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筆記本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筆記本,包括封面、封底、紙張和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封面和封底上。所述封面和封底表面上分別對應設有開口,所述彈性件的兩端穿進所述開口固定連接在封面和封底內(nèi)。所述開口、即彈性件的兩端與封面和封底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和頂端或者底端的垂直距離相等。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實用,無需在筆記本上固定金屬卡夾和其他鎖件,從而節(jié)約了材料和成本。
【專利說明】一種筆記本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筆記本,具體涉及一種具有上鎖功能的筆記本。
【背景技術】
[0002]筆記本是人們平時非常常用的記錄工具,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通常用的筆記本中一般都是沒有鎖合的功能的,這樣的筆記本在攜帶拿取時容易散開,不是很方便。而現(xiàn)有的具有帶鎖功能的筆記本大都是直接用鎖具或者金屬夾子把封面封底扣在一起;此類筆記本不但增加了制造成本,而且鎖具容易損壞,也破壞了筆記本的整體美觀。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為了克服現(xiàn)有筆記本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能輕易實現(xiàn)鎖合功能的筆記本。
[0004]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筆記本,包括封面、封底、紙張和彈性件,所述彈性件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封面和封底上。
[0005]優(yōu)選的,所述封面和封底表面上分別對應設有開口,所述彈性件的兩端穿進所述開口固定連接在封面和封底內(nèi)。所述開口、即彈性件的兩端與封面和封底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距離相等?;蛘撸瑥椥约膬啥伺c封面和封底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和頂端或者底端的垂直距離相等。
[0006]優(yōu)選的,該筆記本還包括設在筆記本側邊的筆套。筆記本的封面和封底采用皮革或者硬紙板材料制作;彈性件使用皮筋或者松緊帶。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實用,無需在筆記本上固定金屬卡夾和其他鎖件,從而節(jié)約了材料和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09]圖2是筆記本處于鎖合狀態(tài)示意圖。
[0010]圖3是筆記本鎖合打開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2]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筆記本,包括封面1、封底3、紙張2和彈性件4,所述彈性件4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封面1和封底3上(此處的彈性件數(shù)量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兩個或多個)。所述封面1和封底3表面上分別對應設有開口,所述彈性件4的兩端穿進所述開口固定連接在封面1和封底3內(nèi)。為了能夠輕松方便的拉起彈性件4越過筆記本頂端或底端來回切換鎖合與打開兩種狀態(tài),所述開口、即彈性件4的兩端與封面1和封底3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和頂端或者底端的垂直距離相等;或者只是將開口設在筆記本左右兩端的中間部位。本筆記本還包括設在筆記本側邊的筆套5,能方便存入筆。筆記本的封面1和封底3通常采用皮革或者硬紙板材料制作;所用的彈性件4采用皮筋或者松緊帶。
[0013]在使用的時候,當不需要打開筆記本時,我們將所述彈性件4置于筆記本的右端(如圖2所示),此時在彈性件的拉力作用下,筆記本不易打開;當需要使用時,拉起彈性件4越過筆記本頂端,將其置于筆記本左端(如圖3所示),此時筆記本處于可打開使用狀態(tài)。
[0014]本實用新型未涉及部分均與現(xiàn)有技術相同或可采用現(xiàn)有技術加以實現(xiàn)。
【權利要求】
1.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包括封面(I)、封底(3)、紙張(2)和彈性件(4),所述彈性件(4)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封面(I)和封底(3)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面(I)和封底(3)表面上分別對應設有開口,所述彈性件(4)的兩端穿進所述開口固定連接在封面(I)和封底(3)內(nèi)。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即彈性件(4)的兩端與封面(I)和封底(3)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距離相等。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所述彈性件(4)的兩端與封面(I)和封底(3)的連接處距離筆記本的左右兩端和頂端或者底端的垂直距離相等。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在筆記本側邊的筆套(5)。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面(I)和封底(3)采用皮革或者硬紙板材料制作。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筆記本,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4)采用皮筋或者松緊帶。
【文檔編號】B42D3/16GK204095330SQ201420615521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0月23日
【發(fā)明者】林俊輝 申請人:林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