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折疊三輪車,包括電驅動系統(tǒng)及剎車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一前輪(110)的前輪轉向機構(3)、設置兩個后輪(120)的后車架(4)以及設置有坐墊(130)且可相對所述后車架(4)翻轉的坐墊支管(5),所述前輪轉向機構(3)上樞軸連接兩根平行的連桿(2)的一端,所述前輪轉向機構(3)和連桿(2)之間設置有與所述電驅動系統(tǒng)連接并驅動所述連桿(2)以其與所述前輪轉向機構(3)的樞軸連接點為軸心轉動的第一電驅動機構(170),兩根所述連桿(2)的另一端、后車架(4)的一端及樞軸連接所述坐墊支管(5)的拉桿(6)均樞軸連接驅動件(1),所述驅動件(1)通過鎖緊釋放機構(10)進行鎖定和釋放,所述鎖緊釋放機構(10)包括樞軸連接所述后車架(4)的鎖止件(101)以及所述驅動件(1)上設置的與所述鎖止件(101)匹配的卡槽(102),所述鎖止件(101)連接驅動其翻轉的手動驅動機構(103)、與所述手動驅動機構(103)配合的第二電驅動機構(180)以及復位機構(10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轉向機構(3)包括支撐套管(31),所述支撐套管(31)內可轉動地設置有轉向管(32),所述轉向管(32)的上端設置有龍頭把手(33),其下端設置有前輪安裝架(34);所述支撐套管(31)外壁上還設置有連接件(35),所述連接件(35)上設置有具有高度差的第四樞軸孔(351)及第五樞軸孔(352),位于較高位置處的第四樞軸孔(351)到所述支撐套管(31)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五樞軸孔(352)到所述支撐套管(31)的距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車架(4)上設置有用于在展開狀態(tài)支撐所述坐墊支管(5)的支撐桿(8)。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車架(4)與所述驅動件(1)樞軸連接的位置的兩側對稱設置有提拉把手(9)。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連桿(2)之間還設置有限位機構(7),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置于上連桿(21)上的上卡接塊(71)以及設置于所述下連桿(22)上的下卡接塊(72),
展開狀態(tài)下,所述上卡接塊(71)與下卡接塊(72)卡接限位;
折疊狀態(tài)下,所述上卡接塊(71)與下卡接塊(72)分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驅動機構(170)包括電機(171)、驅動桿(172)、通過驅動電路控制所述電機(171)正反轉的第一控制按鈕,所述電機(171)設置于所述前輪轉向機構(3)上且其輸出軸上連接所述驅動桿(172)的一端,所述驅動桿(172)的另一端固定在上連桿(21)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6)與坐墊支管(5)的樞軸連接點的位置高于所述坐墊支管(5)與后車架(4)的樞軸連接點的位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1)包括呈三角形分布的第一樞軸孔(11)、第二樞軸孔(12)及第三樞軸孔(13),所述第一樞軸孔(11)和第二樞軸孔(12)之間的距離等于所述第四樞軸孔(351)及第五樞軸孔(352)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一樞軸孔(11)處連接所述上連桿(21)的一端,所述第二樞軸孔(12)處連接所述下連桿(22)的一端以及后車架(4),所述第三樞軸孔(13)處連接所述拉桿(6)的一端。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驅動機構(103)包括至少一組驅動按鈕(1031)以及安裝罩(1032),所述驅動按鈕(1031)可在所述安裝罩(1032)中伸縮且其通過連接桿(1033)連接所述鎖止件(101);所述復位機構(104)是設置于所述鎖止件(101)與后車架(4)的樞軸連接點處的扭簧或是一端固定在所述驅動按鈕(1031)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安裝罩(1032)上的彈簧。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折疊三輪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驅動機構(180)包括電動伸縮桿(181)、第二控制按鈕以及延時控制電路,所述電動伸縮桿(181)設置于所述驅動按鈕(1031)的前方且常態(tài)下與所述驅動按鈕(1031)保持間隙,所述第二控制按鈕通過控制電路控制所述電動伸縮桿(181)伸出,所述延時控制控制所述電動伸縮桿在伸出設定時間后自動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