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組件裝置的制作方法
本申請要求以1998年10月29日遞交的在先申請60/106,125為優(yōu)選權申請。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模仿被照明冰柱的燈組件裝置。在本發(fā)明中,燈泡配置在向下垂掛的電線上以模仿冰柱,其中,燈泡大體上與電線平行。這種配置使用改進的帶有保持夾的燈連接器以減小對電線周圍絕緣的損壞。
近年來,圣誕燈和其它裝飾燈日益普及。這種燈用于室內、外裝飾,且一般構成為具有電線或連接有燈座和燈泡的部件的組件。將這些組件設置在建筑結構、樹木或其它形態(tài)的物體上以便以冰柱形式提供照明形狀。
過去,配有燈泡的電線所形成的模仿冰柱不能充分反映冰柱的直線性。這是因為燈光和燈座沿電線以間隔隔開并且不規(guī)則地連接到電線上,使得燈泡在電線上隨意配置且不與電線平行。燈泡往往在電線的相反側顯示或以一角度從電線伸出。由于燈座不能固持地將燈泡連接到電線上以使燈泡保持固定并與電線平行而使這一問題變得更嚴重。通常,燈座和連接的電線圍繞直邊的夾子扭轉彎曲,從而使電線周圍的絕緣產生磨損和其它損傷。
因此,需要一種能提供固定燈配置的燈組件裝置和燈組件連接器以便更真實或線性地模仿冰柱。還需要一種能減小對電線絕緣損傷的燈座裝置。本發(fā)明可滿足這些需要。
本發(fā)明的第一個方面是提供一種燈組件裝置。該燈組件裝置包括多個裝飾燈和連接器,各裝飾燈和連接器沿縱向軸線伸展。至少一根電線使多個裝飾燈彼此相連接。該裝置還具有多個保持件,各保持件保持連接到裝飾燈和連接器的電線而使各裝飾燈和連接器的縱向軸線基本平行于該電線。
本發(fā)明的第二個方面是提供一個燈連接器,該燈連接器包括一個用于支持燈泡的燈泡支座、和一個燈座體。該燈座體有一個縱向軸線、一個外表面和一個接收該燈泡支座的開口。燈座體有一個內部區(qū),內部區(qū)設有接收電線并使電線和燈泡之間電連接的對接電接點。至少一個凸起沿基本垂直于燈座體縱向軸線的方向、從燈座體的外表面伸出。該凸起的末端至少有一個夾子。該夾子有一個具有圓形邊的圓形頸部、圓形邊構成一個至少可放置所用電線的空間,和一個與該頸部相連的凸緣,該凸緣具有圓形邊并伸入該空間。該凸緣用于保持電線位置并使燈座體的縱向軸線方向基本與電線平行。
當結合附圖進行閱讀時,以上的概述及下文對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例的說明將更易于理解。為了說明本發(fā)明,附圖中示出了目前的優(yōu)選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顯然不被限制在附圖所示的具體結構和精確地配置之中。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裝飾燈泡和燈座裝置的局部視圖;圖2是本發(fā)明帶有緊固夾的燈泡座之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3是圖2的頂視圖;圖4是本發(fā)明帶有緊固夾的燈泡座之第二實施例的透視圖;圖5是圖4所示實施例的頂視圖;圖6是本發(fā)明帶有緊固夾的燈泡座之第三實施例的透視圖;圖7是圖6所示實施例的頂視圖;圖8是本發(fā)明裝飾燈泡和燈座裝置之第四實施例的局部視圖;圖9是本發(fā)明裝飾燈泡和燈座裝置之第五實施例的局部視圖;圖10是本發(fā)明裝飾燈泡和燈座裝置之第六實施例的局部視圖;和圖11是表示本發(fā)明燈泡和燈座裝置總裝配方案的示意圖。
用于下文的一些術語僅是為易于說明,它們并不產生任何限制。詞語“下面”、“上面”、“左”、“右”表示圖中的方向。該術語包括以上所述的專業(yè)詞、它們的派生詞、和類似的外來詞。
除非另有說明,這里所用的冠詞“a”表示一個或至少所述元件中的一個。
