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運輸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獨輪車及運輸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在地震多發(fā)區(qū)、山區(qū)、路面不平以及道路狹窄區(qū)域,普通的汽車、貨車以及卡車難以行進,獨輪車由于只設置有一個輪子,因而行走比較靈活,能夠適應山地等復雜崎嶇的路況。
但是,現(xiàn)有的獨輪車通常用來承載物品,功能較為單一,并且把不同的物品同時放置于獨輪車的上部時,往往雜亂無章,而且在需要使用特定物品時往往無法即時尋找到特定物品。因此,獨輪車存在無法分類承載物品的問題。
并且,在需要營救傷員的情況下,通常需要單獨的擔架用于運輸傷員,但是通常情況下,醫(yī)務人員需要抬著擔架步行一端路程才能將傷員運送至救護車,而抬擔架的工作不僅需要兩個人共同協(xié)作,而且需要消耗較多的體力,使用上較為不便。
結合以上分析,現(xiàn)有技術中還沒有一種結合擔架和獨輪車的裝置能夠同時解決分類承載物品以及運送傷員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獨輪車及運輸系統(tǒng),以緩解現(xiàn)有技術中的獨輪車不能同時實現(xiàn)分類承載物品以及運送傷員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在于:
一種獨輪車,包括輪體、位于所述輪體兩側的第一支撐件、位于所述輪體上部的第二支撐件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支撐件后部的第三支撐件;
所述第一支撐件上方形成放置第一裝載部的空間,所述第二支撐件上部形成有放置第二裝載部的空間,所述第三支撐件下方形成有放置第三裝載部的空間;其中,
所述第二裝載部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撐件包括豎直設置且相互平行的第一豎桿和第二豎桿、以及在水平方向上向外凸出設置于所述第一豎桿和所述第二豎桿底端的第一框體,所述第一框體為開口框,所述第一框體的開口位置的端部分別與所述第一豎桿和所述第二豎桿的底端連接,所述第一框體的上部形成用于放置所述第一裝載部的空間。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撐件包括位于同一平面且相互間隔設置的第二框體和第三框體,所述第二框體靠近所述第三框體的頂角與第一豎桿的頂端連接,所述第三框體靠近所述第二框體的頂角與第二豎桿的頂端連接,所述第三框體的遠離所述第一框體的一端開口。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二裝載部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承接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可拆卸連接;所述中間承接件的下表面與所述第二支撐件卡接,所述中間承接件與所述第二裝載部螺紋連接。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二裝載部設置為可折疊的平板,包括從獨輪車的頭部至尾部順次連接的第一平板、第二平板以及第三平板;
所述第二裝載部具有第一工位和第二工位;
當所述第二裝載部位于第一工位時,所述第一平板和所述第三平板相對于所述第二平板向內(nèi)翻折以堆疊于所述第二平板上部;
當所述第二裝載部位于第二工位時,所述第一平板和所述第三平板相對于所述第二平板向外翻折以完全展開。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二裝載部上可折疊地安裝有點滴架。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三支撐件包括分別從所述第三框體遠離所述第二框體的頂角向獨輪車的尾部延伸的第一把手和第二把手,所述第一把手和所述第二把手圍成區(qū)域的下方用于掛設所述第三裝載部。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把手和所述第二把手上設置有掛鉤。
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三裝載部設置為桶,所述桶的朝向所述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與所述桶的底板可轉動連接。
一種運輸系統(tǒng),包括上述任一技術方案所述的獨輪車、位于所述第一裝載部的水箱、位于所述第二裝載部的平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三裝載部的桶。
結合以上技術方案,由于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獨輪車,包括輪體、位于輪體兩側的第一支撐件、位于輪體上部的第二支撐件以及位于第二支撐件后部的第三支撐件。第一支撐件形成上方放置第一裝載部的空間,第二支撐件上部形成有放置第二裝載部的空間,第三支撐件下部形成有放置第三裝載部的空間;其中,第二裝載部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由于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同時具有第一支撐件、第二支撐件和第三支撐件,且第一支撐件、第二支撐件和第三支撐件分別形成有用于容納第一裝載部、第二裝載部和第三裝載部的空間,因此不同類別的物品可選擇地放置于第一裝置部、第二裝載部或第三裝載部,因而,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獨輪車不能分類承載物品的技術問題。又由于第二裝載部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因此,當需要運送傷員時,第二裝載部可以用作傷員平躺,并通過獨輪車運送,因此可以解決傷員運送的問題。結合上述分析,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能夠同時實現(xiàn)分類承載物品以及運送傷員。