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是國際申請并主張題目為“LENS AND LIGHTING DEVICE INCLUDING SAME”并在2015年5月27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第14/722,225號,以及題目為“DOWNLIGHT TO WALLWASH LENS”并在2014年5月28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第62/003,694號的優(yōu)先權,這兩者的全部內容特此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公開總體上涉及用于照明裝置的光學部件(諸如透鏡),和包括這種部件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照明裝置通常用于照亮各種空間。向下照射式燈具(也稱為筒燈)通常包括安裝在旨在用在天花板中的燈具中的照明裝置。通常,筒燈被用于照亮其安裝于其中的天花板下方的區(qū)域。從筒燈發(fā)出的光的分布通常具有軸向分布。也就是說,從筒燈發(fā)出的光的分布通常將關于對稱軸線實質上對稱。因此,典型的筒燈將通常產生其中在對稱軸線的每一側上發(fā)射總體上相等量的光的光分布。在許多情況中,對稱軸線圍繞垂直于燈具安裝于其中的表面的軸線形成。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對稱軸線可對應于筒燈中的照明裝置的軸線,其可以或可以不取向為實質上垂直于筒燈安裝于其中的表面。
使用筒燈照亮墻壁、物體和可能不直接處于筒燈下方或上方的其它空間越來越受到關注。例如,由于建筑或其它原因,會期望在天花板或地面中安裝筒燈,而且使用筒燈照亮附近的墻壁或附連至其的物體(諸如藝術品)的全部或一部分。以這種方式使用的筒燈通常被稱為洗墻式燈具(wallwash fixture)。通常,洗墻式燈具安裝在相對靠近待被照亮的墻壁的天花板或地面中,使得由洗墻式燈具發(fā)射的至少一些光照亮該墻壁。許多洗墻式燈具發(fā)出具有與通常的筒燈相同或相似的光分布的光。也就是說,許多洗墻式燈具將發(fā)射具有軸向分布的光。
技術實現要素:
由于常規(guī)洗墻式燈具類似于筒燈那樣具有軸向分布,因此當燈具被安裝在實質上垂直于墻壁或者與墻壁成銳角的表面(諸如天花板或地面)中時,從常規(guī)洗墻式燈具發(fā)出的光的僅相對小的部分將照亮墻壁。即使燈具被安裝成相對靠近墻壁也是這樣。因此,在調節(jié)從洗墻式燈具發(fā)射的光的分布使得更大量的發(fā)射光被引導向待被照亮的墻壁方面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雖然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進一步改進和/或調整光發(fā)射的分布的其它方法仍然在照明工業(yè)中令人關注。
盡管已經努力改善從洗墻式燈具朝向墻壁發(fā)出的光的量,但現有的洗墻式燈具仍然具有多種缺點。例如,一些洗墻式燈具利用能夠被用于例如通過機械地使光源(及其軸線)傾斜和/或通過橫向移動光源并且使用反射器使從光源發(fā)射的光朝向墻壁轉向以使光源的軸線朝向墻壁傾斜的光源和萬向架。如可以理解的那樣,這種洗墻式燈具依賴于與傳統(tǒng)筒燈的設計不同的設計以及額外零件的使用。這可以增加它們的制造復雜性和/或成本,并且可以要求零售商出售多種不同類型的燈具(例如,向下照射式燈具和洗墻式燈具)。
增加從洗墻式燈具發(fā)出的光的量的另一方式是將燈具安裝在墻壁上,例如使得燈具的孔面向相對的待照亮的墻壁。雖然以這種方式安裝洗墻式燈具可以增強相對墻壁的照明,但是這會限制從燈具發(fā)出的被引導朝向燈具下方的區(qū)域(諸如地面)的光的量。這可以有意義地限制燈具作為筒燈的有用性,并且會需要安裝額外的燈具以提供其中安裝有洗墻式燈具的區(qū)域的充分照明。
也已經研究了各種光學元件(諸如透鏡、漫射器、反射器等)以便用于修改從洗墻式燈具發(fā)出的光的分布。例如,一些洗墻式燈具已被修改為包括僅容許朝向墻壁引導的光傳播到燈具外的眼瞼式修整件(eyelid trim)。替代性地,已經采用輔助光反射器(kicker reflector)使由筒燈發(fā)射的光朝向墻壁轉向。在不同程度的成功的情況下,也已經采用方向轉向膜以改變從筒燈發(fā)出的光的分布。雖然有用,但是這樣的方法可以限制由燈具輸出的光的量,提供不期望的光分布,和/或可以仍然將不足的光引向待照亮的墻壁。
考慮到前文,本公開的一方面涉及用于修改從諸如向下照射式燈具的照明燈具發(fā)射的光的分布的透鏡。如下文將詳細描述的,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以包括多個光學作用區(qū)(optically active region),其能夠以各種方式使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因此,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下游的光(在下文中,輸出光)可具有離軸光分布。也就是說,輸出光的分布可以相對于透鏡的軸線和/或其中安裝有透鏡的殼體的孔的軸線中的一個或多個是離軸的。具體地,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以被配置為產生相對于透鏡的豎直軸線和/或其中安裝有透鏡的殼體的孔的豎直軸線中的至少一者離軸的輸出光。
在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透鏡。所述透鏡包括:主體,其包括面向光源側和面向房間側,所述面向房間側與所述面向光源側實質上相對并且包括形成在其中的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其中: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其被配置為經由折射使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到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其被配置為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到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并且所述透鏡產生具有離軸光分布的光輸出。
在相關實施例中,所述主體可以包括頂部、底部以及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以經由折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相對于所述主體的水平面以輸出角Θ1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轉向;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以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相對于所述主體的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2朝向所述主體的所述頂部轉向;并且所述輸出角Θ2可小于所述輸出角Θ1。在另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一齒,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一方向以角度A1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二方向以角度Q1朝向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方向可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對。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二齒,所述第二齒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2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2朝向所述主體,其中所述角度A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A2并且所述角度Q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Q2。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可定位在面向房間側中,使得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至少第一側偏離所述頂部;并且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可以在靠近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位置處定位在所述面向房間側中,使得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的至少一個邊緣位于靠近與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所述第一邊緣實質上相對的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第二邊緣的位置處。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頂部可以包括配置成與照明裝置的接收構件可逆地接合的聯(lián)接構件。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還可以包括在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和所述頂部之間的無光學作用區(qū)(optical inactive region)。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面向房間側還可以包括形成在其中的第三光學作用區(qū),所述第三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三光學作用結構,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被配置為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并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以經由折射使入射于其上的光的一部分相對于所述主體的水平面以輸出角Θ1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轉向;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以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于其上的光的一部分相對于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2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轉向;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可以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相對于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3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轉向;并且所述輸出角Θ3可小于所述輸出角Θ2,并且輸出角Θ2可小于輸出角Θ1。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一齒,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一方向以角度A1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二方向以角度Q1朝向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方向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對;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包括第二齒,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2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2朝向所述主體,其中所述角度A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A2并且所述角度Q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Q2;并且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三齒。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三齒包括多角度齒。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多角度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多個第一表面和至少一個第二表面,所述多個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朝向所述主體,并且可配置成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朝向所述主體。
