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 尾箱。
背景技術:
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因體積小、使用方便、價格比較經濟等原因, 因而具有很大的市場,而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日漸豐富, 一些喜歡摩托 車的人將音樂播放系統應用安裝于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上,從而增加駕 駛者的樂趣,但音樂播放系統的播放主機和喇叭在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 安裝位置會帶來一些影響,比如防水防盜措施不好處理,播放主機的安 裝位置往往會妨礙駕駛員的操作。另一方面,現有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 車的尾箱僅僅作為儲物用,其功能單一,在設計上未能考慮到將尾箱與 音樂播放系統相結合。 實用新型內容 .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 功能完善、防水防盜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 箱。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包括尾箱,所述 尾箱安裝有喇叭。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尾箱內設有可遙控控制的播 放主機,播放主機通過信號線連接喇叭。
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尾箱底部的兩側設有左、右 容置腔,喇叭分別安裝于左、右容置腔內,喇叭的方向朝前。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設計的結構合理,由于喇叭安 裝于尾箱內,在結構上不僅具有防水防盜效果,而且也使摩托 車或電動自行車不會因安裝有音樂播放系統而影響其外觀的整體 美感,使音樂播放系統的布置更加合理;進一步,本實用新型將播 放主機也設于尾箱內,由遙控控制播放主機,在結構上不僅具 有防水防盜效果,而且也不會妨礙駕駛員的操作;進一步,尾箱 底部的兩側設有左、右容置腔并分別安裝喇叭,在播放時提供 了更具有立體感的音質效果;進一步,尾箱的下箱體與頂蓋之 間設置有防震墊圈,在播放時減少了尾箱的震動噪音。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尾箱的另一角度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
圖1、圖2,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 包括尾箱1,尾箱1內安裝有喇叭2。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將播放 主機安裝于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機架上,在音樂播放系統的供電 方面可連接摩托車或者電動自行車本身的電池。為了使音樂播放系統的布置更合理,本設計將播放主機3也設置于尾箱1內,由 遙控控制播放主機,播放主機3通過電源線與摩托車或者電動自
行車的電源連接,另一方面,.播放主機3通過信號線連接喇叭2。 為了獲得更好的音響效果,本設計在尾箱1底部的兩側設有 左、右容置腔11、 12,喇叭2分別安裝于左、右容置腔11、 12 中,喇叭2的方向朝前,該設計既使喇叭在播放時更具有立體感, 同時也最大限度的保持了尾箱本身的儲物空間。類似的,左、右 容置腔ll、 12可制作成長筒狀,用于安裝長筒狀的低音喇叭,進 一步提高音效。
本產品的播放主機3的安裝位置可設于尾箱的內側表面,使尾 箱的空間更合理,類似的,播放主機也可以裝于尾箱底部或者其它 合適的位置,此外,播放主機3的外部設有主機蓋板4,防止在日 常使用時裝于尾箱內的物品與播放主機接觸。
根據需要,播放主機3可設有USB接口 31和/或SD/MMC卡接 口 32或者其它播放硬件。
尾箱1的下箱體14與頂蓋15之間設置有防震墊圈5,防止 在播放強勁音樂時下箱體14'與頂蓋15之間出現較大的震動及噪
以上所述只是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其并不構成對本 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只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本實用 新型的目的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包括尾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箱(1)安裝有喇叭(2)。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 車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箱(1)內設有可遙控控制的 播放主機(3),播放主機(3)通過信號線連接喇叭(2)。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其特征在午所述尾箱(1)底部的兩側設有左、右容置腔(11、 12),喇叭(2)分別安裝于左、右容置 腔(11、 12)內,喇叭(2)的方向朝前。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 車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容置腔(11、 12)為長筒 狀。
5.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 車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主機(3)設于尾箱的內側表 面,播放主機(3)的外部設有主機蓋板(4)。
6. 根據權利要求2、 4或者5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 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主機(3)設有USB 接口 (31)。
7. 根據權利要求2、 4或者5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 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主機(3)還設有 SD/MMC卡接口 (32)。
8. 根據權利要求l、 2、 4或者5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其特征在于尾箱(1)的下箱體(14)與頂蓋(15)之間設置有防震墊圈 (5)0
9.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 車尾箱,其特征在于尾箱(1)的下箱體(14)與頂蓋(15) 之間設置有防震墊圈(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音樂播放系統的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尾箱,包括尾箱,所述尾箱安裝有喇叭,本設計的結構合理,由于喇叭安裝于尾箱內,在結構上不僅具有防水防盜效果,而且也使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不會因安裝有音樂播放系統而影響其外觀的整體美感,使音樂播放系統的布置更加合理;進一步,本實用新型將播放主機也設于尾箱內,由遙控控制播放主機,在結構上不僅具有防水防盜效果,而且也不會妨礙駕駛員的操作;進一步,尾箱底部的兩側設有左、右容置腔并分別安裝喇叭,在播放時提供了更具有立體感的音質效果;進一步,尾箱的下箱體與頂蓋之間設置有防震墊圈,在播放時減少了尾箱的震動噪音。
文檔編號B62J3/00GK201380910SQ20092005161
公開日2010年1月13日 申請日期2009年2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2月20日
發(fā)明者盛 昌, 燦 胡, 謝文宇 申請人:謝文宇;昌 盛;胡 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