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包括汽車電源、喇叭繼電器、喇叭開關及喇叭,所述汽車電源的一端連接所述喇叭繼電器,所述喇叭繼電器另一端并聯(lián)連接所述喇叭及所述喇叭開關,所述喇叭及所述喇叭開關的另一端連接所述汽車電池的另一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還包括:
浮球活塞系統(tǒng),所述浮球活塞系統(tǒng)由碰觸開關、活塞柄、活塞桿、浮球及活塞缸組成,所述碰觸開關設于所述活塞缸的頂部,并與所述喇叭開關并聯(lián)連接,所述活塞缸的側壁與所述活塞柄的側壁活動連接,所述活塞柄的底部與所述活塞桿的頂部垂直連接,所述活塞桿的底端穿過所述活塞缸底部的孔洞與所述浮球連接,所述浮球距地面的高度、所述浮球的吃水深度及在所述浮球沒有受浮力時所述活塞柄頂端距所述觸碰開關的高度之和等于所述汽車涉水高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球距離地面的高度范圍設置為350-40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缸的材質為鋁合金Ⅲ系。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球的材質為聚乙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汽車電池與所述喇叭繼電器之間設置有喇叭總開關。
6.一種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車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涉水安全警示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