在另一實施例中,提供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包括基底和孔的殼體;光源,其安裝在所述殼體中并且被配置成朝向所述孔發(fā)射光;以及透鏡,其被配置為安裝在所述殼體內,所述透鏡包括主體,所述主體包括面向光源側和面向房間側,所述面向房間側實質上與所述面向光源側相對并且包括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其中:所述面向光源側取向為朝向所述光源;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一光學作用結構,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配置為經由折射使由所述光源發(fā)射的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在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二光學作用結構,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被配置為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由所述光源發(fā)射的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在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并且所述照明裝置產生帶有相對于所述孔的軸線離軸的光分布的光輸出。
在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的所述主體包括頂部、底部以及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經由折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為相對于所述主體的水平面以輸出角Θ1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將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為相對于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2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并且所述輸出角Θ2可小于所述輸出角Θ1。在另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一齒,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一方向以角度A1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二方向以角度Q1朝向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方向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對。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包括第二齒,所述第二齒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2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所述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2朝向所述主體,其中所述角度A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A2并且所述角度Q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Q2。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的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可定位在面向房間側中,使得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至少第一側偏離所述頂部;并且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可以定位在所述面向房間側中靠近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位置處,使得所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的至少一個邊緣位于靠近與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所述第一邊緣實質上相對的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第二邊緣處。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照明裝置還可以包括接收構件,并且所述透鏡的主體的頂部可以包括配置成與照明裝置的接收構件可逆地接合的聯(lián)接構件。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照明裝置還可以包括在所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和所述透鏡的主體的頂部之間的無光學作用區(qū)。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面向房間側還可以包括形成在其中的第三光學作用區(qū),所述第三光學作用區(qū)包括第三光學作用結構,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被配置為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并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的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經由折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為相對于所述主體的水平面以輸出角Θ1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為相對于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2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可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為相對于所述水平面以輸出角Θ3朝向所述主體的頂部;并且所述輸出角Θ3可小于所述輸出角Θ2,并且所述輸出角Θ2可小于所述輸出角Θ1。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以包括第一齒,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一方向以角度A1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一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第二方向以角度Q1朝向所述主體,所述第二方向實質上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對;所述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二齒,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均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其中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2朝向所述主體,并且所述第二齒中的每一個的所述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2朝向所述主體,所述角度A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A2并且所述角度Q1可不同于所述角度Q2;并且所述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可包括第三齒。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第三齒可以包括多角度齒。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多角度齒中的每一個均可以包括多個第一表面和至少一個第二表面,其中所述多個第一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一方向朝向所述主體,并且被配置成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所述面向光源側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一部分轉向,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表面可取向為沿所述第二方向朝向所述主體。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的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頂部可包括聯(lián)接構件;并且所述殼體可包括接收構件,所述接收構件被配置成可接收地接合所述透鏡的主體的頂部的聯(lián)接構件,以便以一定角度將所述透鏡固持在所述殼體內,使得所述透鏡的主體的底部靠近所述殼體的孔,并且使所述透鏡的主體的頂部靠近所述殼體的基底。
在又一相關實施例中,所述透鏡的主體可包括頂部、底部、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頂部可包括聯(lián)接構件;并且所述殼體可包括接收構件,所述接收構件被配置成可接收地接合所述聯(lián)接構件,以便以一定角度將所述透鏡固持在所述殼體內,使得所述透鏡的主體的底部靠近所述殼體的孔,且使所述透鏡的主體的頂部靠近所述殼體的基底。
附圖說明
本文所公開的前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將從本文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以下描述中顯而易見,如附圖中所圖示的,其中貫穿不同視圖同樣的附圖標記指代相同的零件。附圖不必然按比例繪制,而且重點被放在圖示本文所公開的原理上。
圖1A和1B描繪了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downlight to wallwash lens)的示例。
圖2圖示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的示例第一光學作用結構。
圖3圖示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第二光學作用區(qū)的示例第二光學作用結構。
圖4圖示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第三光學作用區(qū)的示例性第三光學作用結構。
圖5A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房間側的透視圖。
圖5B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橫截面視圖。
圖5C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房間側的俯視圖。
圖5D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第一側視圖。
圖5E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第二側視圖。
圖5F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俯視圖。
圖5G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仰視圖。
圖6圖示通過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5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發(fā)射光線的光源。
圖7A圖示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其包括在其面向光源側上的光學作用結構。
圖7B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7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俯視圖。
圖7C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7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第一側視圖。
圖7D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7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第二側視圖。
圖7E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7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仰視圖。
圖8A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另一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俯視圖,其包括在其面向光源側上的光學作用結構。
圖8B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8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仰視圖。
圖9A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又一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俯視圖,其包括在其面向光源側上的光學作用結構。
