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包括頂層容納箱、箱門、雨傘固定柱、底座、蓄電池和物品安置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層容納箱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正下方;所述箱門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正面,且箱門通過鉸鏈連接固定在物品安置柜上;所述箱門設置有鉸鏈、把手和指示燈區(qū);所述鉸鏈設置在箱門與物品安置柜之間;所述把手設置在箱門中間部位,且每一側箱門上均安裝有把手;所述指示燈區(qū)設置在箱門上;所述雨傘固定柱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右側;所述雨傘固定柱設置有掛鉤、收集盒、滑槽、把手和過濾網;所述掛鉤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右側表面上;所述收集盒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右側下方,且通過滑槽固定連接在物品安置柜上,且收集盒無上表面;所述滑槽設置在物品安置柜上,且與收集盒左側凹槽相嵌合;所述把手設置在收集盒正面中間部位,且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在收集盒的正面板上;所述過濾網設置在雨傘固定柱的正下方;所述底座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底部,且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在一起;所述底座設置有防滑墊;所述防滑墊設置在底座的下面;所述蓄電池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內部;所述蓄電池設置有電線,且電線一端連接蓄電池,一端連接壓力感應器;所述物品安置柜設置在頂層容納箱的下方,且物品安置柜由各個不同形狀的小柜體組成;所述物品安置柜設置有壓力感應器;所述壓力感應器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底板上,且通過嵌入的方式固定在物品安置柜的底部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層容納箱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正下方,且頂層容納箱的上端無密封面,底面形狀與物品安置柜的底面形狀相同,且頂層容納箱的底部與物品安置柜的頂部為一個共同的面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設置在箱門與物品安置柜之間,且每個連接處通過螺絲固定有兩個鉸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述指示燈區(qū)設置在箱門上,且指示燈區(qū)是由兩盞不同顏色的指示燈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雨傘固定柱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右側,且雨傘固定柱的正面與物品安置柜的正面在同一豎直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設置在物品安置柜的右側表面上,且在雨傘固定柱的右側,且通過焊接的方式與物品安置柜的表面相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網設置在雨傘固定柱的正下方,且過濾網的邊緣處與雨傘固定柱的側壁底端固定在一起。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汽車用車載多功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墊設置在底座的下面,且防滑墊與底座采用膠連的方式連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