下面具體參看附圖,其中相同標號表示所有的相同元件,在圖1-11中所示的本發(fā)明的燈座裝置的優(yōu)選實施例均以10表示。如圖1-11所示,裝置10由彼此被電線14或電線14的區(qū)段部分所連接的多個裝飾燈12構成。裝飾燈12被設置得與電線14基本平行。參看圖2,每個裝飾燈12有一個燈泡16,燈泡16至少有一個設置在燈泡內的燈絲18。燈12還在安裝在連接器22內的燈泡的下部設有燈泡支座26。多個包括燈泡16和連接器22的裝飾燈12設置或排列成基本與電線14平行、以便模仿冰柱。另外,帶有基本與電線14平行的燈泡16的裝飾燈裝置可以形成需直線模擬的其它形狀、或燈泡基本平行于電線的其它配置,例如、不限于星形物的特定形狀輪廓和其它的節(jié)假圖案及字符。
用于這里所述各實施例的裝飾燈12都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熟悉的各種微型燈結構。燈泡16可以是各種顏色的、并可以是連續(xù)照明或閃爍照明燈泡,這兩種燈泡均有市售。
燈裝置的電線14的末端有一個插頭連接器13(見圖11),插頭連接器13可插入諸如墻插座(未示出)的電源。插頭接入墻插座時,電流經過電線14到達燈泡16。如圖11所示,來自公共或總饋電線15的多根電線14形成不同的長度的供電線部分,總饋電線15與插頭連接器13為導電地和機械地連接。
參看圖2和3,連接器22包括一燈座體24和一燈泡支座26,該連接器22具有一個接收燈泡16基體的開口28。燈泡支座26與燈座體24是基本柱形的。燈座體24有一個平直部分23以便人們抓握燈12。一個開口(未示出)設在燈座體24的底部(在圖2和3所示的方位),經該開口,電線14裝入連接器22。在燈座體24內部設有由銅或其它導電金屬構成的電接點(未示出),電線14與電接點電連接。在燈泡16中延伸的燈絲18通過燈座體24與燈泡支座26之間的摩擦配合也與燈座體24內的金屬接點電連接。
再參看圖2和3,其中有一個從燈座體24伸出的凸起32。凸起32的末端34構成一對鉤形保持夾36。參看圖3,保持夾36有一個并非必須但最好是圓形的頸部38,頸部38形成的空間或空隙42用于放置電線14。在頸部38的端部,每個保持夾36還設有一凸緣40用以將電線14保持定位在保持夾36之中。每個保持夾36還有一個開口44,經開口44電線14進入空隙42中。
在圖2和3所示的實施例中,各頸部38彼此背向設置,使得相應的開44也彼此背向設置。在使用中,電線14a、b處在保持夾36的空隙42中,于是電線14a、b彼此基本平行配置(如圖2中的點劃線所示)并與裝飾燈12保持平行。
連接器22的燈座體24、凸起32和保持夾36并非必須但最好由聚合塑料經模壓或澆鑄形成一個整體結構,以便制成經久耐用的和抵御各種氣候的連接器。適用的塑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聚氯乙烯(PVC)、或聚碳酸酯。電線14用常規(guī)聚合絕緣材料絕緣,以使它們能在包括潮濕和結冰的所有氣候條件下使用。另外,既使燈泡16緊靠電線14的絕緣,該電線絕緣也能抵抗燈泡產生的熱量。
參看圖3,連接器22最好設有頸部38和帶圓邊的凸緣40以便防止或減小因電線與保持夾36的刮碰或摩擦引起的電線周圍絕緣的損傷。
參看圖4和5,圖中示出第二實施例的裝飾燈112。裝飾燈112與第一實施例的裝飾燈12相似,其中相同的元件用在原標號前面加“1”所構成的標號表示。例如,第二實施例的燈112的連接器122與第一實施例的燈12的連接器22相似。
如圖4和5所示,連接器122中有一對由從燈座體124的側邊伸出的凸起132并構成一保持夾136。凸起132微向內彎并形成圓形末端134,從而在凸起132的末端134處構成頸部138和凸緣140。參看圖5,一空間或空隙142形成在一對凸起132之間,電線114a、b放置在空隙142中。凸緣140之間有一個開口144,電線114a、b經開口144進入空隙142。與第一實施例相似,頸部138和凸緣140具有圓形邊緣以避免或減小對保持夾136中電線絕緣的損壞。
參看圖6和7,圖中示出第三實施例的裝飾燈212。裝飾燈212與前兩個實施例的裝飾燈12和112相似,其中相同的元件用在原標號前面加“2”所構成的標號表示。
