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能很好地用于各種類型的煤氣灶,尤其是家用類型,以便烹飪食品。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燃燒器通常安裝在烹飪爐架上,與煤氣噴嘴相對。
更詳細地說,各燃燒器由多個部件形成,該多個部件可以彼此分離,并適于裝配形成作為單個單元的燃燒器,尤其是,該燃燒器能夠使空氣和煤氣之間正確混合,從而獲得優(yōu)選的燃燒混合物。
根據迄今的已知技術,各燃燒器通常由碗狀物(或杯狀物)、蘑菇狀燃燒器本體和火焰分隔元件組成,該碗狀物(或杯狀物)固定在烹飪爐架上,且在其底部有煤氣噴嘴,該蘑菇狀燃燒器本體可以插入該杯狀物內,該火焰分隔元件可以安裝在燃燒器本體上,并在其頂部與一頂部件相連。
而燃燒器本體通常由空心的軸向柄狀物和在上面的盤狀部分組成,該空心的軸向柄狀物有多個側開口,以便空氣進入,該盤狀部分有環(huán)形座,以便安裝火焰分隔元件。該盤狀部分本身已知,并有一系列的孔,以便空氣/煤氣混合物流出。
工作時,將該柄狀物插入杯狀物內,直到盤狀部分的底表面抵靠所述杯狀物的頂部。
還知道,該柄狀物通常為具有底部開口的截頭錐形,該底部開口有較小的截面,并布置在對著煤氣噴嘴的位置處。這樣,煤氣流入該柄狀物內將引起文氏管效應,從而將主要的空氣部分通過側開口吸入。
幾乎所有已知類型的燃燒器都通過管形元件的文氏管效應來進行空氣/煤氣的混合,該管形元件布置成相對于燃燒器垂直,并與煤氣從噴嘴的出流對齊。
已知多種結構的燃燒器,這些燃燒器有不同結構的開口,用于使將與由噴嘴供給的煤氣混合的主要空氣部分流過。尤其是,在已知的燃燒器結構中,柄狀物布置成在離噴嘴一定距離處對著該噴嘴,從而能使空氣直接通過該柄狀物的底部開口吸入。
后一種燃燒器的實施例如歐洲專利EP-B-0485645所述。
還已知在燃燒器中,火焰分隔元件和燃燒器本體形成一體,從而能通過模鑄方法制成一件。這時,燃燒器本體的盤狀部分包括成單個單元的火焰分隔元件。
實際上,在上述的已知燃燒器中,有多個缺點。
已知燃燒器的主要缺點是它們有大量的結構部件。這意味著將各個部件裝配成一個單元需要大量的時間。而且,將已知類型的燃燒器裝配在烹飪爐架上通常也需要很多的時間。
有大量結構部件還必然使得每次需要裝配或拆開時操作困難,例如由于進行維修或日常清潔目的。
已知燃燒器的還一缺點是各部件通過模鑄方法進行制造,該模鑄方法本身復雜,這樣,將增加已知燃燒器的總制造成本。
還有,這些部件通常由壓鑄鋁制成,眾所周知,壓鑄鋁的使用時間有限,其中,它易于被廣泛使用的清潔劑腐蝕。
因此,這些缺點明顯構成了已知燃燒器的限制因素,這對整個燃燒器制造方法有明顯的不利影響。
最后,應當知道,由于文氏管的垂直插入,燃燒器的高度可能導致該燃燒器在烹飪爐架上占用過大容積。
發(fā)明簡介因此,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一種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來消除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點,該煤氣燃燒器簡單且制造便宜,并能夠將它的結構部件快速裝配。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煤氣燃燒器,該煤氣燃燒器易于裝配和/或拆開,并能夠快速進行維修和清潔操作。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煤氣燃燒器,該煤氣燃燒器總體尺寸小,尤其是具有較低高度。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煤氣燃燒器,該煤氣燃燒器的結構部件數目較少。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煤氣燃燒器,該煤氣燃燒器能長時間耐磨損,并由可耐通常所用的清潔劑的材料制成。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燃燒器,該燃燒器從結構觀點來看較簡單,且功能完全可靠。
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的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可以實現這些和其它目的,該煤氣燃燒器包括一燃燒器本體,該燃燒器本體有至少一個開口,以便主要空氣部分進入;一火焰分隔元件,該火焰分隔元件與該燃燒器本體一起確定了空氣/煤氣混合室;一煤氣噴入器,該煤氣噴入器將安裝在烹飪爐架上,以便將煤氣噴入混合室內;以及一收斂/發(fā)散管道,該收斂/發(fā)散管道確定了位于煤氣噴入器下游的文氏管,以便將空氣吸入混合室,其特征在于燃燒器本體、火焰分隔元件和收斂/發(fā)散管道由壓制金屬板殼體形式的整體結構構成。
因此,在該煤氣燃燒器中,結構部件的數目減小,從而能夠更經濟、更快和更簡單地進行裝配。
附圖的簡要說明通過用于烹飪爐架的燃燒器的優(yōu)選實施例,將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該優(yōu)選實施例是參考附圖給出的非限定實例,附圖中