圖9B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9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仰視圖。
圖10A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另一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面向光源側的俯視圖,其包括在其面向光源側上的光學作用結構。
圖10B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圖10A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仰視圖。
圖11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包括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燈具的透視圖。
圖12是根據本文所公開的實施例的包括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示例照明裝置的局部橫截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注意,實施例的一個或多個元件可以被數字地標記為例如第一元件、第二元件、第三元件等。在該背景中,應當理解,數字標號僅僅是為了清楚起見(例如,以將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區(qū)分開),并且這樣指定的元件不受其具體數字標號的限制。此外,說明書可以不時地提及第一元件,其可以被描述為處于第二元件“上”。在該背景中,應當理解的是,第一元件可以直接處于第二元件上(即,其間沒有居間元件),或者第一元件和第二元件之間可以存在一個或多個居間元件。不同地,術語“直接在...上”意味著第一元件存在于第二元件上,并且其間沒有任何居間元件。
有時可以使用范圍來描述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在這種情況中,應當理解的是,所指示的范圍僅是示例性的,除非另有明確指示。此外,所指示的范圍應當被理解為包括落入所指示的范圍內的所有單個值,如同這些值被明確列舉一樣。此外,范圍應被理解為涵蓋所指示的范圍內的子范圍,如同這樣的子范圍被明確列舉一樣。以示例的方式,1至10的范圍應當被理解為包括2、3、4...等,以及2至10、3至10、2至8的范圍等,如同這樣的值和范圍被明確列舉一樣。
如本文所使用的,當與一定量或范圍結合使用時,術語“實質上”和“大約”意指所陳述的量或所述范圍的端點的±5%。當結合元件相對于軸線或平面的對齊使用時,術語“實質上”和“大約”是指與所指示的軸線或平面對齊在+/- 5度內的元件。
如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固態(tài)光源”是指能夠響應于電信號生成輻射的任何發(fā)光二極管或其它類型的載流子注入/基于結的系統(tǒng)。因此,術語固態(tài)光源包括但不限于響應于電流發(fā)射光的各種基于半導體的結構、發(fā)光聚合物、發(fā)光帶、電致發(fā)光帶以及其組合等。具體地,術語固態(tài)光源是指所有類型(的發(fā)光二極管包括半導體和有機發(fā)光二極管),可以被配置為生成處于可見光、紫外光和紅外光譜中的一個或多個中的所有或各種部分的光??墒褂玫暮线m的固態(tài)光源的非限制性示例包括各種類型的紅外LED、紫外LED、紅色LED、綠色LED、藍色LED、黃色LED、琥珀色LED、橙色LED和白色LED,其中由顏色表示的不同的光輸出對應于在例如以納米測量的光譜上具有不同波長的發(fā)射。這種固態(tài)光源可配置為在寬光譜(例如但不限于整個可見光光譜)或窄光譜上發(fā)射光。
盡管說明書描述了包括一個或多個固態(tài)光源的各種實施例,但是應當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與任何合適的光源一起使用。例如,透鏡可與傳統(tǒng)光源一起使用,諸如但不限于白熾燈、氣體放電,無電極熒光等,包括其組合。
貫穿本申請,方向術語“上”、“下”、“向上”、“向下”、“頂部”、“底部”、“側面”、“橫向”、“縱向”、“面向房間”、“面向天花板”、“面向墻壁”、“面向光源”等被用于描述具體元件的絕對取向和/或位置以及相對取向和/或位置。例如,本文的一些實施例提及光通過其離開透鏡的“面向房間”側或“背”側,以及面向一個或多個光源的透鏡的“面向天花板”側或“前”側(并且也可以被稱為透鏡的“面向光源”側)。在該示例中,“面向房間”或“背”,和“面向天花板”或“前”連同“面向光源”一起用于指示當透鏡被安裝并操作(例如,如安裝在天花板或天花板網格瓦片內的向下照射式燈具中那樣)時的通常取向。應當理解的是,這些取向術語僅僅是為了方便而使用,并且不旨在是限制性的。因此,當根據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的透鏡例如被包裝在盒中、擱置在柜臺上、抵靠墻壁或處于組裝線上的各種組裝階段時,透鏡可以以任何取向定位,但仍將具有面向光源的“面向天花板”側或“前”側或“面向光源”側以及光將通過其離開透鏡的“面向房間”側或“背”側,如同其相對于光源安裝并且這些光源被供電且操作。換言之,針對描述的簡易使用取向術語,并且可以不論給定時間點下的透鏡的實際取向使用取向術語。
為了便于描述和促進理解,本公開描述了各種實施例,其中透鏡被指示為具有“面向房間”側或“面向下”側,以及面向天花板側或面向光源側。然而,應當理解的是,這樣的實施例不限于所指示的取向。實際上,可以以任何合適的取向使用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因此,在不偏離本公開的范圍的情況下,被描述為面向房間或面向下的透鏡的一側可以是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取向為使得其面向天花板或墻壁。當然,改變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取向可影響其光學性能。這些性能改變也可以改變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下游的光的總體分布。因此,例如,當符合本公開的透鏡沿一個方向(例如,一個面朝向天花板)取向時,其可將光投射到鄰近墻壁上,盡管相比于透鏡沿另一方向取向(例如,該面取向為朝向地面)的情況,可能達到更大或更小的程度或者呈不同的分布。同樣地,當符合本公開的透鏡取向為面向墻壁時,其可以將光投射在附近的地面或天花板上,這取決于透鏡相對于墻壁的取向。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透鏡的面向房間側可以被理解為透鏡的“第一”側,并且透鏡的面向光源側可以被理解為透鏡的“第二”側,其中第一和第二側可以以任何合適的方式取向。
如貫穿全文所使用的,當結合光分布使用時,術語“離軸”通常意指圍繞所討論的軸線延伸的區(qū)域中的光的量是不均勻的。用其它術語說,離軸光分布可以被理解為這樣的分布:其中圍繞所討論的軸線(例如,延伸通過透鏡的軸線、光源的軸線、筒燈的殼體的孔的軸線等)延伸的區(qū)域的一個(例如,第一)區(qū)中的光的聚集大于或小于圍繞軸線延伸的區(qū)域的另一(例如,第二)區(qū)內的光的量。更通常地,離軸光分布可以被理解為其中圍繞所討論的軸線延伸的區(qū)域中的光的量是不對稱的光分布。在一些實施例中,離軸光分布與其中最大光強度的方向圍繞機械軸線(例如,透鏡、光源或筒燈的殼體的孔的軸線等)的光分布相關。參考該最大強度的方向,其周圍的光樣式也可以是非對稱的。
現在參考圖1,其圖示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下文稱為“透鏡100”)。透鏡100包括具有至少兩個側面的主體111、面向光源側140(本文中也稱為“面向天花板側140”)和面向房間側150。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被配置為使得面向光源側140實質上與面向房間側150相對,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被配置為使得面向房間側150和面向光源側140取向為相對于彼此成一定角度,即,使得面向房間側150和面向光源側140實質上不彼此相對。類似地,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面向光源側140和面向房間側150都是平面的,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這些中的僅一個或多個是平面的(因此其它是非平面的),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全部是非平面的。在一些實施例中,這些中的一部分是非平面的,并且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面向光源側140和/或面向房間側150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包括例如但不限于一個或多個小平面、脊。
在一些實施例中,面向房間側150和面向光源側140中的至少一者包括形成在其中的多個光學作用區(qū)。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的兩側中的每一側均包括形成在其中的多個光學作用區(qū)。在一些實施例中,面向房間側150和面向光源側140中的僅一者或另一者包括形成在其中的多個光學作用區(qū)。也就是說,面向房間側150和/或面向光源側140可具有或包括形成在其中的至少兩個光學作用區(qū)。該構思特別地在圖1A中圖示,其將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描繪為具有形成在其中的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可選地包括形成在其中的一個或多個無光學作用區(qū)。該構思也特別地在圖1A中示出,其將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描繪為具有形成在其中的無光學作用區(qū)102。
盡管圖1A示出了包括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面向房間側150,但應當理解的是,全文所描述的透鏡的面向房間側150可以,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確實根據需要包括額外的光學作用區(qū)。實際上,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面向房間側150可以,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確實具有形成在其中的多個光學作用區(qū)。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包括在其面向房間側中形成的兩個、三個、四個或更多個光學作用區(qū)。該構思特別地在圖1B中示出,其描繪了包括圖1A的透鏡100的元件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并且還包括形成在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中的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再次地,圖1B中示出的實施例僅僅是出于示例目的,并且應當理解,在面向房間側150中可以形成任何期望數量的光學作用區(qū)。
主體111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形成,諸如但不限于在光學器件中使用的聚合物、復合物和玻璃。用于形成主體111的合適材料的非限制性示例包括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環(huán)烯烴共聚物(例如,ZEONEX?)、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烯丙基二甘醇碳酸酯(ADC)、氨基甲酸酯聚合物(諸如由PPG? Corp銷售的TRIVEX?)、聚碳酸酯、玻璃,以及其組合等。非限制性地,主體111優(yōu)選地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形成。如可以理解的,這種材料的使用允許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經由多種工藝制造,包括但不限于沖壓、切割、注射成型、擠壓等。
本文所描述的光學作用區(qū)和無光學作用區(qū)(例如,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等)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形成。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無光學作用區(qū)和/或光學作用區(qū)由與主體111相同的材料形成。因此例如,當透鏡的主體111由聚碳酸酯形成時,透鏡的無光學作用區(qū)和/或光學作用區(qū)在一些實施例中也由聚碳酸酯形成。以示例的方式,在一些實施例中,通過將相應區(qū)的特征模制、蝕刻、擠壓等于主體111中形成無光學作用區(qū)和/或光學作用區(qū)。在這種情況中,可以理解,這樣的區(qū)與主體111一體化。當然,本公開不限于這樣的配置,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透鏡的一個或多個無光學作用區(qū)和/或光學作用區(qū)由不同于形成主體111的材料形成。在一些實施例中,通過在模具中的PET襯底上涂覆液體聚合物,并且一旦使模具接觸主體111就硬化該液體聚合物(例如,用UV輻射)來形成一個或多個光學作用區(qū)。根據所選擇的制造工藝,在一些實施例中,主體111相當?。ɡ?,小于約50 μm)并具有顯著的柔性,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其相對較厚(例如,大于約10 mm)并且相對剛硬。