如圖6和7所示,在連接器222中,一個凸起232從燈座體224伸出。凸起232的端部是一對保持夾236,保持夾236位于從燈座體234伸出的中間凸起235的兩相反側。參看圖7,每個保持夾236包括一個圓形頸部238、一個位于頸部238一端的凸緣240、和形成空間或空隙242的中間凸起235的一部分,電線214a或214b放置在空隙242中。各保持夾236設有開口244,開口244形成在每個夾的凸緣240與中間凸起235之間。圖6和7實施例所示保持夾236的結構配置得使各保持夾236的開口244面向外并彼此平行??障痘蚩臻g242基本位于各保持夾236的中間、用于放置電線214a、b。
與前述的實施例類似,頸部238、凸緣240和中間部分235的邊緣均是圓形的,用以避免或減小對電線214絕緣的損傷。
與前述的實施例類似,由連接器222保持的燈泡216基本與電線214平行配置。
另外,還有一種未示出的結構,即具有一包含用以保持單根電線的頸部和凸緣的單個保持夾的連接器也可用于構成照明裝置,其中由保持夾保持的燈泡基本與電線平行。
圖8示出照明裝置310,其中裝飾燈312基本與電線314平行配置。燈泡316由不具有保持結構的普通連接器322保持并與連接器322電連接,燈泡用模壓或其它方法整體成形。在這一實施例中,燈泡316和連接器322的保持位置使得通過扭結336使燈泡316和連接器322的縱向軸線350基本與電線314的縱向軸平行。扭結336有市售,各扭結336由在彎曲或扭轉時保持其形狀的退火的薄金屬絲構成,該退火的薄金屬絲涂覆有層狀的抗熱聚合材料。涂覆金屬絲336圍繞連接器322和與連接器322電連接的電線314扭轉。扭結336的端頭扭在一起以保持連接器322和電線314就位。
另外,如圖9所示,電纜結436用于使包含燈泡416和連接器422的裝飾燈412與電線414保持平行。電纜結436是一個薄塑料片,其一端有一個開口,并用一個元件與相對端形成的細齒或斜鋸齒嚙合。電纜結是眾所周知的,且在市場上可買到。電纜結436圍繞連接器422和電線414扭轉,使燈412的縱向軸450基本與電線414平行。
顯然,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本發(fā)明并不限于說明書中所限定的使燈泡與電線平行的連接機構,其它使燈泡與電線保持平行的機構也可使用。由包括可熱收縮材料或彈性材料帶的塑料帶構成的燈支座也可用于支承燈泡以使燈泡與電線平行。類似地,為了相同的目的,也可用電粘接帶使燈泡保持在與電線平行的位置上。這些變化的實施例示于圖10中,其中由標號536表示的塑料或彈性帶或電粘接帶使裝飾燈512的位置與電線514基本保持平行。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廣義構思的前提下對上述實施例作出改變是正常的。因此,本發(fā)明顯然不限于上述的特定實施例,本發(fā)明將涵蓋其構思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型。
權利要求
1.一個燈組件裝置,包括多個裝飾燈和連接器,各個裝飾燈和連接器沿縱向軸線伸展;至少一根使多個裝飾燈彼此相連的電線;多個保持件,其中各個保持件保持與裝飾燈和連接器連接的電線、以使所述裝飾燈和連接器的縱向軸線與所述電線平行。
2.一個如權利要求1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持件從由所述連接器伸出的夾子、以及扭結、電纜結、塑料帶、彈性帶、和粘接帶所構成的組中選取。
3.一個如權利要求1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持件從所述的連接器伸出。
4.一個如權利要求3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器包括一個燈座體,所述保持件是至少一個從所述燈座體伸出的凸起,該凸起至少具有一個帶夾子的末端,所述的夾子有一個形成一個空間的頸部,在所述空間中至少放置一根電線,與所述頸部連接的一個凸緣伸入所述空間以保持該空間內的電線。
5.一個如權利要求3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器包括一個燈座體,所述保持件是至少一個從所述燈座體伸出的凸起,每個凸起具有帶兩個夾子的末端,每個夾子具有一個頸部和一個凸緣,其中每個夾子有一個靠近該凸緣的開口、以使電線進入由所述頸部形成的空間,每個夾子的所述開口基本指向相反的方向。
