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車輛零部件,尤其涉及一種車輛的中央扶手及車輛。
背景技術:
1、車輛的中央扶手是安裝于前排座椅的中間,為前排駕乘人員提供肘部支撐的扶手結構;現(xiàn)有車輛的中央扶手通常開設有儲物腔,以便于存儲物品,但安裝于中央扶手上用于打開儲物腔的按鈕,通常安裝于中央扶手的前端,其不便于后排乘坐人員打開儲物腔。
2、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及車輛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的中央扶手及車輛,旨在解決后排乘坐人員打開中央扶手的儲物腔不便利的問題。
2、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車輛的中央扶手,包括:
3、扶手座,所述扶手座形成有儲物腔和與所述儲物腔連通的開口,所述儲物腔的側壁上設置有鎖止孔;
4、蓋體,所述蓋體轉動地設置于所述開口處以打開或關閉所述儲物腔;
5、鎖止機構,所述鎖止機構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鎖止機構在所述蓋體關閉所述儲物腔時插入所述鎖止孔中;
6、第一按鈕和第二按鈕,所述第一按鈕和所述第二按鈕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于所述開口的兩側;所述第一按鈕和所述第二按鈕均能驅動所述鎖止機構運動,以使所述鎖止機構脫離所述鎖止孔。
7、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鎖止機構包括依次鉸接的第一連桿、同步桿和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兩者均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同步桿轉動地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儲物腔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的兩個側壁上均設置有所述鎖止孔;
8、所述第一按鈕能在所述蓋體關閉所述儲物腔時驅動所述第一連桿運動,以使所述第一連桿脫離靠近所述第一按鈕的所述鎖止孔,并帶動所述第二連桿脫離靠近所述第二按鈕的所述鎖止孔;所述第二按鈕能在所述蓋體關閉所述儲物腔時驅動所述第二連桿運動,以使所述第二連桿脫離靠近所述第二按鈕的所述鎖止孔,并帶動所述第一連桿脫離靠近所述第一按鈕的所述鎖止孔。
9、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之間設置有復位件。
10、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按鈕包括第一按鈕本體和活動塊,所述第一按鈕本體升降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活動塊滑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并能插入所述鎖止孔中,所述第一按鈕本體通過斜面與所述活動塊連接。
11、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扶手座設置有第一立板,所述活動塊與所述第一立板之間設置有第一復位彈簧。
12、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按鈕包括第二按鈕本體和形成于所述第二按鈕本體的推塊,所述第二按鈕本體滑動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第二按鈕本體能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滑動,以使所述推塊插入所述鎖止孔中。
13、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扶手座設置有第二立板,所述第二按鈕本體與所述第二立板之間設置有第二復位彈簧。
14、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蓋體的數(shù)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蓋體均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且兩個所述蓋體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二方向對稱設置于所述開口的兩側。
15、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蓋體通過轉軸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轉軸套設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個端部與所述蓋體連接,所述轉軸的另一個端部與所述扶手座連接。
16、另外,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一種車輛,包括如上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
17、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通過設置于扶手座的前端的第一按鈕和設置于扶手座的后端的第二按鈕,使得前排駕乘人員和后排乘坐人員均能方便地打開儲物腔以拿取物品,其能夠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所存在的后排乘坐人員打開儲物腔不便利的問題。在本實施例中,將蓋體轉動地設置于開口處,使得駕乘人員能通過轉動蓋體以打開或關閉儲物腔;鎖止機構能夠在蓋體關閉儲物腔時插入鎖止孔中,以鎖定蓋體的位置,避免蓋體突然打開;沿扶手座的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于開口的兩側的第一按鈕和第二按鈕,均能驅動鎖止機構運動,使鎖止機構脫離鎖止孔,解鎖蓋體。在需要打開儲物腔時,前排駕乘人員能夠通過按壓第一按鈕,驅動鎖止機構運動,使鎖止機構脫離鎖止孔,解鎖蓋體,隨后前排駕乘人員便能轉動蓋體,以打開儲物腔;后排乘坐人員能夠通過按壓第二按鈕,驅動鎖止機構運動,使鎖止機構脫離鎖止孔,解鎖蓋體,隨后后排乘坐人員便能轉動蓋體,以打開儲物腔。本實施例中車輛的中央扶手使得后排乘坐人員能夠更為方便的解鎖蓋體,打開儲物腔。
1.一種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包括依次鉸接的第一連桿、同步桿和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兩者均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同步桿轉動地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儲物腔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的兩個側壁上均設置有所述鎖止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之間設置有復位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鈕包括第一按鈕本體和活動塊,所述第一按鈕本體升降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活動塊滑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并能插入所述鎖止孔中,所述第一按鈕本體通過斜面與所述活動塊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座設置有第一立板,所述活動塊與所述第一立板之間設置有第一復位彈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鈕包括第二按鈕本體和形成于所述第二按鈕本體的推塊,所述第二按鈕本體滑動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第二按鈕本體能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一方向滑動,以使所述推塊插入所述鎖止孔中。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座設置有第二立板,所述推塊與所述第二立板之間設置有第二復位彈簧。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的數(shù)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蓋體均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且兩個所述蓋體沿所述扶手座的第二方向對稱設置于所述開口的兩側。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通過轉軸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扶手座,所述轉軸套設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個端部與所述蓋體連接,所述轉軸的另一個端部與所述扶手座連接。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中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