起。一旦用戶私自打開外殼,鉛封螺釘即被損壞,從而能夠向燃氣公司示警。然而,現在市場上開始出現一種特殊的螺絲刀,其可以在無損鉛封螺釘的情況下,打開外殼,導致鉛封螺釘喪失了防盜作用。一旦用戶采用上述螺絲刀打開外殼篡改計量數據,勢必給燃氣公司帶來較大損失。
因此,如何設計一種新的防盜裝置,是現有技術中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鉛封螺釘能夠被市面上出現的特殊螺絲刀無損拆卸,導致鉛封螺釘失去防盜作用的技術缺陷,從而提供一種新的防盜結構。
為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盜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卡扣,所述卡扣包括:
本體,適于布置在對扣的燃氣表上殼體的下凸緣和燃氣表下殼體的上凸緣外側,具有位于所述上凸緣上方的第一阻擋部,和位于所述下凸緣下方的第二阻擋部;
第一結合部,設置在所述本體的一端;
第二結合部,設置在所述本體的另一端,能夠與所述第一結合部結合,且結合后不能無損分開;
至少一個所述卡扣能夠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包覆固定在所述上凸緣和所述下凸緣的外側。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卡扣為兩個。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第一結合部包括連接部,所述連接部具有與所述本體的一端連接的第一端,和與所述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上設有至少一個向著所述第一端的方向逐漸延伸并張開的倒齒;
所述第二結合部設置在所述本體的另一端上,具有供所述連接部插入的內腔,以及阻止插入到所述內腔內部的所述倒齒抽出的第一阻擋臺。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倒齒在所述連接部上設有兩個,且左右對稱設置。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連接部靠近所述第一端部分的直徑大于所述連接部靠近所述第二端部分的直徑。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所述第二結合部上還設有對所述第一結合部進行阻擋,從而使所述連接部位于所述內腔中部的第二阻擋臺。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卡扣上的條形碼,所述條形碼與所述燃氣表一一對應。
作為一種優(yōu)選方案,還包括固定在所述卡扣上的遮擋板,用于遮擋將蓋板固定安裝在所述下殼體上以遮蓋操作口的固定螺釘。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防盜結構,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卡扣,卡扣包括本體,本體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一結合部和第二結合部,第一結合部與第二結合部能夠結合,且結合后不能無損分開;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可以采用至少一個卡扣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包覆固定在燃氣表上殼體的下凸緣和下殼體的上凸緣外側,由于本體上設有位于上凸緣上方的第一阻擋部和位于下凸緣下方的第二阻擋部,因而扣合后的卡扣不能沿殼體上下方向被移走,人們如果想要打開上下殼體,只能將卡扣拆除,又由于第一結合部和第二結合部不能無損分開,用戶強制拆除卡扣后,必將在卡扣上留下痕跡(或者燃氣表上無卡扣),這些信息就會給燃氣公司示警,達到防盜的目的。
2.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第一結合部包連接部,連接部的第二端上設有至少一個向著第一端方向逐漸延伸并張開的倒齒,第二結合部上設有供連接部插入的內腔,以及阻止插入到內腔內部的倒齒抽出的第一阻擋臺;第一結合部插入到內腔內部后,倒齒被第一阻擋臺阻擋住不能被抽出,如果強制抽出,必將損壞倒齒,導致第一結合部和第二結合部無法再次結合。也即,如果損壞倒齒,卡扣則不能被再次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固定在殼體上,從而給燃氣公司示警。作為優(yōu)選方案,倒齒在連接部上設有兩個,且左右對稱設置,能夠起到更好的連接效果。
3.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連接部靠近第一端部分的直徑大于連接部靠近第二端部分的直徑,從而使得連接部更為結實耐用,不易折斷。
4.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第二結合部上還設有對第一結合部進行阻擋,從而使連接部位于內腔中部的第二阻擋臺,第二阻擋臺對第一結合部進行阻擋限位后,使得連接部位于內腔中部,可以防止連接部與內腔內壁之間發(fā)生擠壓,避免降低結合效果。
5.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還包括條形碼,條形碼與燃氣表一一對應,當某些用戶獲取到上述的卡扣時,存在盜氣后重新安裝新的卡扣1的可能,設置條形碼后,原來的卡扣被丟棄后,條形碼也被丟棄,當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發(fā)現卡扣上無條形碼或條形碼與燃氣表不對應時,可以得到示警。
