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紡織機械領域,具體的說,涉及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
背景技術:
粗紗機是把纖維條制成粗紗的紡織機械,粗紗機的主要作用是牽伸并把粗紗卷繞成一定的卷裝,以適應細紗機的生產(chǎn)要求。粗紗機基本上都是由喂入機構(gòu)、牽伸機構(gòu)和卷繞機構(gòu)組成的。
現(xiàn)有的牽伸機構(gòu)是由3組或4組牽伸羅拉組成,每對羅拉均是由1根鋼輥和1根皮輥組成,由3組牽伸羅拉組成的牽伸機構(gòu)存在2個牽伸區(qū),由4組牽伸羅拉組成的牽伸機構(gòu)存在2個牽伸區(qū)和1個整理區(qū),部件較多且結(jié)構(gòu)復雜,在更改生產(chǎn)工藝時,很容易出現(xiàn)機械故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其能夠簡化牽伸機構(gòu)的組成,避免在更改生產(chǎn)工藝時出現(xiàn)機械故障。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其主要包括安裝架、前羅拉、后羅拉和主電機,所述的前羅拉和后羅拉均包括一根皮輥和一根鋼輥,所述的前羅拉、后羅拉和主電機均安裝在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與鋼輥接觸連接,所述的安裝架上設有2個皮輥安裝架和2個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通過軸承安裝在皮輥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安裝架與加壓裝置連接,所述的主電機通過傳動裝置與前羅拉和后羅拉的鋼輥連接,所述的傳動裝置是由若干傳動軸和傳動齒輪組成的。
優(yōu)選的,所述的加壓裝置為液壓加壓裝置或氣壓加壓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的厚度為7~10cm。
進一步的,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是由硫化橡膠制成的。
優(yōu)選的,所述的鋼輥是由不銹鋼制成的。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簡化了粗紗機牽伸機構(gòu)的組成,將原有的3組羅拉組成改為2組羅拉組成,不僅減少了零部件的數(shù)量,降低了資金投入,還減少了1個牽伸區(qū),避免了在更改生產(chǎn)工藝時出現(xiàn)機械故障和錯誤的隱患。
附圖說明
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的牽伸區(qū)示意圖;
圖中:1、前羅拉;2、后羅拉。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其主要包括安裝架、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所述的前羅拉1和后羅拉2均包括一根皮輥和一根鋼輥,所述的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均安裝在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與鋼輥接觸連接。
所述的安裝架上設有2個皮輥安裝架和2個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通過軸承安裝在皮輥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安裝架與加壓裝置連接,所述的主電機通過傳動裝置與前羅拉1和后羅拉2的鋼輥連接,所述的傳動裝置是由若干傳動軸和傳動齒輪組成的。
所述的加壓裝置為液壓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的厚度為7cm。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是由硫化橡膠制成的。所述的鋼輥是由不銹鋼制成的。
實施例2
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其主要包括安裝架、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所述的前羅拉1和后羅拉2均包括一根皮輥和一根鋼輥,所述的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均安裝在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與鋼輥接觸連接。
所述的安裝架上設有2個皮輥安裝架和2個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通過軸承安裝在皮輥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安裝架與加壓裝置連接,所述的主電機通過傳動裝置與前羅拉1和后羅拉2的鋼輥連接,所述的傳動裝置是由若干傳動軸和傳動齒輪組成的。
所述的加壓裝置為氣壓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的厚度為8.5cm。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是由硫化橡膠制成的。所述的鋼輥是由不銹鋼制成的。
實施例3
一種粗紗機簡易牽伸機構(gòu),其主要包括安裝架、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所述的前羅拉1和后羅拉2均包括一根皮輥和一根鋼輥,所述的前羅拉1、后羅拉2和主電機均安裝在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與鋼輥接觸連接。
所述的安裝架上設有2個皮輥安裝架和2個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通過軸承安裝在皮輥安裝架上,所述的皮輥安裝架與加壓裝置連接,所述的主電機通過傳動裝置與前羅拉1和后羅拉2的鋼輥連接,所述的傳動裝置是由若干傳動軸和傳動齒輪組成的。
所述的加壓裝置為液壓加壓裝置。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的厚度為10cm。所述的皮輥上的皮層是由硫化橡膠制成的。所述的鋼輥是由不銹鋼制成的。
本實用新型對原有的粗紗機的牽伸機構(gòu)進行了簡化,將由3組或4組羅拉組成的牽伸機構(gòu)改為由2組羅拉組成,改進后的牽伸機構(gòu)只擁有1個牽伸區(qū),應用的零部件也大幅度減少,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提高了紡紗的效益。粗紗由后羅拉2喂入,然后直接由前羅拉1擠出,能夠有效避免在更改生產(chǎn)工藝時出現(xiàn)機械故障和錯誤的隱患。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引申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