如本文所使用的,當與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區(qū)結合使用時,術語“光學作用”意指該區(qū)被配置為使相對于平行于透鏡的主體111的水平面(例如,特別地在圖1A和1B中圖示的水平面190)以入射角(I)接收的入射光線轉向,以便以與入射角(I)不同的輸出角θ產生輸出光線。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區(qū)被配置為使以角度I接收的入射光線轉向,以便以輸出角度θ產生對應的輸出光線,其中θ與I的差異大于或等于5%。不同地,當與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區(qū)結合使用時,術語“無光學作用”意指該區(qū)被配置成使相對于透鏡的水平面(例如水平面190)以入射角(Ii)接收的入射光通過,并以輸出角θi產生對應的輸出光線,其中Ii和θi實質上相同。在一些實施例中,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可包括一個或多個無光學作用區(qū),其接收相對于透鏡的水平面成角度Ii的入射光線,并且以輸出角θi產生對應的輸出光線,其中θi與Ii的差異小于約5%。
前述構思在圖1A和1B中描繪,其出于示例的目的圖示光學作用區(qū)使從光源110發(fā)射的入射光線(例如,光線1051、1052、1053等)轉向的能力,以及可選的(多個)無光學作用區(qū)使入射光線(例如,光線105i)通過并且實質上不使該光線轉向的能力。出于示例和易于理解的目的,以下描述假設光源110是點光源,諸如但不限于固態(tài)光源,并且圖示光學作用區(qū)和無光學作用區(qū)關于由光源110發(fā)射并入射在透鏡100、100'的面向光源側140上的“標稱”入射光線的性能。應當理解的是,這樣的圖示是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本文所描述的透鏡100、100'不限于使用點光源。實際上,本公開預見了其中光源110是擴展光源的實施例。在這樣的實施例中,應當理解的是,許多光線可以以各種入射角度入射在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面向光源表面140上。在任何情況下,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光學作用區(qū)可使入射在面向光源側上的光線的相當大部分轉向,以便產生具有離軸光分布的輸出光(例如,包括光線1091、1092、1093等)。
應當注意的是,各種圖圖示在以下光線的背景中的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各個區(qū)的光學性能:所述光線以入射角(例如,Ii、I1、I2、I3等)入射并以輸出角(例如,Θ、Θi、Θ1、Θ2、Θ3等)產生輸出光線。為了理解的簡單,各種入射角和出射角通常以單數形式提及,因為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各個區(qū)的示例性能在單個入射和輸出光線的背景中解釋。然而,在實際應用中,光源發(fā)射多個入射光線,該入射光線可以以各種入射角入射在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各個區(qū)上,并且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各個區(qū)可使這樣的入射光線轉向從而以各種輸出角產生多個輸出光線。因此,盡管本公開可以以單數形式指代入射角和/或輸出角,但是該描述應當被理解為延伸到多個入射角和/或輸出角,諸如可落在與本公開中的這種角度相關聯(lián)的對應范圍內的那些角。
在一些實施例中,當被包括在本文所描述的透鏡中時,可選的(多個)無光學作用區(qū)102起作用以傳遞入射在其上的光線的全部或一部分而不實質上使該光線轉向。該構思在圖1A和圖1B中示出,圖1A和1B將光源110描繪為發(fā)射入射于實質上與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的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相對的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上的光線105。在圖示實施例中,光線105i以實質上垂直于面向光源側140的表面(未標記)的入射角Ii入射在面向光源側140上。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入射角Ii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處于約75度至約10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入射角I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在任何情況中,在一些實施例中,光線105i傳播到主體111內而沒有實質上轉向,例如由于在面向光源側140的表面與面向光源側140和光源110之間的介質(例如,空氣)的界面處的折射。
如圖1A和圖1B中進一步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光線105i傳播通過主體111和無光學作用區(qū)102,以作為輸出光線109i從透鏡100、100'的面向房間側150射出。輸出光線109i以輸出角Θi在無光學作用區(qū)102內從面向房間側150射出。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i與入射角Ii相同或實質上相同。也就是說,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i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在約75度到約115度的范圍內。非限制性地,輸出角Θi優(yōu)選地與入射角Ii相同或實質上相同。
在一些實施例中,無光學作用區(qū)102呈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的大體上平坦區(qū)的形式。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可以理解的是,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缺少改變傳播通過主體111的光(例如,光線105i)的方向,超過形成無光學作用區(qū)102本身的材料的固有光學性質(例如,折射率)的外部或內部光學特征。這種缺少額外的內部或外部光學特征是無光學作用區(qū)102與形成在主體111的面向房間側150中的光學作用區(qū)之間的一個區(qū)別。如下文將描述的,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光學作用區(qū)(例如,104、106、108)中的每一個均包括以超過用以形成其的材料的固有光學性質的方式改變入射在其上的光線的方向一個或多個區(qū)別光學特征。每個光學作用區(qū)中的光學作用結構可以彼此不同,以便使入射于其上的光以更大或更小的程度轉向。如因此可以理解的那樣,可以通過調整或以其它方式配置光學作用區(qū)內的光學作用結構來實現對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下游的光分布的控制,使得入射于其上的光以期望的方式轉向。
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通常被配置為使入射于其上的光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個或多個側轉向。例如,如圖1A和1B中所示,光源110發(fā)射光線1051,其可以以入射角I1入射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上。如圖所示,入射角I1小于入射角Ii,例如,由于由光源110發(fā)射的光線的展開/發(fā)散,透鏡100、100'相對于光源110的取向,和/或靠近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位置。例如,入射角I1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在一些實施例中在從約45度到約85度的范圍內,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在從約45度到約7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入射角I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光線1051傳播到主體111中,并且根據形成靠近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材料的折射率折射。在一些實施例中,入射光線(例如,光線1051)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沿第一方向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在圖1A和1B中未標記)可以以一定角度(也未在圖1A和1B中標記)傳播通過主體111,并且照射在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上。更具體地并且如稍后將描述的那樣,該折射光線可以照射在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內的一個或多個光學作用結構上。如圖1A和1B所示,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或者更具體地,其中的光學作用結構)被配置成使入射在其上的折射光線轉向,以便產生以輸出角Θ1離開對應于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的輸出光線1091。
就此而言,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包括第一光學作用特征,其被配置為經由任何合適的機制(諸如但不限于折射、全內反射、漫散射、鏡面反射,及其組合等)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50接收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1及其對應的折射光線)轉向。非限制性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包括經由折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1)轉向的第一光學作用結構,以便產生以輸出角Θ1從對應于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輸出的光(例如,輸出光線1091)。如圖所示,輸出光線1091可沿與光線1051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處折射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朝向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傾斜。也就是說,輸出光線1091可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沿第一方向以輸出角Θ1傾斜。因此,輸出角Θ1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可以在大于0到小于10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15至約85度、約30至約75度或者約45至約7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輸出角Θ1可以是,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可以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側轉向(例如,沿第一方向)。此外,如圖1A和1B中所示,輸出角Θ1小于輸出角Θi,并且因此,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可以被理解為總體上增加被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側或透鏡100、100’安裝于其中的燈具引導的光的量。
在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中使用的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可以是或包括任何已知類型的光學特征,諸如但不限于折射特征、反射特征、準直特征以及其組合等??梢杂米鞯谝还鈱W作用區(qū)104中的第一光學作用結構的合適的光學作用結構的非限制性示例包括顆粒、齒、凹槽、曲線、微結構、棱鏡、小透鏡、透鏡陣列以及其組合等,它們中的任何一者均可被配置為經由折射、散射、鏡面反射、全內反射以及其組合等使入射光轉向。非限制性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包括被配置為經由折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的呈齒的形式的第一光學作用結構。就此而言,參考圖2,其描繪了包括呈多個齒的形式的第一光學作用特征10401的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一個示例。在圖2中,每個光學作用特征10401包括第一表面10411和第二表面10421,其中第一表面10411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并且第二表面10421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更具體地,第一表面10411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并且第二表面10421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
