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冶金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
背景技術:
理想的鑄錠組織是鑄錠整個截面上具有均勻、細小的等軸晶,這是因為等軸晶各向異性小,加工時變形均勻、性能優(yōu)異、塑性好,利于鑄造及隨后的塑性加工。要得到這種組織,通常需要對熔體進行細化處理。凡是能促進形核、抑制晶粒長大的處理,都能細化晶粒。目前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的細化方法中,最為常見的是采用加入細化劑的方式,一般在熔煉時加入鋁鈦硼細化劑進行細化,但加入鋁鈦硼后極易出現鑄錠底部和轉角裂紋,影響鑄錠最大疏松尺寸,進而影響鑄錠成型的質量。
綜上所述,如何解決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容易影響鑄錠成型質量的問題,已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晶粒度得到細化的同時降低對鑄錠成型質量的影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在鋁合金熔煉時,同時加入細化劑Al-5Ti-1B和Al-3Ti-0.15C。
優(yōu)選地,所述Al-5Ti-1B和所述Al-3Ti-0.15C的加入比例為1:1。
優(yōu)選地,所述Al-5Ti-1B的加入量和所述Al-3Ti-0.15C的加入量均為1.2千克/噸~1.5千克/噸。
相比于背景技術介紹內容,上述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通過在鋁合金熔煉時,同時加入細化劑Al-5Ti-1B和Al-3Ti-0.15C,使得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同時,對鑄錠的最大疏松尺寸的影響得到改善,進而降低了晶粒度細化對鑄錠成型質量的影響。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的核心是提供一種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晶粒度得到細化的同時降低對鑄錠成型質量的影響。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提供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在鋁合金熔煉時,同時加入細化劑Al-5Ti-1B和Al-3Ti-0.15C。
為了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技術方案,下面結合具體的具體的試驗過程進行說明:
進行了晶粒細化實驗,將Al-5Ti-1B絲和Al-3Ti-0.15C絲一起聯合(即同時加入)按各加入1.2kg/t(千克每噸)、1.5kg/t(千克每噸)控制。試驗數據如表1,晶粒度減小對鑄錠最大疏松尺寸影響不大,但加入Al-5Ti-1B絲后,鑄錠極易出現底部和轉角裂紋,影響了鑄錠成型,單獨加入Al-3Ti-0.15C絲時,鑄錠晶粒度細化又不明顯。只有采用Al-5Ti-1B絲和Al-3Ti-0.15C絲一起聯合加入的方式時,不僅晶粒度細化明顯,而且最大疏松尺寸得到改善。
表1細化劑對鑄錠晶粒度影響
相比于背景技術介紹內容,上述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通過在鋁合金熔煉時,加入細化劑Al-5Ti-1B和Al-3Ti-0.15C,使得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同時,對鑄錠的最大疏松尺寸的影響得到改善,進而降低了晶粒度細化對鑄錠成型質量的影響。
在具體的實施方案中,上述Al-5Ti-1B和Al-3Ti-0.15C的加入比例優(yōu)選為為1:1。通過上述實驗可以看出按照1:1加入的方式,晶粒度細化效果和鑄錠最大疏松尺寸改善效果均較好。但需要說明的是,上述1:1的加入方式僅僅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優(yōu)選地舉例,也可以是根據不同鋁合金鑄錠的實際生產需求按照其他比例進行加入。
在進一步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Al-5Ti-1B的加入量和Al-3Ti-0.15C的加入量均為1.2千克/噸~1.5千克/噸。當然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加入量僅僅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種優(yōu)選的舉例,還可以是根據不同鋁合金的實際生產需求設置成其他數值的加入量。通過實驗驗證得出上述加入量均為1.2千克/噸~1.5千克/噸的方式適合大部分鋁合金的生產需求加入量。
以上對本發(fā)明所提供的鋁合金鑄錠晶粒度細化的方法進行了詳細介紹。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的各個實施例均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上述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