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座椅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減震前置座椅。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前置座椅無減震功能,且無伸縮支架,兒童座椅安裝在電動自行車的踏板上,在路面不平整時,座椅會隨路面的起伏振動,使兒童產(chǎn)生不舒服的感覺,抗震性能差,舒適度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減震前置座椅,能夠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所存在的上述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減震前置座椅,包括扶把、車座、固定鐵條、活動鐵條、減震器、折疊器和固定器,所述扶把包括扶手軸和與所述扶手軸連接的支撐彎管,所述支撐彎管和所述車座均固定于所述活動鐵條上,所述活動鐵條包括活動鐵條本體,所述活動鐵條本體中部開有固定器配合凹槽且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通孔和右通孔,所述固定鐵條包括固定鐵條本體和與所述固定鐵條本體固連的高度桿,所述固定鐵條本體右側(cè)設有連接孔,所述連接孔與所述左通孔通過銷釘固連,所述高度桿上設有減震器連接凸起,所述減震器包括深入軸、容納管、上基座和下基座,所述深入軸插入所述容納管內(nèi)且可在所述容納管內(nèi)滑動,所述深入軸與所述上基座相連且所述上基座上方固定有軸線與所述上基板平行設置的軸,所述容納管與所述下基座相連且所述下基座下方固定有軸線與所述下基板平行設置的軸,所述容納管和所述深入軸外套設有彈簧且所述彈簧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上基座和所述下基座固連,所述下基座通過設置在所述下基座下方的軸與所述減震器連接凸起配合連接,所述折疊器兩側(cè)設有固定器連接軸和活動鐵條連接軸,所述活動鐵條連接軸與所述右通孔配合連接,所述固定器包括固定器本體,所述固定器本體上設有減震器連接孔和折疊器連接孔,所述上基座通過設置在所述上基座上方的軸與所述減震器連接孔連接,所述折疊器連接孔與所述固定器連接軸配合連接。
作為限定,本實用新型還包括底管和鎖緊卡箍,所述高度桿底端設有底管容納孔,所述底管包括底管軸和支撐軸,所述底管軸插入所述底管容納孔內(nèi)且通過所述鎖緊卡箍固定,所述支撐軸與所述底管軸下端固連。
作為另一種限定,所述扶把為不銹鋼材質(zhì)。
作為另一種限定,所述車座上方固設有海綿墊。
作為更進一步的限定,所述車座焊接于所述活動鐵條上方。
作為另一種限定,所述支撐彎管為雙管結(jié)構(gòu)且所述支撐彎管的雙管分別焊接于所述活動鐵條的兩個側(cè)面。
作為另一種限定,所述固定器連接軸和所述活動鐵條連接軸的端部可通過螺母固定。
本發(fā)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的結(jié)構(gòu),其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所取得的技術進步在于: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減震器,可有效提高兒童乘坐的舒適性,尤其適合在道路較顛簸的情況下使用;
(2)本實用新型中減震器的兩端分別與活動鐵條、固定鐵條固定,使用時,向下搬動減震器,折疊器隨著減震器向下折疊使減震器回落到一定位置,完成折疊;展開時,向上推動減震器,折疊器隨著減震器向上展開并使固定器卡到活動鐵條本體中部的固定器配合凹槽內(nèi),實現(xiàn)座椅的展開;
(3)本實用新型的底管軸插入底管容納孔內(nèi)且底管軸通過鎖緊卡箍固定,可調(diào)節(jié)座椅高低,鎖緊卡箍上設有螺絲可用以緊固底管軸,當需要上下調(diào)節(jié)時,松動鎖緊卡箍上的螺絲即可實現(xiàn)底管軸的伸出與縮回,使用方便;
(4)本實用新型設計的車座焊接于活動鐵條上方,且支撐彎管為雙管結(jié)構(gòu),支撐彎管的雙管分別焊接于活動鐵條的兩個側(cè)面,可有效提高車座和支撐彎管與活動鐵條連接的穩(wěn)固性,杜絕安全隱患。
綜上,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簡單,能夠很好地起到減震和伸縮調(diào)節(jié)功能,使用方便,且安全舒適。本實用新型適合在前置座椅中廣泛應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gòu)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gòu)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扶把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固定鐵條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活動鐵條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減震器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底管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鎖緊卡箍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8