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動力輸出裝置,包括摩托車、摩擦輪和摩擦輪支架,摩托車上具有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后輪和車體支架,摩擦輪裝置于摩擦輪支架中,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支架鉸接在車體支架上,且車體支架和摩擦輪之間設有用以調節(jié)摩擦輪與后輪之間位置關系的調節(jié)機構,
所述調節(jié)機構包括:
上固定座,其設于車體支架上;
下固定座,其設于車體支架上;和
支撐桿,其一端通過插銷與摩擦輪支架上的基座鉸接,其另一端則可分別與上固定座和下固定座活動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動力輸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與摩擦輪支架的鉸接位設有用以微調摩擦輪與后輪之間位置關系的調節(jié)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動力輸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jié)裝置包括:
所述基座,其與支撐桿一端相鉸接,及其下端面設有一插孔;
調節(jié)桿,螺接于開設于摩擦輪支架上的螺孔中,其一端部插置于插孔中并可相對于基座轉動,摩托車動力輸出裝置所述調節(jié)桿的一端部設有一圈凹槽及所述基座上設有一連通插孔的通孔;有一插銷自通孔插入并卡入所述凹槽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摩托車動力輸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輪的輪軸輸出端連接有水泵,所述水泵的底座與摩擦輪支架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