在圖2的實施例中,從光源110(未在圖2中標記)發(fā)射的光線1051可以以角度I1照射在面向光源側140(未在圖2中標記)上。如上文所述的,光線1051可以在面向光源側140和周圍介質的界面處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10431然后可以以可以使用斯涅耳定律(Snell's law)確定的角度在主體111內傳播。折射光線10431然后可以以小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在第一光學作用特征10401的第一表面10411上。因此,折射光線10431可以在第一表面10411和周圍介質的界面處折射。如上文所述的,所得的輸出光線1091可以以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或更具體地,水平面190)傾斜的輸出角度Θ1輸出。如可以理解的那樣,輸出角Θ1可受到第一表面10411的角度的影響。因此,可以期望設置或控制第一表面10411相對于主體111的水平面190的角度,使得在第一表面10411和周圍介質(例如,空氣)之間的界面處折射的光線可以以期望的輸出角Θ1輸出。就此而言,如圖2所示,第一表面10411沿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1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傾斜,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大于或等于約15度至小于或等于約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20度至約70度,或從約30度至約60度,或從約40度至約6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表面10411沿第一方向以角度A1朝向主體111(或更具體地,朝向水平面190)成角度,其中角度A1為約40度至約50度,諸如約45度。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A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
如上文所述并在圖2中進一步示出的,第一光學作用結構10401的第二表面10421取向為沿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1朝向主體111(或者更具體地,朝向水平面190)。盡管角度Q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值,但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期望設置角度Q1,以便容許輸出光線1091的全部或一部分傳播到透鏡100、100’的下游的區(qū)域內,而不照射在第二表面10421上。該構思在圖2中示出,其將輸出光線1091描繪為傳播到透鏡100、100’下游的區(qū)域中而不照射在第二表面10421上。就此而言,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60度到約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70度至約110度、約80度至約100度或者約85度至約95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85度到小于110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Q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在一些實施例中,Q1實質上等于折射光線10431和水平面190之間的角度R1。也就是說,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1可以與角度R1相差小于或等于約10%,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1等于或實質上等于角度R1。
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那樣,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通常被配置為使入射于其上的光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個或多個側面轉向。例如,如圖1A和1B中所示,光源110發(fā)射可以以入射角I2入射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上的光線1052。如圖所示,入射角I2可以小于入射角I1,相應地入射角I1可以小于入射角Ii。該差異可以歸因于例如由于由光源110發(fā)射的光線的展開/發(fā)散,透鏡100、100’相對于光源110的取向,和/或靠近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位置。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入射角I1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在從約25度至約65度,約30度至約60度或者約30度至約4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入射角I1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光線1052的入射角I2可以使得出射光線1092不會被完全內反射。因此,光線1052可以傳播到主體111內,并且根據形成靠近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材料的折射率被折射。在一些實施例中并且如圖1A、1B和3中所示,入射光線(例如,光線1052)沿與光線1051相同的方向,即沿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的第一方向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在圖1A和1B中未標記)可以以一定角度(也未在圖1A和1B中標記)傳播通過主體111,并且照射在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上。更具體地并稍后將描述的,該折射光線可以照射在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內的一個或多個光學作用結構上。如圖1A和1B所示,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或更具體地,其中的光學作用結構)可以被配置為使入射于其上的折射光線轉向,以便產生以角度Θ2從對應于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出射的輸出光線1092。
就此而言,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包括被配置為經由任何合適的物理機制(諸如但不限于折射、全內反射、漫散射、鏡面反射,以及其組合等)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50接收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2及其對應的折射光線)轉向的第二光學作用特征。非限制性地,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優(yōu)選地包括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2)轉向的第二光學作用結構,以便產生以輸出角Θ2從對應于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輸出的光(例如,輸出光線1092)。
如在圖1A和1B中進一步示出的,輸出光線1092可沿與光線1052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處折射的相同方向朝向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傾斜。也就是說,輸出光線1092可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沿第一方向以一定角度Θ2傾斜。因此,輸出角Θ2可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在從大于0度到小于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15度至約85度,約30度至約75度或約45至約7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輸出角Θ2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可以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側轉向(例如,沿第一方向)。此外,如圖1A和1B中所示,輸出角Θ2可小于輸出角Θ1,如上文所述,該輸出角Θ1可小于輸出角Θi。以示例的方式,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1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45度到約75度的范圍內,并且輸出角Θ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30度到約60度的范圍內。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那樣,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可被配置為增加被朝向透鏡或透鏡安裝于其中的燈具的一側引導的光的量。因此,當透鏡100、100’安裝在包括光源(該光源安裝在靠近待被照亮的墻壁的天花板中)的向下照射式燈具中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使從光源輸出的光轉向到墻壁的第一部分,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使光轉向到墻壁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相比于第一部分位于墻壁上更高的位置處。
在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中使用的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可以是或包括任何已知類型的光學特征,諸如但不限于折射特征、反射特征、準直特征以及其組合等。可以在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中用作第二光學作用結構的合適的光學作用結構的非限制性示例包括顆粒、齒、凹槽、曲線、微結構、棱鏡、小透鏡、透鏡陣列以及其組合等,它們中的任何一者均可被配置為經由折射、散射、鏡面反射、全內反射以及其組合等使入射光轉向。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包括被配置為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的呈齒的形式的第二光學作用結構。就此而言,參考圖3,其描繪了包括呈多個齒的形式的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的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一個示例。在圖3中,每個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包括第一表面10412和第二表面10422,其中第一表面10412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并且第二表面10422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更具體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表面10412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并且第二表面10422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在圖3中,從光源110(未在圖3中標記)發(fā)射的光線1052可以以角度I2照射在面向光源側140(也未在圖3中標記)上。如上文所述,光線1052可以在面向光源側140和周圍介質的界面處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10432然后可以以使用斯涅耳定律確定的角度在主體111內傳播。折射光線10432然后可以以大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在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的第一表面10412上。因此,折射光線10432可以在第一表面10412和周圍介質(例如,空氣)之間的界面處反射。反射光線(未標記)然后可進一步傳播通過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并以小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在其第二表面10422上。因此,反射光線可以傳播通過第二表面10422與周圍介質的界面并在該處折射,從而以輸出角Θ2產生輸出光線1092。
