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砌筑機。
背景技術:
人類使用磚的歷史已有6000年,其砌筑方式一直是人工砌筑,勞動強度大,工作環(huán)境差,效率低。而當下,隨著建筑業(yè)的進步,其他工種不管從勞動強度還是從勞動環(huán)境都有明顯改觀。唯獨墻體砌筑仍沿用傳統方式砌筑,耗時、費力、效率低。
加氣混凝土砌塊作為節(jié)能、環(huán)保、綠色產品,受國家產業(yè)政策鼓勵發(fā)展,近些年來以超過20%的年復合增長率在增長,現已是建筑墻體的主要材料。特別是高層建筑及框架結構,幾乎其全部填充墻均使用各式加氣混凝土砌塊。
目前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砌筑的施工步驟是:加氣砌塊及砂漿上樓后,要經過兩道人工搬運才可砌筑于墻體上。首先要由小工將砌塊及砂漿人工搬上腳手架,由大工搬上墻體,工人勞動強度高,效率低下;砌筑時,大工將砌筑砂漿人工攤鋪在所需位置,每塊一鋪,攤鋪均勻后,再搬起砌塊,目測照準,然后放于所需砌筑位置,并前后左右敲擊調整位置并壓實。砌筑時,人工搬運,費時費力,且人工目測落地,墻面平整難把握,還需人工前后左右敲擊微調位置,方算完成一塊砌塊砌筑。
目前豎縫灌漿及鋪漿找平工作的施工方法是:小工將砂漿弄上腳手架,再由大工用灰鏟一鏟一鏟鏟到砌筑部位,人工攤平,然后砌筑砌塊。而兩塊加氣混凝土砌塊之間要留有1.5公分寬的空隙,待一皮砌塊砌好后,再在每一條縫隙兩側擋上木條等以作模板,人工一點一點往縫里澆搗砂漿。如此一來,鋪漿及灌縫占據砌筑工作大部分時間,費時費力,勞動強度大且效率極低。也因此很容易出現豎縫砂漿不飽滿現象,影響砌筑質量。
據保守估計,目前我國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超過2億平方米/年?,F行《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砌筑200mm厚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人工消耗量為0.2016工日/平方米。據此估算,每年我國用于砌筑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的人工工日超過4000萬個。若100元/工日,則超過40億人民幣。僅此一項,市場如此巨大,如能提高其效率定能有很好的經濟效益。
而從目前國際國內建筑市場看,砌筑仍以人工為主。世界范圍內有報道的墻體砌筑機械當屬2015年澳大利亞人馬克.皮瓦茨實用新型的“瓦工”“哈德良”。但其龐大的身軀更適合普通磚混結構,而無法在我國廣泛建造的高樓大廈內穿行砌筑隔墻。同時,其不菲的造價也會使效率提高的同時造成建筑造價不降反升,也非適合我們有著更多更低人工成本的國家使用。
因此,開發(fā)一種機械,既提高效率、節(jié)省人工,又降低工程造價,同時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改善工人的工作條件,勢在必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成本低、效率高、既耐用又簡單實用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砌筑機。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砌筑機,用于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的砌筑;包括:
抓取機構,用于抓取加氣混凝土砌塊;
起吊機構,所述起吊機構的起吊端與所述抓取機構相連接從而以提升或降落所述抓取機構;
吊軌自動運輸機構,包括與建筑底面和建筑頂面緊密擠緊的支撐立柱,所述支撐立柱的上部懸空設置有滑軌,所述滑軌由首端至尾端向下傾斜而形成有坡度,所述滑軌內設置有滑車;所述滑車的底部連接所述起吊機構;
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包括能夠沿所述支撐立柱上下移動以與施工的墻體高度平面相適應的水平橫桿。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還包括膠漿制拌及膠漿涂抹設備。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起吊機構為電動葫蘆、手拉倒鏈或滑輪組。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滑軌呈環(huán)狀或螺旋狀,所述滑軌的首端位置靠近尾端,所述滑軌的首端與尾端之間通過傾斜設置的吊軌首尾相連,這樣利用砌塊自身的重量將砌塊自行沿滑軌滑到砌筑點上方,再由砌筑工人輕扶砌塊并落下,完成砌筑;也可如此完成砂漿運輸。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支撐立柱的高度可調,以適合不同建筑的層高。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支撐立柱的側部設置有垂直檢測機構,以方便支撐立柱的快速安裝。
作為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水平橫桿的長度可調,以根據墻面的寬度合理配置。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利用砌塊自身的重量將砌塊自行沿滑軌滑到砌筑點上方,再由砌筑工人輕扶砌塊并落下,完成砌筑,也可如此完成砂漿的運輸,解決了人工搬運砌塊及砂漿勞動強度大、效率低下的問題。