6.本實用新型的防盜結構,還包括遮擋板,用于遮擋將蓋板固定在下殼體上以遮蓋操作口的固定螺釘,由于存在私自打開蓋板,通過操作口盜氣的可能,遮擋板將該位置的固定螺釘遮擋后,可起到防盜作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現有技術或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對現有技術或具體實施方式描述中所使用的附圖作簡單介紹,顯而易見地,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卡扣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主視圖。
圖3是圖1的俯視圖。
圖4是圖1的后視圖。
圖5是兩個卡扣首尾結合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圖5中A部分的結構放大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中的卡扣在燃氣表上安裝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圖7的主視圖。
圖9是圖7的俯視圖。
圖10是圖7的左視圖。
附圖標記:1-卡扣,10-本體,101-第一阻擋部,102-第二阻擋部,11-第一結合部,12-第二結合部,120-內腔,121-第一阻擋臺,122-第二阻擋臺,2-燃氣表上殼體,3-燃氣表下殼體,4-連接部,41-第一端,42-第二端,43-倒齒,5-條形碼,6-遮擋板,7-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描述,顯然,下述的實施例不是本發(fā)明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所描述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其他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防盜結構,如圖1并參考圖7所示,包括至少一個卡扣1,所述卡扣1包括:本體10,適于布置在對扣的燃氣表上殼體2的下凸緣和燃氣表下殼體3的上凸緣外側,具有位于所述上凸緣上方的第一阻擋部101,和位于所述下凸緣下方的第二阻擋部102;第一結合部11,設置在所述本體10的一端;第二結合部12,設置在所述本體10的另一端,能夠與所述第一結合部11結合,且結合后不能無損分開;至少一個所述卡扣1能夠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包覆固定在所述上凸緣和所述下凸緣的外側。
本實施例的防盜結構,由于本體10上設有位于上凸緣上方的第一阻擋部101和位于下凸緣下方的第二阻擋部102,因而扣合后的卡扣1不能沿殼體上下方向被移走,人們如果想要打開上下殼體,只能將卡扣1拆除,又由于第一結合部11和第二結合部12不能無損分開,用戶強制拆除卡扣1后,必將在卡扣1上留下痕跡(或者燃氣表上無卡扣),這些信息就會給燃氣公司示警,達到防盜的目的。
本實施例中,所述卡扣1為兩個,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包覆固定在上凸緣和下凸緣的外側。
作為變形設計方案,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1個或多個卡扣1,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包覆固定在上凸緣和下凸緣的外側,能達到同樣的發(fā)明目的。
如圖1-6所示,所述第一結合部11包括連接部4,所述連接部4具有與所述本體10的一端連接的第一端41,和與所述第一端41相對的第二端42,所述第二端42上設有至少一個向著所述第一端41的方向逐漸延伸并張開的倒齒43;所述第二結合部12設置在所述本體10的另一端上,具有供所述連接部4插入的內腔120,以及阻止插入到所述內腔120內部的所述倒齒43抽出的第一阻擋臺121。
本實施例的防盜結構,第一結合部11插入到內腔120內部后,倒齒43被第一阻擋臺121阻擋住不能被抽出,如果強制抽出,必將損壞倒齒43,導致第一結合部11和第二結合部12無法再次結合。也即,如果損壞倒齒43,卡扣1則不能被再次以首尾結合的方式固定在殼體上,從而給燃氣公司示警。作為優(yōu)選方案,倒齒43在連接部4上設有兩個,且左右對稱設置,能夠起到更好的連接效果。
如圖6所示,所述連接部4靠近所述第一端41部分的直徑大于所述連接部4靠近所述第二端42部分的直徑,這種設計可使連接部4更為結實耐用,不易折斷。
所述第二結合部12上還設有對所述第一結合部11進行阻擋,從而使所述連接部4位于所述內腔120中部的第二阻擋臺122。第二阻擋臺122對第一結合部12進行阻擋限位后,使得連接部4位于內腔120中部,可以防止連接部4與內腔120內壁之間發(fā)生擠壓,避免降低結合效果。
如圖8所示,還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卡扣1上的條形碼5,所述條形碼5與所述燃氣表一一對應(圖7中的條形碼未示出)。當某些用戶獲取到上述的卡扣1時,存在盜氣后重新安裝新的卡扣1的可能,設置條形碼5后,原來的卡扣1被丟棄后,條形碼5也被丟棄,當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發(fā)現卡扣1上無條形碼5或條形碼5與燃氣表不對應時,可以得到示警。
還包括固定在所述卡扣1上的遮擋板6,用于遮擋將蓋板7固定安裝在所述下殼體2上以遮蓋操作口的固定螺釘。由于存在私自打開蓋板7,通過操作口盜氣的可能,遮擋板6將該位置的固定螺釘遮擋后,可起到更好的防盜作用。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