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不動的芯軸,所述芯軸上垂直地固定設有支撐板和可繞芯軸旋轉的中心輪;
所述中心輪上呈輻射狀地均勻設有與中心輪厚度一致的條板形的輻條,輻條末端朝支撐板的一面設有與輻條板面相垂直的圓柱,其另一面上固定連接有伸出輻條末端面的泥斗,所述泥斗內固定設有濾網,所述濾網與泥斗底部隔開而形成一個泥水倉,所述泥水倉與穿過泥斗底部的排水管相通;所述支撐板上貫穿設有與芯軸相平行的轉軸,轉軸的一端設有齒輪,另一端設有與滑叉鉸接的連桿,所述滑叉為長方形板狀結構且其板面與轉軸互相垂直,所述滑叉一端設有套在芯軸上的條狀的貫通滑槽,另一端設有滑叉隨轉軸的轉動而往復擺動過程中,可套住并帶動所述圓柱運動的U型叉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與滑叉采用鉸接軸進行鉸接,所述鉸接軸一端與連桿垂直活動相連,另一端垂直伸入滑叉內并可在滑叉內自由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泥斗底部為半個圓柱殼體狀的鋼板,左側壁為頂端設有挖齒的圓弧鋼板,且左側壁的圓弧凹面為泥斗內壁面,右側壁為平面鋼板,左、右和底部三塊鋼板與前后兩塊互相平行的鋼板共同圍焊固定成一個頂部開口的空腔殼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壁的圓弧半徑為630mm且弦長為1000mm,右側壁高450mm,泥斗底部的半圓柱殼體的半徑為165mm,圓柱的半徑為130mm。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側壁與泥斗頂部的開口端面之間的夾角為145度,且右側壁的高度小于左側壁的圓弧鋼板的弧弦長。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壁頂端處的圓弧切線和與之對應連接的輻條之間的夾角為90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河塘清淤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圓柱垂直貫穿所述輻條后再穿過所述泥斗的底部上方側壁并固定在側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