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配置有水箱、平板以及桶的運輸系統(tǒng)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第二裝載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第三裝載部的靠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處于閉合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第三裝載部的靠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標:100-輪體;200-第一支撐件;210-第一豎桿;220-第二豎桿;230-第一框體;300-第二支撐件;310-第二框體;320-第三框體;400-第三支撐件;410-第一把手;420-第二把手;500-第一裝載部;600-第二裝載部;610-第一平板;620-第二平板;630-第三平板;640-點滴架;700-第三裝載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結合附圖對實施例1和實施例2進行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配置有水箱、平板以及桶的運輸系統(tǒng)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第二裝載部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第三裝載部的靠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處于閉合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的第三裝載部的靠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處于打開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獨輪車,請一并參照圖1至圖5,包括輪體100、位于輪體100兩側的第一支撐件200、位于輪體100上部的第二支撐件300以及位于第二支撐件300后部的第三支撐件400;
第一支撐件200上方形成放置第一裝載部500的空間,第二支撐件300上部形成有放置第二裝載部600的空間,第三支撐件400下方形成有放置第三裝載部700的空間;其中,第二裝載部600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
本實施例提供的獨輪車能夠產(chǎn)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由于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同時具有第一支撐件200、第二支撐件300和第三支撐件400,且第一支撐件200、第二支撐件300和第三支撐件400分別形成有用于容納第一裝載部500、第二裝載部600和第三裝載部700的空間,因此不同類別的物品可選擇地放置于第一裝置部、第二裝載部600或第三裝載部700,因而,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獨輪車不能分類承載物品的技術問題。又由于第二裝載部600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因此,當需要運送傷員時,傷員可以平躺于第二裝載部600,并通過獨輪車運送,因此還可以解決傷員運送的問題。結合上述分析,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能夠同時實現(xiàn)分類承載物品以及運送傷員。
關于第一支撐件2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支撐件200包括豎直設置且相互平行的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以及在水平方向上向外凸出設置于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底端的第一框體230,第一框體230為開口框,第一框體230的開口位置的端部分別與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的底端連接,第一框體230的上部形成用于放置第一裝載部500的空間。即,第一支撐件200為L型結構,第一支撐件200的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的外側、第一框體230的上部用于承載物品。物品例如水箱,通過至少一根綁帶將水箱固定于第一支撐件200上。綁帶例如可以設置為彈性帶,且彈性帶的兩端設置有掛鉤,綁帶的一端通過掛鉤掛設于第一框體230上,繞過水箱的外側,并向內(nèi)延伸直至綁帶另一端的掛鉤與第一豎桿210或者第二豎桿220鎖止。綁帶的數(shù)量優(yōu)選設置為2個,當然,綁帶的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增加或者減少。物品還例如可以是其他雜物(例如木材等),通過綁帶或者其他固定件將雜物綁扎于第一支撐件200上。本發(fā)明提供的第一支撐件200可以運輸較多的物品,并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使用。
作為第一支撐件200的改進,第一支撐件200可以設置為U型結構,即在第一框體230上部平行于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所在的平面設置有豎向的框體,由此形成了U形凹槽結構,物品,例如水桶可以直接卡接于U形凹槽內(nèi)。
作為第一支撐件200的另一改進,第一框體230與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轉動連接,轉動連接的方式例如鉸接。在需要使用第一支撐件200時,第一框體230向外翻折直至形成用于盛放第一裝載部500的平臺。在不需要使用第一支撐件200時,將第一框體230向上翻折直至與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抵接,并形成收起狀態(tài)。
另外,為了增加第一支撐件200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在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之間連接有加強筋。為了將第一支撐件200固定于輪體100上,在第一支撐件200和第二支撐件300之間設置有加強板,第一支撐件200通過螺栓與輪體100可拆卸連接。
