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領域,更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車的底盤鐵架。
背景技術:
四輪電動車是一種經(jīng)濟實惠又便捷的交通工具,越來越受人們的喜愛,并被廣泛的使用,同時也越來越受低收入者的青睞。許多四輪電動車的廠商在設計車架是,為了節(jié)約成本,往往忽視對底盤鐵架的優(yōu)化設計。
現(xiàn)有的結構往往設計過于簡單,在遇到重載或惡劣路況時,傳統(tǒng)底盤鐵架的強度難以承受外部力的作用,不僅會使整車的震動大,操作不好,整體安全性差,可能會出現(xiàn)底盤鐵架崩壞的情況。同時現(xiàn)有的底盤鐵架的結構設置,使得底盤鐵架在發(fā)生撞擊時,很容易發(fā)生形變。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整體結構更穩(wěn)定,連接更牢固,發(fā)生撞擊時不易發(fā)生形變的車的底盤鐵架。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車的底盤鐵架,包括支桿、橫桿和圍桿,橫桿的兩端分別與圍桿的兩端連接使底盤鐵架整體呈閉合的框架結構,支桿分別與圍桿、橫桿連接橫跨在閉合的框架結構上,圍桿的厚度大于支桿的厚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圍桿包括均具有弧度的第一圍桿和第二圍桿,第一圍桿和第二圍桿的一端均與支桿連接,另一端分別連接在橫桿的兩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圍桿還包括第三圍桿,第三圍桿的一端與第一圍桿與支桿相連接的一端連接,另一端與第二圍桿與支桿相連接的一端連接,使圍桿呈一個向外打開的U型結構,橫桿的兩端連接在U型結構的兩端,支桿架設在第三圍桿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橫桿包括第一橫桿和第二橫桿,第一橫桿的一端與支桿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一圍桿固定連接,第二橫桿的一端與支桿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二圍桿固定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支桿包括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并排的橫跨在框架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之間設有若干根連接桿,若干根連接桿并排的固定在第一支桿和第二支桿之間,以將第一支桿與第二支桿之間相互固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支桿的前端穿出框架結構,且在該端上設有檔桿,其后端穿出框架結構后向上彎曲延伸后與外部車架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檔桿的兩端朝向框架結構彎曲。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車架包括底架,所述底架的相對兩側均設有側架,所述底架和側架均呈分體結構設置,所述底架包括前底架和后底架,所述前底架的一側與后底架的一側可拆卸連接,兩個側架均包括前側架和后側架,兩個所述前側架分別與前底架相對兩側可拆卸連接,兩個所述后側架分別與后底架相對兩側可拆卸連接,所述前側架的一側與后側架可拆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橫桿背向封閉的框架的一側設有若干片連接片,每片連接片上均開設有連接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圍桿和橫桿形成框架,使得形成一個整體,使結構能夠穩(wěn)定,支桿橫跨在框架上,不僅起到加固整體的穩(wěn)定性的作用,同時,是整個結構更加牢固。在發(fā)生撞擊時,支桿能夠起到牽制作用,防止框架整體發(fā)生形變。圍桿的厚度比支桿厚,使得圍桿整體強度得到提升,使得圍桿在發(fā)生撞擊時,不易發(fā)生形變,使得整個底盤鐵架的結構更加的穩(wěn)定和牢固。不會像現(xiàn)有的底盤鐵架在撞擊時發(fā)生形變,甚至可能會因為底盤鐵架不穩(wěn)導致翻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車的底盤鐵架的整體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所給出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述。
參照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車的底盤鐵架,包括支桿1、橫桿3和圍桿2,橫桿3的兩端分別與圍桿2的兩端連接使底盤鐵架整體呈閉合的框架結構,支桿1分別與圍桿2、橫桿3連接橫跨在閉合的框架結構上,圍桿2的厚度大于支桿1的厚度。圍桿2和橫桿3形成框架,使得形成一個整體,使結構能夠穩(wěn)定,支桿1橫跨在框架上,不僅起到加固整體的穩(wěn)定性的作用,同時,是整個結構更加牢固。在發(fā)生撞擊時,支桿1能夠起到牽制作用,防止框架整體發(fā)生形變。圍桿2的厚度比支桿1厚,使得圍桿2整體強度得到提升,使得圍桿2在發(fā)生撞擊時,不易發(fā)生形變,增強了車子的外圍結構牢固性,使得整個底盤鐵架的結構更加的穩(wěn)定和牢固。不會像現(xiàn)有的底盤鐵架在撞擊時發(fā)生形變,甚至可能會因為底盤鐵架不穩(wěn)導致翻車。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圍桿2包括均具有弧度的第一圍桿21和第二圍桿22,第一圍桿21和第二圍桿22的一端均與支桿1連接,另一端分別連接在橫桿3的兩端。