如可以理解的那樣,輸出角Θ2可受第一表面10412的角度的影響。因此,可以期望設置或控制第一表面10412相對于主體111的水平面190的角度,使得在第一表面10412和周圍介質(例如,空氣)之間的界面處折射的光線可以以期望的角度照射在第二表面10422上,從而引起以期望角度或角度范圍Θ2產生輸出光線1092。因此,如圖3中所示,第一表面10422沿第一方向并以角度A2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傾斜,其中角度A2超過入射于其上的光線中的至少一些的臨界角。因此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70至約90度,約80度至約90度,約82度至約90度,或約85度到約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2相對于水平面190為約87度。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A2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如上文所述并在圖3中進一步示出的,第二光學作用結構10402的第二表面10422取向為沿第二方向以角度Q2朝向主體111(或者更具體地,朝向水平面190)。盡管角度Q2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值,但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期望設置角度Q2,以便容許輸出光線1092的全部或一部分傳播到透鏡100、100’的下游的區(qū)域內,而不照射在另一個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上。該構思在圖3中圖示,其將輸出光線1092描繪為傳播到透鏡100、100’下游的區(qū)域內而不照射在另一個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2上。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60度到約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40度至約80度,約45度至約75度或者約50度至約7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45度到約75度的范圍內,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為約60度。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Q2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在一些實施例中,Q2實質上等于折射光線10432和水平面190之間的角度R2。也就是說,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2可以與角度R2相差小于或等于約10%,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2等于或實質上等于角度R2。
如上文所述,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以包括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那樣,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通常被配置為使入射于其上的光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個或多個側面轉向。例如,如圖1B中所示,光源110可以發(fā)射可以以入射角I3入射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上的光線1053。如所圖示,入射角I3可以小于入射角I2,如上文所述,入射角I2可以小于入射角I1,相應地入射角I1可以小于入射角Ii。也就是說,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可以滿足以下關系:I3<I2<I1<Ii。在一些實施例中,入射角I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大于0度至約45度,約5度至約30度或約10度至約30度的范圍內。如先前所述,這種差異可以歸因于例如由于由光源110發(fā)射的光線的展開/發(fā)散,透鏡100、100’相對于光源110的取向,和/或靠近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位置。光線1053可以傳播到主體111內,并且根據形成靠近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面向光源側140的部分的材料的折射率被折射。在一些實施例中并且如圖1B和4所示,入射光線(例如光線1053)沿與光線1051和1052相同的方向,即沿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的第一方向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未在圖1B中標記)可以以一定角度(也未在圖1B中標記)傳播通過主體111,并且照射在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上。更具體地并如稍后將描述的,折射光線可以照射在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內的一個或多個光學作用結構上。如圖1B所示,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或更具體地,其中的光學作用結構)可以被配置成使入射于其上的折射光線轉向,以便產生以角度Θ3從對應于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出射的輸出光線1093。就此而言,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第三光學作用特征,其被配置為經由任何合適的物理機制(諸如但不限于折射、全內反射、漫散射、鏡面反射,以及其組合等)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50接收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3及其對應的折射光線)轉向。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例如,光線1053)轉向的第三光學作用結構,以便產生以角度Θ3從對應于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主體111的部分的面向房間側150輸出的光(例如,輸出光線1093)。
如圖所示,輸出光線1093可沿與光線1053在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處折射相同的方向朝向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傾斜。也就是說,輸出光線1093可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沿第一方向以輸出角Θ3傾斜。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3相對于透鏡100、100’的水平面190處于從大于0度到小于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15度至約85度,約30至約75度或者約45度至約75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輸出角Θ3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因此,可以理解,可以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朝向透鏡100、100’的一側轉向(例如,沿第一方向)。此外,如圖1B中所示,輸出角Θ3可小于輸出角Θ2,其中輸出角Θ2可小于輸出角Θ1,如上文所述,輸出角Θ1可小于輸出角Θi。即,在一些實施例中,滿足以下關系:Θ3<Θ2<Θ1<Θi。以示例的方式,在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2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30度到約60度的范圍內,并且輸出角Θ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大于0度到小于30度,或約5度到約25度的范圍內。在又一些實施例中,輸出角Θ1在從大于約60度到約80度的范圍內,輸出角Θ2在從約30度到少于約60度的范圍內,并且輸出角Θ3在大于0度到小于30度的范圍內。因此,可以理解地說,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那樣,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可被配置為增加被朝向透鏡或透鏡安裝于其中的燈具的一側引導的光的量。因此,當透鏡100’被安裝在包括光源(該光源安裝在靠近待照亮的墻壁的天花板中)的向下照射式燈具中時,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可以使從光源輸出的光轉向到墻壁的第一部分,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可以使光轉向到墻壁的第二部分,并且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可以使光轉向到墻壁的第三部分,其中第三部分相比于第二部分在墻壁上位于更高的位置,并且第二部分相比于第一部分在墻壁上位于更高的位置。
在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中使用的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可以是或包括任何已知類型的光學特征,諸如但不限于折射特征、反射特征、準直特征以及其組合等??梢杂米鞯谌鈱W作用區(qū)108中的第三光學作用結構的合適的光學作用結構的非限制性示例包括顆粒、齒、凹槽、曲線、微結構、棱鏡、小透鏡、透鏡陣列以及其組合等,它們中的任何一者均可被配置成經由折射、散射、鏡面反射、全內反射以及其組合等使入射光轉向。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呈齒的形式的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其被配置為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通過主體111的面向光源側140接收并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轉向。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光學作用特征包括多個多角度齒。就此而言,參考圖4,其描繪了包括呈多個多角度齒的形式的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的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一個示例。在圖4中,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中的每一個均包括多個第一表面1044n,即第一表面10441、第一表面10442、第一表面10443等。應當注意的是,為了清楚和易于理解的目的,圖4描繪了其中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包括具有三個第一表面的多個多角度齒的實施例。這樣的圖示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應當理解,當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呈多角度齒的形式時,可以使用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使用任何合適數量的第一表面(諸如但不限于四個、五個、六個、七個等)。除了多個第一表面1044n之外,本文所描述的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的多角度齒可以包括第二表面10423,如圖4中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替代或額外于圖4中所示的帶小平面的表面,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的一個或多個表面可以是或包括可以用樣條(spline)或其它數學函數(例如,高階多項式)描述的連續(xù)表面。
如圖4中進一步示出的,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中的每一個均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并且第二表面10423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更具體地,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中的每一個均可以取向為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并且第二表面10423可以取向為沿與第一方向實質上相對的第二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再次地,在一些實施例中,表面10423可以是或包括帶小平面的第一表面以及連續(xù)(比如,無小平面的)表面。在圖4中,從光源110(未在圖4中標記)發(fā)射的光線1053可以以入射角I3照射在面向光源側140(也未在圖4中標記)上。如上文所述,光線1053可以在面向光源側140和周圍介質的界面處折射。所得的折射光線10433然后可以以可以使用斯涅耳定律確定的角度在主體111內傳播。折射光線10433然后可照射到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中的一個或多個上。出于清晰和易于理解的目的,圖4僅將折射光線10433描繪為照射于第一表面10443上,但應當理解,其它折射光線也可以照射在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的其它第一表面上。如圖4中所示,折射光線10433以大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到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的第一表面10443上。因此,折射光線10433可以在第一表面10443和周圍介質(例如,空氣)之間的界面處反射。反射光線(未標記)然后可進一步傳播通過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3并以小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在其第二表面10423上。因此,反射光線可傳播通過第二表面10423與周圍介質的界面并在該處折射,從而以輸出角Θ3產生輸出光線1093。其它折射光線也可以以大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到第一表面10442和10441上,并且因此可在第一表面10441、10442和周圍介質(例如,空氣)之間的界面處反射。所得的反射光線然后可進一步傳播通過第二光學作用特征10403并以小于臨界角的角度照射在其第二表面10423上。因此,反射光線可傳播通過第二表面10423與周圍介質的界面并在該處折射,從而以輸出角或輸出角范圍Θ3產生輸出光線1093。
