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支架和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的旋轉捕捉機構、旋轉發(fā)送機構和旋轉儲存機構;
所述旋轉捕捉機構用于與接收管道連通,從而捕捉其內的運載罐;所述旋轉發(fā)送機構用于與發(fā)送管道連通,從而發(fā)送運載罐;
所述旋轉儲存機構能夠接收由所述旋轉捕捉機構運送而來的運載罐,且能夠向所述旋轉發(fā)送機構運輸運載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儲存機構位于所述旋轉捕捉機構和所述旋轉連通機構的下方;
所述旋轉捕捉機構包括旋轉捕捉支架、捕捉管和第一連通管;所述捕捉支架轉動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所述捕捉管和所述第一連通管均設置在所述旋轉捕捉支架上;
所述旋轉連通機構包括旋轉連通支架、第二連通管和第三連通管,所述旋轉連通支架轉動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所述第二連通管和所述第三連通管均設置在所述旋轉連通支架上;
所述旋轉儲存機構包括旋轉架和多個儲存管,所述旋轉架轉動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多個所述儲存管均設置在所述旋轉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捕捉管呈一端開口的結構,且在所述捕捉管上設置有緩沖部,所述緩沖部用于逐漸降低進入所述捕捉管內的運載罐的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部為多個通氣條,且多個通氣條對稱的分布在所述捕捉管上;
所述通氣條的寬度沿所述運載罐在所述捕捉管內的運動方向逐漸減少。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捕捉管、所述第一連通管、所述第二連通管、所述第三連通管和所述儲存管上均設置有限位機構,對應的所述限位機構分別用于限定運載罐在所述捕捉管、所述第一連通管、所述第二連通管、所述第三連通管和所述儲存管內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活動限位部和動力部,對應的所述動力部分別設置在所述捕捉管、所述第一連通管、所述第二連通管、所述第三連通管和所述儲存管的側壁上;所述活動限位部與所述動力部連接,且能夠在所述動力部的帶動下穿入對應的所述捕捉管、所述第一連通管、所述第二連通管、所述第三連通管和所述儲存管的內部,用于限定所述運載罐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提升機構,多個提升機構均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且圍繞所述旋轉架均勻分布;
其中兩個所述提升機構分別用于將所述儲存管內的運載罐提升至所述第一連通管、第二連通管和第三連通管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機構包括驅動部和升降臺,所述升降臺的一端與所述驅動部連接,另一端能夠進入對應的所述儲存管的內部;
所述驅動部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用于帶動所述升降臺在對應的所述儲存管的內部上下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開蓋機構,所述開蓋機構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位于所述旋轉儲存機構的下方,且能夠相對所述主支架運動;
所述開蓋機構包括開蓋支架、支撐座、頂升組件和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和所述頂升組件均設置在所述支撐座上,所述支撐座設置在所述開蓋支架上,且能夠相對所述開蓋支架上下移動;所述開蓋支架設置在所述主支架上,且能夠相對所述主支架水平移動;
所述固定部用于與運載罐的罐蓋固定連接,所述頂升組件包括驅動部和頂升部,所述頂升部與所述驅動部連接,所述驅動部設置在垂直支架上,用于帶動所述頂升部上下運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使用旋轉結構的收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機構還包括直線導軌和導向塊,所述直線導軌設置在所述開蓋支架上,所述導向塊與所述支撐座連接,且所述導向塊能夠沿著所述直線導軌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