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檢測裝置包括照明組件、用于承載待檢測基板的承托組件、以及對所述待檢測基板進行檢測時操作人員所處的站臺,其中,所述照明組件和所述承托組件分設于所述站臺的相對的兩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組件位于一密封區(qū)域內(nèi),且包括燈源、電控組件及用于電連接所述燈源和所述電控組件的光纖,在對所述待檢測基板進行檢測時所述密封區(qū)域允許所述燈源和部分所述光纖外漏,在未對待檢測基板進行檢測時,僅允許所述燈源外漏且所述光纖收納于所述密封區(qū)域內(nèi),或者所述燈源和所述光纖均收納于所述密封區(qū)域內(nèi)。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檢測裝置還包括光柵,所述光柵位于所述密封區(qū)域外。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檢測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密封區(qū)域內(nèi)且與所述光纖連接的自動回縮組件,用于拉拽所述光纖并帶動所述光纖收納于所述密封區(qū)域內(nèi)。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組件還包括套設于所述光纖外的保護組件。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組件包括內(nèi)部中空的坦克鏈。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組件還包括手持件和控制件,所述光纖依次通過所述手持件、所述控制件與所述燈源連接,所述燈源設置于所述控制件的端頭,所述控制件設置有多個按鈕,所述多個按鈕分別用于控制所述燈源的開啟、關閉、亮度增大、亮度減小。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件的徑向尺寸小于所述控制件的徑向尺寸。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檢測裝置還包括鄰近于所述照明組件的掛件,所述掛件用于在未對所述待檢測基板進行檢測時卡持所述手持件以承托所述燈源。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基板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被承托的所述燈源與所述站臺之間具有預設高度,所述操作人員的手臂與所述站臺之間的高度與所述預設高度之差小于預設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