如可以理解的,輸出角Θ3可受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的角度的影響。因此,可以期望設置或控制每個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相對于彼此和/或相對于水平面190的角度。以此方式,可以控制在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之間的界面處光線反射的角度,使得所得的反射光線可以以期望角度照射在第二表面10423上,從而實現以期望的輸出角或輸出角范圍Θ3產生輸出光線1092。
就此而言,如圖4中所示,第一表面10441、10442、10443可沿第一方向朝向主體111的水平面190傾斜。在圖4中,第一表面10441取向為相對于主體111的水平面190成角度A3'',第一表面10442取向為相對于主體111的水平面190成角度A3',并且第一表面10443取向為相對于主體111的水平面190成角度A3。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3、A3'和A3''設置成使得折射光線中的至少一些以超過臨界角的角度入射于其上,并且因此被全內反射以產生沿第一方向發(fā)射的輸出光線。如可理解的那樣,入射在這些表面上并小于臨界角的光線的大部分(未示出)仍可以朝向優(yōu)選的出射方向折射。出于這種考慮,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A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小于90度至約70度的范圍內,角度A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70度至約30度的范圍內,并且角度A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大于0度至約30度的范圍內。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A3、A3'和A3''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
盡管本公開關注其中具有多個不同的第一表面的多角度齒被用作第三光學作用結構的實施例,但應當理解,第三光學作用結構的結構不限于具有不同第一表面的多角度齒。實際上,本公開預想到其中第三光學作用區(qū)包括呈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的齒的形式的第三光學作用結構的實施例,其中第一側是彎曲或不規(guī)則表面。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光學作用結構包括齒,該齒包括從其尖端到其基底連續(xù)地彎曲的第一表面。
返回圖4,第三光學作用結構10403的第二表面10423可取向為沿第二方向并以角度Q3朝向主體111(或者更具體地,朝向水平面190)。盡管角度Q3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值,但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期望設置角度Q3,以便容許輸出光線1093的全部或一部分傳播到透鏡100、100’的下游的區(qū)域內,而不照射在另一個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上。該構思在圖4中圖示,其將輸出光線1093描繪為傳播到透鏡100、100’下游的區(qū)域內而不照射在另一個第三光學作用特征10403上。就此而言,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從約60度到約90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3相對于水平面190在約60度至約85度,約60度至約80度或者約60度至約75度的范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3相對于水平面190為約75度。當然,這種角度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角度Q3可以是任何合適的角度或角度范圍。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在一些實施例中,Q3實質上等于折射光線10433和水平面190之間的角度R3。也就是說,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3可以與角度R3相差小于或等于約5%,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角度Q3等于角度R3。
現在參考圖5A-5G,其描繪了貫穿全文描述的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各種視圖。如圖5A和5C中最佳地示出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可以根據需要形成為一定幾何形狀,諸如但不限于橢圓形、圓形、三角形、四邊形(例如,方形、矩形等)。非限制性地,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尺寸和形狀適合于配合在照明燈具(諸如但不限于筒燈)的殼體的孔內。在圖5A-5G中,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具有大體上卵形或橢圓形的形狀。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主體(未標記)包括頂部160和底部170。如圖所示,在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主體中在靠近頂部170的區(qū)中形成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的光學性能與先前結合圖1A和1B所描述的相同,并且因此為了簡潔起見不再重復。除了無光學作用區(qū)102之外,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還包括形成在其面向房間側150中的多個光學作用區(qū)。具體地,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包括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如在圖5A、5D和5E中最佳地示出的,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鄰近無光學作用區(qū)102形成。具體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包括鄰近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的一側(未標記)的第一側501。因此,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第一側501從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頂部170偏移。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包括第一光學作用結構,諸如上文結合圖2所描述的那些,其經由折射使入射在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以相對于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水平面(在圖6中示出)的輸出角或輸出角范圍θ1(未在圖5A-5G中示出,但也在圖6中示出)朝向主體的頂部170轉向。如圖5A-5G中進一步示出的,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在靠近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位置處定位在面向房間側150內。更具體地,在該實施例中,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包括第一側503,其靠近(例如,鄰近或共享)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第二側502。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第二側502與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的第一側501實質上相對。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包括第二光學作用結構,諸如上文結合圖3所描述的那些,其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以輸出角或輸出角范圍θ2朝向主體的頂部170轉向,其中輸出角θ2小于輸出角θ1,如圖6中所示。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在底部160和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第二側504之間定位在面向房間側150內。更具體地,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第一側505,其靠近(例如,鄰近或被共享)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第二側5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第二側504與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第一側503實質上相對。此外,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靠近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200'的底部160的第二側506。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包括第三光學作用結構,諸如上文結合圖4所描述的那些,其至少部分地經由全內反射使入射于其上的光的至少一部分以輸出角或輸出角范圍θ3朝向主體的頂部170轉向,其中輸出角θ3<輸出角θ2<輸出角θ1,如圖6所示。
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也包括一個或多個聯(lián)接構件??傮w地,聯(lián)接構件被配置為由照明燈具的接收構件(諸如但不限于筒燈)可接收地接合。例如,在筒燈包括包含一個或多個接收構件的殼體的情況下,本文所描述的透鏡的聯(lián)接構件可以被配置為由接收構件可接收地接合,使得透鏡被固持在殼體內。聯(lián)接構件的這種構思在圖5A、5C-5G和7B-11中圖示,其描繪了包括頂部聯(lián)接構件171和底部聯(lián)接構件161中的一者或多者的各種示例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
如圖11和圖12中最佳地示出的,本文所描述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可朝向垂直地延伸穿過照明系統(tǒng)1100、1200的殼體1101的孔1103、1203的軸線(諸如軸線1106、1206)傾斜。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關于其中放置有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筒燈的中央軸線傾斜。在一些實施例中,以該方式使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傾斜可提供兩個益處。首先,如圖1A-4和6所示,通過以該方式使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傾斜,在靠近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的面向光源側處的入射光的折射開始使光朝向透鏡的一側(例如,沿第一方向)傾斜。其次,通過以該方式使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傾斜,第一光學作用區(qū)、第二光學作用區(qū)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中的每一個的光學作用結構可進一步使光朝向第一方向彎曲,并且由一個光學作用結構產生的輸出光線可以更少地被更接近第一側的其它光學作用結構阻擋或不被其阻擋。盡管各個圖將本公開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示出為朝向光源、軸線等傾斜,但不必須以此方式使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傾斜。實際上,本公開包括其中本文所描述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取向為使得其面向房間側和面向光源側實質上垂直于軸線(諸如光源的軸線、殼體的孔的軸線等)的實施例。