(2)利用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使砌塊到達所需砌筑位置上方后,傍依水平橫桿自由落下,可以保證大面平整,省去了調整時間,解決了人工砌筑時為保持墻體大面平整而降低效率的問題。
(3)由機械完成膠漿制備并均勻涂抹于砌筑砌塊上,人工只需操作機械將砌塊運到砌筑部位,敲擊壓實即可完成,可以大幅度減輕勞動強度,大大提高勞動效率。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于對本實用新型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滑軌的截面結構示意圖以及抓取機構、起吊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抓取機構;2-起吊機構;3-吊軌自動運輸機構;31-支撐立柱;32-滑軌;33-滑車;34-吊軌;4-水平橫桿;51-加氣混凝土砌塊;52-建筑底面;53-建筑頂面;54-墻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如圖1至圖3所示,加氣混凝土砌塊專用砌筑機,用于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體的砌筑;包括抓取機構1、起吊機構2、吊軌自動運輸機構3、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膠漿制拌及膠漿涂抹設備(圖中未示出);
其中,抓取機構1用于抓取加氣混凝土砌塊51,其可以采用機械手或活動抓手等常用部件實現;所述起吊機構2的起吊端與所述抓取機構1相連接從而以提升或降落所述抓取機構1,所述起吊機構2可以選用電動葫蘆、手拉倒鏈或滑輪組等,本實施例中以手拉倒鏈為例,結構簡單,易于實現。
所述吊軌自動運輸機構3包括與建筑底面52和建筑頂面53緊密擠緊的支撐立柱31,所述支撐立柱31的上部懸空設置有滑軌32,支撐立柱31兼具支承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和支撐滑軌的作用;所述滑軌32由首端至尾端向下傾斜而形成有坡度,所述滑軌32內設置有滑車33;所述滑車33的底部連接所述起吊機構2;由于墻體一般都是砌筑于梁下,墻體頂標高與樓板底標高一般具有0.3~1.0米的高度差,因此將滑軌做一定坡度的傾斜安裝,可以利用砌塊自身的重量,將砌塊自行沿軌道滑到砌筑點上方,再由砌筑工人輕扶砌塊并落下,完成砌筑;也可如此完成砂漿運輸,從而解決了人工搬運砌塊及砂漿勞動強度大、效率低下的問題。
所述滑軌32可全程傾斜,也可將沿墻部分做成水平段,砌塊自行滑到水平段端頭,再由砌筑工人原地用帶鉤的長桿鉤到待砌地點上方,完成砌筑。由于滑軌內滑車帶有輪子,長桿鉤砌塊及砂漿時用力很小,且很迅速。所述滑軌32可以設計呈環(huán)狀或螺旋狀,至少部分軌段靠近或繞過墻洞54,這樣以便砌塊滑至砌點附近或砌點上方;所述滑軌32的首端位置靠近尾端,所述滑軌32的首端與尾端之間通過傾斜設置的吊軌34首尾相連,這樣空滑車滑回時,可以由小工用挑桿將小車升到高位,進入下一個循環(huán)使用。
由于滑軌32安裝固定于支撐立柱31的懸臂上,所以,支撐立柱31的安裝質量及安裝效率決定了這套設備的使用效率。為此,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專門設計適合不同建筑層高的支撐立柱:1)支撐立柱做成分段連接,以適用不同層高建筑;2)支撐立柱的底端增加可調絲連接,并附加扭力盤,以用于支撐立柱的最后頂緊調節(jié);3)支撐立柱在側面增加垂直檢測機構(可以采用公知常用機構實現,不再詳述),以方便支撐立柱快速安裝。
所述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包括能夠沿所述支撐立柱31上下移動以與施工的墻體高度平面相適應的水平橫桿4,其起到快速定位并控制墻面平整的作用。每段墻體,根據墻體的寬度不同,需二至三根具有自測垂直功能的支撐立柱31,水平橫桿4可據墻面的寬度配置,具有足夠剛度且在適當范圍內長度可調;水平橫桿4可沿所述支撐立柱31上下滑動,并可在任意位置固定,砌筑時,每砌一皮砌塊,水平橫桿往上滑動一次,砌塊到達所需砌筑位置上方后,傍依水平橫桿自由落下,可以保證大面平整,省去調整時間,大大提高效率。
所述膠漿制拌及膠漿涂抹設備可以采用攪拌機等本技術領域公知常用設備實現膠漿的制拌和涂抹,這樣由機械完成膠漿制備并均勻涂抹于砌筑砌塊上,人工只需操作機械將砌塊運到砌筑部位,敲擊壓實即可完成,從而解決了目前耗時費力的豎縫灌漿及鋪漿找平工作。
下面介紹一下配套的砌筑施工方法,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制備膠漿后,將膠漿自動均勻涂抹于待砌砌塊的底面與一個立面上;
步驟二、抓取機構抓取涂抹好膠漿的砌塊,由起吊機構吊起砌塊,人工給滑車一個初速度,在重力作用下,滑車便攜帶砌塊沿傾斜設置的滑軌滑到待砌筑部位的上方;
步驟三、人工手扶砌塊,砌塊側面依附墻體大面平整控制機構的水平橫桿,自由下落到待砌筑部位,輕輕敲擊即可完成砌筑。
本方法一可省去所有人工搬運,二可省去人工照準過程,三可省去灌漿這道工序。因此可以大幅度減輕勞動強度,大大提高勞動效率。據初步估算,勞動效率至少可提高3倍,勞動強度可降低80%。
本實用新型除適用于加氣混凝土砌塊外,其他較大砌塊均可適用,如果稍做改進還可用于戶外毛石砌筑等。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