圖1表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煤氣燃燒器的側剖圖,該煤氣燃燒器安裝在烹飪爐架上;圖2表示了所述燃燒器的分解透視圖;圖3和4分別表示了帶有燃燒器本體的所述燃燒器的結構詳情的側視圖和一個平面視圖;圖5表示了圖1中燃燒器本體安裝在烹飪爐架上的安裝結構的放大側剖詳圖。
優(yōu)選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參考附圖,1表示整個根據本發(fā)明的用于烹飪爐架的燃燒器。
該燃燒器1能很好地適用于烹飪爐架2上,該烹飪爐架2為局部如圖1所示的類型,例如設計為用于煤氣灶中,從而尤其能夠以已知方式加熱任意類型的食品。
尤其是參考附圖1,燃燒器1包括一燃燒器本體3,該燃燒器本體3置于烹飪爐架2上,并處于定心成環(huán)繞煤氣噴入器4的位置;以及一火焰分隔元件5,該火焰分隔元件5安裝在燃燒器本體3的頂部,以便與烹飪爐架2一起確定了一個空氣/煤氣混合室6。
根據圖1和2所示的實施例,煤氣噴入器4安裝在座7上,該座7直接形成于烹飪爐架2上。該煤氣燃燒器3再布置成中心環(huán)繞煤氣噴入器4,并通過環(huán)形接觸表面30(見圖5)而置于烹飪爐架2上。為了更清楚,應當指出,在圖2中,8表示烹飪爐架2的一部分。
更詳細地說,在圖1所示的非限定實施例中,煤氣噴入器4有煤氣出口噴嘴9,該煤氣出口噴嘴9有向上朝著混合室6的孔10;以及支承體11,該支承體11有能夠容納噴嘴9的座12,并通過管道13與煤氣供給裝置連接,該未示出的煤氣供給裝置本身是已知類型。
頂部件14安裝成置于火焰分隔元件5的頂部,并通過形成于火焰分隔元件5上面的肋15而確定了空氣/煤氣混合物的出口管道16。
開口23形成于燃燒器本體3內,該開口23優(yōu)選是環(huán)繞燃燒器本體3以規(guī)則間隔分布,如下面詳細介紹燃燒器本體3自身時清楚地所述。
燃燒器1還通過其部件確定了收斂/發(fā)散管道,該收斂/發(fā)散管道可以類似于文氏管,位于煤氣噴嘴9的下游,并能夠可操作地用于通過開口23將空氣吸入混合室6。
下面將更詳細說明該收斂/發(fā)散管道的結構。
根據本發(fā)明,燃燒器本體3、火焰分隔元件5和收斂/發(fā)散管道由具有壓制金屬板殼體形式的單件整體結構構成。尤其優(yōu)選是,該金屬板可以由鋼制成。
火焰分隔元件5有中心孔17,該中心孔17中心環(huán)繞燃燒器1的對稱中心軸線A,并正對著煤氣噴嘴9。
更詳細地說,根據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該燃燒器本體3主要包括截頭錐形的上部部分3′,該截頭錐形的上部3′在其頂部逐漸變細,并由火焰分隔元件5定界;以及下部部分3″,該下部部分3″通過金屬板的第一褶皺18而從上部部分3′繼續(xù)伸出,并基本在該上部部分3′的外部延伸,從而徑向加寬該燃燒器本體3的形狀。
由上部部分3′伸出的下部部分3″有向燃燒器1的外側傾斜的第一部分19和從該第一部分19伸出并向燃燒器1的內側傾斜的第二部分20。這兩部分19和20以連續(xù)的方式連接在一起,并形成該金屬板上的第二褶皺21。
第二部分20的底邊緣有由其伸出并成基本垂直的形式且直到烹飪爐架2的多個齒22,用于使空氣流入混合室6內的上述開口23確定于該齒22之間(見圖2)。
顯然,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情況下,該燃燒器本體3的形狀也可以與上述不同,尤其是可以為簡單的柱形或截頭錐形。
優(yōu)選是,這些開口23可以在制造過程的壓制步驟中很容易地獲得。
火焰分隔元件5以基本水平的方向延伸,且在周邊處通過金屬板中的第三褶皺24與燃燒器本體3相連?;鹧娣指粼?的中心部分為輸送部分25,該輸送部分25成圓頂形式,并有中心孔17,且它的凹入方向朝著混合室5的內部。
顯然,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情況下也可以將火焰分隔元件5的輸送部分25設計成不同形狀(例如截頭錐形)。
上述收斂/發(fā)散管道由輸送部分25、中心孔17和空氣/煤氣混合物的流出管道16確定,該輸送部分25形成管道的收斂部分,該中心孔17形成管道的最狹窄部分,而該流出管道16形成管道的發(fā)散部分。
在功能上,煤氣從噴嘴4中噴出進入混合室6,在該混合室6中,煤氣與空氣以正確比例混合,以便形成合適的混合物,該混合物由輸送部分25通過中心孔17輸送,然后,它由該中心孔17散開到出口管道16中。由于有中心孔17而收縮和隨后由于形成有出口管道16而使氣流截面積擴大,導致產生文氏管效應,從而通過徑向形成于燃燒器本體3上的開口23而將空氣吸入混合室6內。
最后應當知道,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燃燒器1的結構需要制造有限數目的結構部件,特別是因為火焰分隔元件5和燃燒器本體3通過包括金屬板壓制的處理過程而形成為一件。顯然,可以使燃燒器1由有限數目的結構部件形成還將導致較大的成本優(yōu)點。
而且,因為沒有垂直元件形式的文氏管,可以制成高度更低和尺寸更小的燃燒器。
因此,本發(fā)明可以實現預定目的。顯然,在本發(fā)明的實際實施例中,在不脫離保護范圍的情況下,它還可以有與上述不同的形式和結構。