關于第一裝載部5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裝載部500放置于第一支撐件200上方,第一裝載部500例如是水桶或者其他雜物等,由于獨輪車的輪體100兩側均設置有第一支撐件200,為了使獨輪車在行駛時保持平衡,在正常使用獨輪車時需要同時保證輪體100兩側均放置有第一裝載部500。
第一裝載部500放置于第一支撐件200上方后,通過固定裝置進行固定。固定裝置例如是彈性帶,且彈性帶的兩端設置有掛鉤,綁帶的一端通過掛鉤掛設于第一框體230上,繞過水箱的外側,并向內(nèi)延伸直至綁帶另一端的掛鉤與第一豎桿210或者第二豎桿220鎖止。綁帶的數(shù)量優(yōu)選設置為2個,當然,綁帶的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增加或者減少。
關于第二支撐件3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二支撐件300包括位于同一平面且相互間隔設置的第二框體310和第三框體320,第二框體310靠近第三框體320的頂角與第一豎桿210的頂端連接,第三框體320靠近第二框體310的頂角與第二豎桿220的頂端連接,第三框體320的遠離第一框體230的一端開口。
其中,第二框體310為封閉型框體,前部設置為圓弧形,以方便持握,后部在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的底端通過桿件連接。
其中第三框體320在平行于獨輪車長度方向的兩側邊向第一框體230的一側延伸直至與第一支撐件200的第一豎桿210和第二豎桿220連接。
需要另外說明的是;第二框體310和第三框體320的形狀和結構可以根據(jù)實際的生產(chǎn)應用情況作出一定改變,例如第二框體310與第三框體320連接、第二框體310內(nèi)部增設加強筋、第三框體320內(nèi)部增設加強筋以及第二框體310和第三框體320設為平板結構等。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不偏離本發(fā)明宗旨前提下的其他結構和形式的變形,也應當在本發(fā)明要求保護的范圍之內(nèi)。
關于第二裝載部6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二裝載部600設置為可折疊的平板,包括從獨輪車的頭部至尾部順次連接的第一平板610、第二平板620以及第三平板630;
第二裝載部600具有第一工位和第二工位;
當?shù)诙b載部600位于第一工位時,第一平板610和第三平板630相對于第二平板620向內(nèi)翻折以堆疊于第二平板620上部;
當?shù)诙b載部600位于第二工位時,第一平板610和第三平板630相對于第二平板620向外翻折以完全展開。
由于本實施例提供的第二裝載部600設置為可折疊的平板結構。在需要在第二裝載部600上方放置運送物資時,可以將第二裝載部600折疊(第一工位)使用,也可以將第二裝載部600展開(第二工位)使用。在需要在第二裝載部600上方運送傷員時,將第二裝載部600展開(第二工位)使用。
另外,為了在運送傷員的同時能夠?qū)麊T進行輸液,第二裝載部600上可折疊地安裝有點滴架640。更為具體地,第二裝載部600的第二平板620上設置有用于容納點滴架640的凹槽,點滴架640的底端可轉動地連接于凹槽的一端。
關于第二支撐件300與第二裝載部600的連接方式詳細說明如下:
第二裝載部600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承接件與第二支撐件300可拆卸連接;中間承接件的下表面與第二支撐件300卡接,中間承接件與第二裝載部600螺紋連接。
關于第三支撐件4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三支撐件400包括分別從第三框體320遠離第二框體310的頂角向獨輪車的尾部延伸的第一把手410和第二把手420,第一把手410和第二把手420圍成區(qū)域的下方用于掛設第三裝載部700。其中,第三框體320遠離第二框體310的一側設置為開放式結構。
為了進一步增加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的運載能力,在第三框體320的第一把手410和第二把手420上設置至少一個掛鉤。掛鉤可對稱設置于第一把手410和第二把手420上,例如,第一把手410上設置兩個掛鉤,第二把手420上設置兩個掛鉤,或者,第一把手410上設置三個掛鉤,第二把手420上設置三個掛鉤。
關于第三裝載部700的形狀和結構詳細說明如下:
第三裝載部700設置為桶,桶的朝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與桶的底板可轉動連接。第三裝載部700的上述結構形式可以方便運送物資的放入和拿出。為了在桶處于的側壁處于閉合狀態(tài)時固定桶,避免在獨輪車的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松動或者泄露,請參照圖4,在桶的朝向獨輪車尾部的側壁上設置有固定桿,且固定桿的兩端與獨輪的框架可拆卸連接。固定桿例如可以是鐵絲。
實施例2
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運輸系統(tǒng),包括實施例1中的獨輪車、位于第一裝載部500的水箱、位于第二裝載部600的平板以及位于第三裝載部700的桶。
關于獨輪車的結構和形式請參照實施例1,為節(jié)約篇幅,在此不再贅述。
由于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同時具有第一支撐件200、第二支撐件300和第三支撐件400,且第一支撐件200、第二支撐件300和第三支撐件400分別形成有用于容納第一裝載部500、第二裝載部600和第三裝載部700的空間,因此不同類別的物品可選擇地放置于第一裝置部、第二裝載部600或第三裝載部700,因而,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獨輪車不能分類承載物品的技術問題。又由于第二裝載部600設置為用于人體仰臥的平臺,因此,當需要運送傷員時,第二裝載部600可以用作傷員平躺,并通過獨輪車運送,因此可以解決傷員運送的問題。結合上述分析,本發(fā)明提供的獨輪車能夠同時實現(xiàn)分類承載物品以及運送傷員。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