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安裝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汽車翼子板安裝支架總成。
背景技術:
汽車工業(yè)及科技的迅猛發(fā)展使得汽車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汽車翼子板是一種汽車車身的覆蓋部件,安裝于車輪上方的車體外側,保證了整個車身的美觀。現(xiàn)有的汽車翼子板的裝配通常使用簡易的支架與螺栓來連接,且翼子板安裝支架大多是一個整體結構,這種裝配方式有結構簡單,成本低等優(yōu)點,但精度較難控制,翼子板在裝配過程中無Y向調整余量,易造成翼子板與前大燈、前罩板的配合間隙不均或階差,在安裝時十分不易調整,且影響外觀品質。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翼子板安裝支架總成,在翼子板安裝時,具有調整余量,以此消除翼子板配合的間隙與階差等問題,保證車身的一致性和外觀品質。
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翼子板安裝支架總成,包括翼子板固定支架和與輪罩固定連接的輪罩連接件,輪罩連接件為沖壓一體成型,輪罩連接件包括輪罩連接部和外搭接部,翼子板固定支架以可滑動調整相對安裝位的方式與外搭接部可拆卸連接,翼子板固定支架上設置有用于消除安裝誤差的長條形安裝孔。
進一步,外搭接部與輪罩連接部呈L形結構設置。
進一步,翼子板固定支架為由本體部和與本體部一體成形的兩支腿共同構成的Y形結構,兩支腿的末端彎折形成用于翼子板貼合并固定安裝的支腳。
進一步,長條形安裝孔設置兩個,本體部在兩長條形安裝孔之間設置有向內凸起的條形凸肋。
進一步,一支腿設置有第一減重孔,繞條形減重孔的周向形成有第一環(huán)形加強筋;另一支腿上形成向外凸起的加強凸臺,加強凸臺的兩側分設有一第二減重孔,繞兩第二減重孔的周向并與加強凸臺相連形成第二環(huán)形加強筋。
進一步,輪罩連接部自與外搭接部連接處相末端為橫截面逐漸變小的漸變結構;輪罩連接部上形成有翻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汽車翼子板安裝支架總成,通過可拆卸連接的分體式結構的翼子板固定支架與輪罩連接件實現(xiàn)翼子板的固定安裝,通過輪罩連接件的外搭接部上設置的條形孔,工裝夾具定位翼子板的Y向精度,讓翼子板安裝點與車身形成滑動搭接,吸收車身的Y向的累積誤差,以此消除翼子板配合的間隙與階差等問題,保證車身的一致性和外觀品質。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汽車翼子板安裝支架總成,包括翼子板固定支架1和與輪罩固定連接的輪罩連接件,輪罩連接件為沖壓一體成型,輪罩連接件包括輪罩連接部2和外搭接部3,翼子板固定支架1以可滑動調整相對安裝位的方式與外搭接部3可拆卸連接,翼子板固定支架1上設置有用于消除安裝誤差的長條形安裝孔4;如圖所示,輪罩連接件與翼子板固定支架1為分體式結構,輪罩連接件與輪罩6焊接固定,翼子板固定支架1通過螺栓與輪罩連接件連接固定,翼子板5通過螺栓固定在翼子板固定支架1上;在連接時通過支架上面的長條形安裝孔4實現(xiàn)沿車身Y向的滑動,讓翼子板安裝點與車身形成滑動搭接,吸收吸收車身的Y向的累積誤差,保證車身的一致性和外觀品質。
本實施例中,外搭接部3與輪罩連接部2呈L形結構設置;結構緊湊,輪罩連接部2形成良好的適配,而不會額外增加翼子板與輪罩間的安裝空間。
本實施例中,翼子板固定支架1為由本體部1-1和與本體部1-1一體成形的兩支腿(圖中為支腿1-2和支腿1-2a)共同構成的Y形結構,兩支腿(圖中為支腿1-2和支腿1-2a)的末端彎折形成用于翼子板5貼合并固定安裝的支腳(圖中為支腳1-3和支腳1-3a);形成良好的安裝結構,且兩支腿(圖中為支腿1-2和支腿1-2a)可與翼子板5的不同部位形成連接,連接結構穩(wěn)定,且同時Y形結構可達到減重效果,滿足輕量化需求。
本實施例中,長條形安裝孔4設置兩個,本體部1-1在兩長條形安裝孔4之間設置有向內凸起的條形凸肋7;滿足結構連接點的需要,且條形凸肋提高了本體部1-1的結構強度。
本實施例中,一支腿1-2設置有第一減重孔8,繞條形減重孔的周向形成有第一環(huán)形加強筋9;另一支腿1-2a上形成向外凸起的加強凸臺10,加強凸臺10的兩側分設有一第二減重孔11,繞兩第二減重孔11的周向并與加強凸臺相連形成第二環(huán)形加強筋12;減重的同時提高了整體的結構強度。
本實施例中,輪罩連接部2自與外搭接部3連接處相末端為橫截面逐漸變小的漸變結構;輪罩連接部2上形成有翻邊13;翼子板固定支架1的本體部1-1和支腿(圖中為支腿1-2和支腿1-2a)的邊沿同樣均設置有翻邊。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