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種竹筷機,包括機架(1)、第一電動機(2)和第二電動機(3)、第一動力傳遞機構(4) 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第三動力傳遞機構(7)和成型機構(6),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電動機(2)置于所述機架(1)內下端的前中側,所述第一動力傳遞機構(4)置于所述機架(1)的內下部,所述第三動力傳遞機構(7)置于所述機架(1)的內部,所述第一電動機(2)與所述第三動力傳遞機構(7)聯(lián)動,所述成型機構(6)置于所述機架(1)上,所述第三動力傳遞機構(7)帶動所述成型機構(6)運轉,所述成型機構(6)用于筷子成型;
所述第三動力傳遞機構(7)包括第一皮帶輪(71)、第二皮帶輪(72)和連接桿(73),所述第一電動機(2)通過動力輸出軸與所述第一皮帶輪(71)聯(lián)動,所述第一皮帶輪(71)通過皮帶與所述第二皮帶輪(72)聯(lián)動,所述第二皮帶輪(72)通過連接桿(73)與所述成型機構(6)聯(lián)動;
所述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包括第三皮帶輪(51)和第四皮帶輪(52),所述第三皮帶輪(51)通過皮帶(53)與所述第四皮帶輪(52)聯(lián)動,所述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用于傳送方型筷體;
所述第一動力傳遞機構(4)包括第五皮帶輪(41)和第六皮帶輪(42),所述第二電動機(3)通過動力輸出軸與所述第五皮帶輪(41)聯(lián)動,所述第五皮帶輪(41)通過皮帶與所述第六皮帶輪(42)聯(lián)動,所述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將動力傳遞給第四動力傳遞機構(8) 和第五動力傳遞機構(9);所述第五動力傳遞機構(9)將動力傳遞給第六動力傳遞機構(10);所述第六動力傳遞機構(10)將動力傳遞給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所述第四動力傳遞機構(8)將動力傳遞給第七動力傳遞機構(13);所述第七動力傳遞機構(13)將動力傳遞給第八動力傳遞機構(14);所述第八動力傳遞機構(14)與螺旋轉棒(16)聯(lián)動;所述第四動力傳遞機構(8)將動力傳遞給第九動力傳遞機構(11);所述第九動力傳遞機構(11)將動力傳遞給第十動力傳遞機構(12);所述第十動力傳遞機構(12)包括第一鏈輪(121)和第二鏈輪(122),所第一述鏈輪(121)通過鏈條與所述第二鏈輪(122)聯(lián)動;料箱(15)內的方型筷體在第十動力傳遞機構(12)的帶動下傳送到所述螺旋轉棒(16)上,所述螺旋轉棒(16)將方型筷體傳送給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所述第二動力傳遞機構(5)將方型筷體傳送至成型機構(6),方型筷體經成型機構(6)后制成為前端部為圓形的竹筷,竹筷經第一滑道(21)進入出料倉或進入第二滑道(22)傳送至下一程序精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成型機構(6)為圓形刮磨砂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成型機構(6)為刮磨滾輪。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刮磨滾輪上設有刮磨刀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刮磨刀口為方口型或弧口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螺旋轉棒(16)上設有螺旋形凸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第六動力傳遞機構(10)包括第三鏈輪(101)和第四鏈輪(102),所述第三鏈輪(101)通過鏈條與所述第四鏈輪(102)聯(lián)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皮帶(53)為加厚型皮帶。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刮磨砂輪外設有出塵管(61)。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竹筷機,其特征是:所述刮磨滾輪外設有出塵管(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