除了與上文所述的面向房間側150相關聯(lián)的特征之外,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包括形成在其面向光源側中的一個或多個光學作用區(qū)。這種構思總體上在圖7A-7E中圖示,其描繪了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的各種視圖,該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包括帶有包括光學作用結構220的光學作用區(qū)205的面向光源側140。盡管圖7A-7E中僅描繪了一個光學作用區(qū)205,但應當理解,在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的面向光源側140上可以形成任何數量的光學作用區(qū)。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區(qū)205的特征具有圓形橫截面并且是圓柱形的。替代性地或額外地,在一些實施例中,這種特征的橫截面是直邊的并且形狀是棱柱形。盡管各種附圖將透鏡的兩側上的光學作用結構示為一維的,但是這種圖示僅出于示例的目的。應當理解,這種特征也可以是,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呈二維結構的形式。同樣地,應當理解,在一些實施例中,這種特征還包括表面紋理或者與表面紋理結合使用,例如,以在結構的表面處折射或散射光。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如果需要,則表面紋理單獨地或與光學作用特征一起(例如,嵌入透鏡中)作用可以幫助減少或最小化光的精細結構。
在圖7A-7E中,多個光學作用結構205起作用以擴寬朝向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的一側(例如,朝向頂端)(例如,朝向由其中安裝有透鏡的燈具照亮的墻壁的上端)的光分布。在圖7A-7E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和多個光學作用結構220居中地定位并位于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的面向天花板側140的一側(例如,底部)處,并且沿垂直于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方向。更具體地,光學作用結構220位于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一部分、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的一部分,以及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2的(相對更小的)一部分的后方。盡管圖7A-7E中的光學作用區(qū)205不在光學作用區(qū)104后方延伸,但是應當理解,在一些實施例中,根據需要,其可在光學作用區(qū)104后方延伸。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定位在面向光源側140上,使得其不與無光學作用區(qū)102、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以及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全部或一部分重合。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結構220沿不同于垂直于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的方向取向。
在圖7A-E中,光學作用結構205呈多個V形凹槽的形式,其具有限定的寬度和深度,諸如但不限于約4 mm至約10 mm寬,在一些實施例中約6 mm寬,并且約1 mm至約5 mm深,在一些實施例中約2.5 mm深)。雖然在圖7A-7E中示出了五個V形凹槽,但實施例不限于此,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結構205包括任何數量的形狀、任何類型的形狀及其組合。例如,如圖8A和8B中所示,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在其面向光源側140上包括光學作用區(qū)205',其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包括呈多個圓化凹槽的形式的光學作用結構220'。類似地,圖9A和9B圖示在其面向光源側140上包括光學作用區(qū)205''的另一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其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包括呈多個小于圖8A和8B中所示的那些凹槽的圓形凹槽的形式的光學作用結構220''。另外,圖10A和10B圖示在其面向光源側140上包括光學作用區(qū)205'''的另一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300''',其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包括呈單個相對面積的微凹槽或漫散射元件形式的光學作用結構220''。
盡管圖7A將多個光學作用結構220示出為多個單一類型的V形凹槽,并且其中每個V形凹槽從透鏡300的背部上的邊緣橫向延伸到第一光學作用區(qū)104、第二光學作用區(qū)106和第三光學作用區(qū)108中的一者的后方的位置處,但應當理解,這種圖示僅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光學作用結構220可以是,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確實以任何方式定位,并且在光學作用區(qū)205中可以使用不同類型的光學作用結構。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光學作用區(qū)205包括第一類型和第二類型的光學作用結構,其中第一類型的光學作用結構僅延伸穿過面向光源側140的第一部分(例如,由圖7A中所示的多個光學作用結構220占據的區(qū)域),并且第二類型的多個光學作用結構延伸穿過面向光源側140的不同部分。也就是說,光學作用區(qū)205所占據的區(qū)域可以,并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確實,在該區(qū)域內以任何已知的方式并且沿任何數量的方向在若干類型的光學作用結構之間被細分。
本公開的另一方面涉及包括與本公開一致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照明系統(tǒng)和燈具。為了說明的目的,將描述涉及本文所描述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在向下照射式照明裝置中的使用的各種實施例。應當理解,這種描述是出于示例的目的,并且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可以被用在任何類型的照明燈具中,諸如但不限于線性燈具、壁掛式燈具(例如,壁突燈臺)、地面安裝式燈具(例如,向上照射燈(uplight))、架設式燈、閃光燈、聚光燈、汽車照明燈具以及其組合等。實際上,可以在任何合適的照明燈具中使用透鏡,以便產生帶有離軸光分布的輸出光,如上文大體地描述的。此外,雖然下文描述的實施例涉及產生使光向透鏡和/或燈具的一側轉向的離軸光分布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的使用,但是應當理解,本文所描述的透鏡能夠用于產生其它離軸照明分布。例如,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被配置和/或加倍、三倍或四倍,以便使光朝向(多個)透鏡或燈具的兩個或更多側面轉向。例如,本文所描述的透鏡可被配置為產生“蝙蝠翼”狀光分布,即,其中從燈具中的光源發(fā)射的光向透鏡和/或燈具的兩個實質上相對的側面轉向。
考慮前述情況,現在參考圖11,其描繪了包括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的照明系統(tǒng)1100。在圖11中,照明系統(tǒng)1100包括呈向下照射式照明裝置形式的照明燈具1101,但是如上文所述,可以使用任何合適的照明燈具。通常,照明燈具1101包括具有由其唇部1105限定的孔1103的殼體1102。孔1103的軸線1106被圖示為取向為大體上朝向照明系統(tǒng)1100旨在照亮的房間。照明燈具1101還包括基底1107。盡管未示出,但可以理解的是,光源(例如,固態(tài)光源或其它類型的源)可安裝在照明燈具1101內并且靠近基底1107。因此,以典型的筒燈的方式,靠近基底1107的照明系統(tǒng)中的光源可在殼體1102內發(fā)射光,其中發(fā)射的光經由孔1103從照明燈具1101出射。
如圖11中進一步所示,照明系統(tǒng)1100還包括安裝在由照明燈具1101的殼體1102限定的腔(未標記)中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出于說明的目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被圖示為安裝在照明燈具1101的殼體1102中,但是應當理解,可類似地使用本文所描述的任何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如圖所示,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在殼體1102內取向成使得其面向房間側面向孔1103,并且其面向光源側面向基底1107。因此,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可使由光源發(fā)射的光向照明燈具1101的一側(例如,第一側)轉向,如先前所述的那樣。如進一步示出的,殼體1102包括第一接收構件1111,其配置成可接收地接合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的聯(lián)接構件171。替代性地或額外地,殼體1102可包括第二接收構件1112,其配置成可接收地接合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的聯(lián)接構件161。在圖11中,第一接收構件1111位于殼體1102的相對接近照明燈具1101的基底1107的部分中,并且第二接收構件1112位于殼體1102的相對接近孔1103的部分中。因此,當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安裝在照明燈具1101中時,其頂部可傾斜,使得其無光學作用區(qū)102(未標記)靠近基底1107,并且其第三光學作用區(qū)(也未標記)靠近孔1112。與前述描述一致,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可使從靠近照明燈具1102的基底1107安裝的光源發(fā)出的光轉向,使得從照明燈具1102輸出的光具有相對于軸線1106的離軸分布。
圖12示出照明系統(tǒng)1200的另一示例,該照明系統(tǒng)1200包括安裝在照明裝置的殼體1202內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在圖12中,殼體1202由圍繞腔1290的開口延伸的修整環(huán)(trim ring)1292和截切錐筒(cut cone)1280限定。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安裝在截切錐筒1280內,并且相對于殼體1202布置成使得其限定殼體1202的一部分。應當理解,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照明系統(tǒng)1200在光學上與圖11的照明系統(tǒng)1100相同。照明系統(tǒng)1200與照明系統(tǒng)1100的不同之處在于安裝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的方式。代替使用聯(lián)接構件將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固定在殼體內,圖12中的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安置于殼體1202的頂部,其呈截頭圓錐的形式。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和殼體1202因此形成可安裝在例如天花板中以完成筒燈的安裝的修整件。無論如何,向下照射式至洗墻式透鏡100'可使入射于其上的光轉向,使得照明系統(tǒng)1200產生具有相對于延伸穿過截切錐筒1280的孔1203的軸線1206離軸的分布的輸出光。
除了在另有其它指示的情況中,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表達范圍的端點等的所有數字均將被理解為在所有情況下均由術語“約”修飾。因此,除非有不同的指示,否則在說明書和所附權利要求中闡述的數值參數是近似值,其可以根據本公開嘗試獲得的期望性質變化。最后,并且不試圖將等同原則的應用限制于權利要求的范圍,每個數值參數均應當根據有效數字的數量和普通的舍入方法來解釋。盡管闡述本公開的寬范圍的數值范圍和參數是近似值,但是除非另有指示,否則在具體實施例中闡述的數值被盡可能精確地報告。然而,任何數值固有地包含由在其相應的測試測量中發(fā)現的標準偏差必然地導致的某些誤差。
除非另有其它陳述,否則詞語“實質上”的使用可被解釋為包括精確關系、條件、布置、取向和/或其它特性及其偏差,如由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那樣,達到這樣的偏差不實質地影響所公開的方法和系統(tǒng)的程度。
貫穿本公開的全部,使用冠詞“一”和/或“一個”和/或“該”修飾名詞可被理解為針對方便性而使用,并且包括一個或多于一個的所修飾的名詞,除非另有其它具體說明。術語“包括”、“包含”和“具有”旨在是包含性的,并且意指可存在除了所列出的元件之外的額外元件。
通過附圖描述和/或以其它方式描繪成與其它特征聯(lián)通、關聯(lián)和/或被基于的元件、部件、模塊和/或其零件可以被理解為以直接和/或間接的方式如此聯(lián)通、相關聯(lián),和/或被基于,除非本文另有其它規(guī)定。
盡管已經相對于其具體實施例描述了方法和系統(tǒng),但是方法和系統(tǒng)并不如此局限。顯然地,根據上述教導,許多修改和變化可以變得顯而易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對本文所描述和說明的零件的細節(jié)、材料和布置作出許多額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