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汽車用后視鏡,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本體,具有一殼體及一鏡面,該鏡面設于該殼體,該殼體具有一第一樞座及一第二樞座,該第一及第二樞座的內部各具有一球室以及具有與該球室相通的一限位通道,各該限位通道朝下漸向外擴張且末端呈開放狀;以及
一第一攝影模塊,具有一安裝座以及一影像擷取器,該影像擷取器設于該安裝座且能夠向外取像,該安裝座的頂部具有一連接桿,并于該連接桿頂端具有一樞接頭,該樞接頭位于該第一樞座的球室內而被夾緊且能夠受外力作用而旋轉及旋擺,該連接桿通過該限位通道而穿出該本體一預定距離,且在末端連接于該安裝座。
2.依據權利要求1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汽車用后視鏡,其特征在于,更包含有:
一第二攝影模塊,具有一安裝座及一影像擷取器,該影像擷取器設于該安裝座且能夠向外取像,且該安裝座的頂部具有一連接桿,該連接桿頂端具有一樞接頭,該樞接頭位于該第二樞座的球室內而被夾緊且能夠受外力作用而旋轉及旋擺,該連接桿通過該第二樞座的限位通道而穿出該本體一預定距離,該連接桿末端連接于該安裝座。
3.依據權利要求2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汽車用后視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攝影模塊及該第二攝影模塊更分別具有至少一光源。
4.依據權利要求3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汽車用后視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攝影模塊及該第二攝影模塊的至少一光源數量為二,各該光源分別位于該第一攝影模塊及該第二攝影模塊的安裝座兩側。
5.依據權利要求4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汽車用后視鏡,其特征在于,該至少一光源為紅外光或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