6.一個如權利要求3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器包括一個燈座體,所述保持件是一個從該燈座體伸出的凸起,該凸起的端部有兩個夾子,每個夾子有一個頸部和一個凸緣,其中每個夾子有一個靠近該凸緣的開口、以使電線進入由所述頸部形成的空間中,每個夾子的所述開口基本指向同一方向、以使各夾子的開口基本相互平行。
7.一個如權利要求3的燈組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器包括一個燈座體,所述保持件包括兩個從所述燈座體伸出的凸起,各凸起沿基本垂直該燈座體縱向軸線的方向從該燈座體的外表面伸出,每個凸起端部形成一個夾子,每個夾子有一個頸部和一個與該頸部相連的并一起保持所述電線的凸緣,其中夾子的指向使各夾子的頸部和凸緣彼此面對,并形成一個開口和夾子之間用于放置電線的空間。
8.一個燈連接器,包括一個用于支承燈泡的燈泡支座;一個具有一縱向軸線的燈座體,該燈座體具有一個外表面、一個接收該燈泡支座的開口、一個帶有接收電線的對接電接點并形成該電線與燈泡間的電連接的內部區(qū);至少一個沿著基本垂直于該燈座體的縱向軸線的方向從該燈座體的外表面伸出的凸起,該凸起的末端至少形成一個夾子,該夾子具有一個帶圓邊的構成一空間的頸部和一個與該頸部相連的凸緣,該空間內至少放置一根電線,該凸緣具有圓形的邊緣并伸入到所述空間以保持所述的電線在位、并使所述燈座體的縱向軸線與所述電線保持平行。
9.一個如權利要求8的燈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座體的凸起具有構成兩個夾子的端部,每個夾子具有頸部和凸緣,其中每個夾子具有一個靠近凸緣的開口、用以將電線引入由頸部形成的空間,每個夾子之開口的指向基本沿著相反的方向。
10.一個如權利要求8的燈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燈座體的凸起具有構成兩個夾子的端部,每個夾子具有頸部和凸緣,其中每個夾子具有一個靠近凸緣的開口、用以將電線引入由頸部形成的空間,每個夾子之開口的指向基本沿著相同的方向、以使每個夾子的所述開口基本上相互平行。
11.一個如權利要求8的燈連接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兩個凸起,每個凸起沿著基本垂直于該燈座體的縱向軸線的方向從該燈座體的外表面伸出,每個凸起有一個構成夾子的端部,該夾子具有頸部和與該頸部相連的凸緣,其中每個夾子的指向使得所述頸部和每個夾子的凸緣彼此相對、從而形成用于引導和放置電線的開口和空間。
12.一個如權利要求8的燈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起和燈座體是一體的、并由同一材料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燈組件,其包括多個裝飾燈和連接器,它們均沿縱向伸展;該燈組件還包括多個保持件,使得各裝飾燈和連接器的縱向與電線平行;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燈連接器,其包括燈泡支座和燈座體;至少一個凸起沿垂直于燈座體縱向從其外表面伸出;該凸起端部至少形成一夾子,其具有一個帶圓形邊的頸部和一個與該頸部相連的凸緣,并形成的空間內至少放置一根電線,凸緣具有圓形邊并伸入所述空間,以保持電線在位并與燈座體縱向平行。
文檔編號F21S4/00GK1253256SQ9911065
公開日2000年5月17日 申請日期1999年7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10月29日
發(fā)明者A·S·金德曼 申請人:J·金德門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