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總結(jié)
適于車輛的照明裝置(4)包括:容納體(8),其具有用于發(fā)射光束(44)的至少一個光源(16);光導(24),其具有從面向所述光源(16)的光入射壁(32)延伸到面向所述透鏡體(20)的光出射壁(36)的光導主體(28),所述光導(24)適于傳播所述光束(44)。有利地,光導主體(28)包括在光入射壁(32)處的至少一個聚焦裝置(40),所述聚焦裝置(40)適于使得由光源(16)所發(fā)射的光束(44)沿著主傳播方向(X?X)準直;其中光導主體(28)包括至少一個反射壁(48),所述反射壁(48)鄰近所述聚焦裝置(40)布置并被構造成接收由所述聚焦裝置(40)準直的光束(44)的一部分并且朝向光出射壁(36)沿著以入射角(α)與主傳播方向(X?X)相交的次傳播方向(Y?Y)反射光束(44)的所述部分,從而在反射壁(48)本身上滿足全內(nèi)反射條件。
技術研發(fā)人員:M·斯韋蒂尼;S·帕羅尼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汽車照明意大利獨資股份有限公司
文檔號碼:201611096851
技術研發(fā)日:2016.12.02
技術公布日: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