第一圍桿21和第二圍架21的設置,使得支桿1兩側都被保護,無論是第一圍桿21還是第二圍桿22受到撞擊,支桿1都能被保護好不被撞擊。不僅能夠使整個底盤鐵架的結構得到穩(wěn)定,還能盡可能的減少撞擊對底盤鐵架整體造成的影響。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圍桿2還包括第三圍桿23,第三圍桿23的一端與第一圍桿21與支桿1相連接的一端連接,另一端與第二圍桿22與支桿1相連接的一端連接,使圍桿2呈一個向外打開的U型結構,橫桿3的兩端連接在U型結構的兩端,支桿1架設在第三圍桿23上。第三圍桿23連接第一圍板21和第二圍板22,使第一圍桿21和第二圍桿22能夠相互牽扯,同時免去了第一圍桿21、第二圍桿22和第三圍桿23一體設置時加工不便的麻煩。使得整體結構更穩(wěn)定,在發(fā)生撞擊時,由于三者的力相互牽扯,導致底盤鐵架整體不易發(fā)生形變。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橫桿3包括第一橫桿31和第二橫桿32,第一橫桿31的一端與支桿1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一圍桿21固定連接,第二橫桿32的一端與支桿1固定連接,另一端與第二圍桿22固定連接。橫桿3包括了第一橫桿31和第二橫桿32,使得第一橫桿31的兩端連接第一圍桿21和支桿1,第二橫桿31連接支桿1和第二圍桿22,使得第一圍桿21與支桿1的連接以及第二圍桿22與支桿1的連接更加的穩(wěn)定和牢固,使整體的結構更加的穩(wěn)定和牢固。同時,第一橫桿31和第二橫桿32分離設置在支桿1兩側而非設置在支桿1上方或下方,能夠節(jié)約支桿1與橫桿3重疊部分的材料。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支桿1包括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并排的橫跨在框架上。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的設置使得整體結構更加的穩(wěn)定,尤其是在發(fā)生撞擊時,底盤鐵架不易發(fā)生形變。同時,在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之間放置蓄電池,使得蓄電池的兩側分別與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連接,使得蓄電池的連接更加的穩(wěn)定,不易掉落,尤其是發(fā)生撞擊或顛簸行駛時。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之間設有若干根連接桿6,若干根連接桿6并排的固定在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之間,一端均與第一支桿11固定連接,另一端均與第二支桿12固定連接,以將第一支桿11與第二支桿12之間相互固定。連接桿6的設置連接了第一支桿1l和第二支桿12,使得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兩者相連接,整體結構更穩(wěn)定,在發(fā)生撞擊和顛簸時,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通過連接桿6相互牽扯,使兩者不易發(fā)生形變。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支桿1的前端穿出框架結構,且在該端上設有檔桿4,其后端穿出框架結構后向上彎曲延伸后與外部車架連接。檔桿4的存在,盡可能的保護底盤鐵架的前端不易因為撞擊發(fā)生形變,盡可能的保持底盤鐵架整體的結構,支桿1后端的延伸使得底盤鐵架能夠與外部車架連接,使其能夠幫助外部車架承受一定的力。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檔桿4的兩端朝向框架結構彎曲。彎曲設置,能夠在檔桿4發(fā)生撞擊時起到一定的緩沖力的作用,防止檔桿4發(fā)生大的形變。同時,彎曲設置使得底盤鐵架的前端顯得更加地嬌小靈活。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所述車架8包括底架81,所述底架81的相對兩側均設有側架82,所述底架81和側架82均呈分體結構設置,所述底架81包括前底架811和后底架812,所述前底架811的一側與后底架812的一側可拆卸連接,兩個側架82均包括前側架821和后側架822,兩個所述前側架821分別與前底架811相對兩側可拆卸連接,兩個所述后側架822分別與后底架812相對兩側可拆卸連接,所述前側架821的一側與后側架822可拆卸連接,通過將車架8設置成底架81和側架82,并且底架81和側架82之間為可拆卸連接,因而在車輛運輸?shù)倪^程中,就可以有效的將車架8拆分成底架81和側架82進行運輸了,而將底架81設置成相互可拆卸連接的前底架811和后底架812,將側架82設置成相互可拆卸連接的前側架821和后側架822,如此便可以實現(xiàn)對底架81和側架82之間進行進一步拆分,使得車輛的而運輸更加的簡單方便,有效的降低運輸成本,并且當其中的任意配件出現(xiàn)損壞時,僅需將破損件卸下,即可維修或替換,有利于降低維修成本,提高配件利用率。
作為改進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橫桿3背向封閉的框架的一側設有若干片連接片7,每片連接片7上均開設有連接孔。通過連接片7連接外部車架上的其他零部件,在組裝和拆卸上都更加的方便和快速。
綜上,圍桿2的厚度大于支桿1,使得圍桿2的強度更好,在發(fā)生撞擊時,圍桿2不易發(fā)生形變,且底盤鐵架的整體結構也得到了穩(wěn)定。第一橫桿31和第二橫桿32的存在使得圍桿2與支桿1的連接更加牢固。支桿1包括第一支桿11和第二支桿12,使得底盤鐵架的整體結構的穩(wěn)定性的到保障。檔桿4的存在盡可能的保護底盤鐵架前端不易因為撞擊發(fā)生形變。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