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制備碳化鈦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的存在下,將熱態(tài)的高鈦型高爐渣在電弧爐中依次進行升溫和碳化還原,其中,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分別在所述升溫階段和所述碳化還原階段中分兩批加入,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的溫度為400-1000℃,所述升溫階段升溫至1400-1700℃,所述碳化還原階段的終點溫度為1500-18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的溫度為500-800℃,所述升溫階段升溫至1500-1600℃,所述碳化還原階段的終點溫度為1600-170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高鈦型高爐渣為冶煉釩鈦磁鐵礦得到的高鈦型高爐渣;
優(yōu)選地,所述高鈦型高爐渣含有以TiO2計的15-25重量%的鈦,
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高鈦型高爐渣含有以TiO2計的20-25重量%的鈦。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熱態(tài)的高鈦型高爐渣的溫度為1350-155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熱態(tài)的高鈦型高爐渣以剛出爐的狀態(tài)直接加入所述電弧爐中;
優(yōu)選地,剛出爐的所述熱態(tài)的高鈦型高爐渣通過渣罐直接由電爐爐頂加入爐內,或通過傾倒器由側壁溜槽加入到電弧爐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質還原劑的碳含量為75重量%以上,優(yōu)選為80重量%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質還原劑選自無煙煤、焦炭和石油焦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碳質還原劑的粒度為不超過3mm,優(yōu)選為不超過1mm。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利用所述電弧爐中產生的煙氣或者引入外部氣體熱源對碳質還原劑進行預熱以獲得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
優(yōu)選利用所述電弧爐中產生的煙氣對碳質還原劑進行預熱。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熱態(tài)的高鈦型高爐渣的用量,所述升溫階段加入的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的量為1-5重量份,優(yōu)選為1-4重量份;所述碳化還原階段加入的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的量為4-25重量份,優(yōu)選為9-21重量份;
優(yōu)選地,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在所述升溫階段中的加料速度為30-50kg/min,優(yōu)選為35-45kg/min;所述預熱過的碳質還原劑在所述碳化還原階段中的加料速度為50-90kg/min,優(yōu)選為60-70kg/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