而且,所有零件都可以由技術等效物代替,且其尺寸、形式和材料可以根據需要而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包括一燃燒器本體(3),該燃燒器本體有至少一個開口(23),以便主要空氣部分進入;一火焰分隔元件(5),該火焰分隔元件與所述燃燒器本體(3)一起確定了空氣/煤氣混合室(6);一煤氣噴入器(4),該煤氣噴入器將安裝在所述烹飪爐架(2)上,以便將煤氣噴入所述混合室(6)內;一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該收斂/發(fā)散管道確定了位于煤氣噴入器(4)下游的文氏管,以便將空氣吸入所述混合室(6),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3)、所述火焰分隔元件(5)和所述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由壓制金屬板殼體形式的整體結構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頂部件(14),該頂部件(14)布置在所述火焰分隔元件(5)的頂部,以便與該火焰分隔元件一起確定空氣/煤氣混合物的流出管道(16),該流出管道(16)形成所述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的發(fā)散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分隔元件(5)有中心孔(17),該中心孔基本對著所述煤氣噴入器(4),并形成所述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的狹窄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分隔元件(5)包括一輸送部分(25),該輸送部分(25)為截頭錐形或圓頂形,它的凹陷方向朝著所述混合室(6)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部分(25)形成所述收斂/發(fā)散管道的收斂部分。
6.根據前述任意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室(6)橫向由所述燃燒器本體(3)定界,在頂部由所述火焰分隔元件定界,而在底部由所述烹飪爐架(2)定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3)有環(huán)形接觸表面(30),該環(huán)形接觸表面(30)將擱置在所述烹飪爐架(2)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3)包括上部基本截頭錐形的部分(3′),該截頭錐形部分在其頂部逐漸變細,并由所述火焰分隔元件(5)定界;以及下部部分(3″)該下部部分(3″)通過金屬板的第一褶皺(18)而從該上部部分(3′)繼續(xù)伸出,并基本相對于該上部部分向外延伸,從而徑向加寬所述燃燒器本體(3)的形狀。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部分(3″)包括第一部分(19),該第一部分(19)由所述上部部分(3′)伸出且向燃燒器(1)的外側傾斜;以及第二部分(20),該第二部分(20)從該第一部分伸出,并向燃燒器(1)的內側傾斜,且該第二部分通過金屬板的第二褶皺(21)而以一定角度與所述第一部分(19)連續(xù)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多個齒(22)從所述燃燒器本體(3)的下部部分(3″)以基本垂直向下的方式伸出,直到抵靠所述烹飪爐架(2),該多個齒(22)與支承表面(2)一起確定了所述開口(23)。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部分(3′)和所述火焰分隔部件(5)通過所述金屬板的第三褶皺(24)而在周邊處持續(xù)連接在一起。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本體(3)為基本柱形或截頭錐形。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進入開口(23)通過金屬板的壓制而獲得。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烹飪爐架的煤氣燃燒器,包括一燃燒器本體(3),該燃燒器本體有多個開口(23),以便主要空氣部分進入;一火焰分隔元件(5),該火焰分隔元件與燃燒器本體(3)一起確定了空氣/煤氣混合室(6);一煤氣噴入器(4),該煤氣噴入器將安裝在烹飪爐架(2)上,以便將煤氣噴入混合室(6)內;一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該收斂/發(fā)散管道確定了位于煤氣噴入器(4)下游的文氏管,以便將空氣吸入混合室(6)。根據本發(fā)明,燃燒器本體(3)、火焰分隔元件(5)和收斂/發(fā)散管道(16、17、25)由壓制金屬板殼體形式的整體結構構成。
文檔編號F23D14/04GK1425118SQ01808214
公開日2003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00年4月28日
發(fā)明者保羅·莫雷斯科 申請人:保羅·莫雷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