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吊艙,應用于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艙包括艙體和第二連接板;所述艙體的內壁設置有突伸出的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一側與所述艙體的內壁固定;所述固定塊的另一側上開設有一卡槽,所述固定塊為兩個,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兩個所述固定塊的卡槽內,以將所述艙體內分割成兩部分,所述第二連接板為碳板。
2.一種具有所述吊艙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包括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機包括快拆式起落架,所述快拆式起落架包括起落架本體、第二固定件及第二連接件,所述起落架本體的一端設置有外螺紋;所述第二固定件固定設置在所述無人機的機體上,所述第二固定件的另一端為第二外螺紋部;所述第二連接件為中空結構,且所述第二連接件的中空結構部分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二連接件內設置的內螺紋分別與所述起落架本體的外螺紋和所述第二連接件的內螺紋通過螺紋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落架本體的一端的端部內開設有一第二方形孔,所述第二固定件的一端的外緣為第二方形部,所述第二方形部的大小與所述第二方形孔的大小匹配,所述第二方形部放置于所述第二方形孔中。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方形部與所述第二方形孔間隙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