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折疊器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固定器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扶把;11、扶手軸;12、支撐彎管;2、車座;3、固定鐵條;31、固定鐵條本體;32、高度桿;33、減震器連接凸起;34、底管容納孔;35、連接孔;4、活動鐵條;41、活動鐵條本體;42、左通孔;43、固定器配合凹槽;44、右通孔;5、減震器;51、深入軸;52、容納管;53、彈簧;54、上基座;55、下基座;6、底管;61、底管軸;62、支撐軸;7、鎖緊卡箍;8、折疊器;81、固定器連接軸;82、活動鐵條連接軸;9、固定器;91、固定器本體;92、減震器連接孔;93、折疊器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附圖和描述在本質(zhì)上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權(quán)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 一種減震前置座椅
如圖1至圖9所示,本實施例包括扶把1、車座2、固定鐵條3、活動鐵條4、減震器5、折疊器8和固定器9。
所述扶把1包括扶手軸11和與所述扶手軸11連接的支撐彎管12,所述支撐彎管12和所述車座2均固定于所述活動鐵條4上,所述活動鐵條4包括活動鐵條本體41,所述活動鐵條本體41中部開有固定器配合凹槽43且左右兩端分別設有左通孔42和右通孔44,所述固定鐵條3包括固定鐵條本體31和與所述固定鐵條本體31固連的高度桿32,所述固定鐵條本體31右側(cè)設有連接孔,所述連接孔與所述左通孔42通過銷釘固連,所述高度桿32上設有減震器連接凸起33,所述減震器5包括深入軸51、容納管52、上基座54和下基座55,所述深入軸51插入所述容納管52內(nèi)且可在所述容納管52內(nèi)滑動,所述深入軸51與所述上基座54相連且所述上基座54上方固定有軸線與所述上基板54平行設置的軸,所述容納管52與所述下基座55相連且所述下基座55下方固定有軸線與所述下基板55平行設置的軸,所述容納管52和所述深入軸51外套設有彈簧53且所述彈簧53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上基座54和所述下基座55固連,所述下基座55通過設置在所述下基座55下方的軸與所述減震器連接凸起33配合連接,所述折疊器8兩側(cè)設有固定器連接軸81和活動鐵條連接軸82,所述活動鐵條連接軸82與所述右通孔44配合連接,所述固定器9包括固定器本體91,所述固定器本體91上設有減震器連接孔92和折疊器連接孔93,所述上基座54通過設置在所述上基座54上方的軸與所述減震器連接孔92連接,所述折疊器連接孔93與所述固定器連接軸81配合連接。
在本實用新型中,減震器5的兩端分別與活動鐵條4、固定鐵條3固定,使用時,向下搬動減震器5,折疊器8隨著減震器5向下折疊使減震器5回落到一定位置,完成折疊;展開時,向上推動減震器5,折疊器8隨著減震器5向上展開并使固定器9卡到活動鐵條本體4中部的固定器配合凹槽43內(nèi),實現(xiàn)座椅的展開;并且通過設置減震器5,可有效提高兒童乘坐的舒適性,尤其適合在道路較顛簸的情況下使用。
進一步地,還包括底管6和鎖緊卡箍7,所述高度桿32底端設有底管容納孔34,所述底管6包括底管軸61和支撐軸62,所述底管軸61插入所述底管容納孔34內(nèi)且通過所述鎖緊卡箍7固定,所述支撐軸62與所述底管軸61下端固連。
這樣,通過將底管軸61插入底管容納孔34內(nèi)且底管軸61通過鎖緊卡箍7固定,可調(diào)節(jié)座椅高低,鎖緊卡箍7上設有螺絲可用以緊固底管軸61,當需要上下調(diào)節(jié)時,松動鎖緊卡箍7上的螺絲即可實現(xiàn)底管軸61的伸出與縮回,使用方便。
進一步地,所述扶把1為不銹鋼材質(zhì)。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通過采用不銹鋼材質(zhì),可提高扶把1的支撐強度,使用時,兒童將手扶在扶把1上,更加安全、舒適。
進一步地,所述車座2上方固設有海綿墊。
這樣,可有效防止顛簸時對兒童的沖擊力,起到緩沖的作用,提高兒童乘坐舒適性。
進一步地,所述車座2焊接于所述活動鐵條4上方。
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可有效提高車座2與活動鐵條4連接的穩(wěn)固性,杜絕安全隱患,提高座椅安全性。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彎管12為雙管結(jié)構(gòu)且所述支撐彎管12的雙管分別焊接于所述活動鐵條4的兩個側(cè)面。
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可有效提高支撐彎管12與活動鐵條4連接的穩(wěn)固性,提高座椅安全性。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器連接軸81和所述活動鐵條連接軸82的端部可通過螺母固定。
因此,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簡單,能夠很好地起到減震和伸縮調(diào)節(jié)功能,使用方便,且安全舒適。本實用新型適合在前置座椅中廣泛應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gòu)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