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紅薯脫皮裝置,具體的說,涉及了一種能夠實現(xiàn)自動化生產的紅薯高效脫皮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對食品質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傳統(tǒng)的紅薯的食用方法以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目前紅薯加工行業(yè)多采用紅薯作為原料進行各種副產品的加工,紅薯副產品加工工程中,紅薯去皮的質量決定了產品最終的質量和口感,隨著工業(yè)化的生產傳統(tǒng)手工作業(yè)方式以無法滿足需求,機械脫皮是在必行,然后脫皮時如何避免紅薯營養(yǎng)價值的流失和避免過度脫皮是人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了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人們一直在尋求一種理想的技術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從而提供一種設計科學、實用性強、使用方便、生產效率高、生產質量可靠的紅薯高效脫皮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紅薯高效脫皮裝置,它包括機架、固定在所述機架上的脫皮桶和收集漏斗,所述脫皮桶上分別開設有進料口和出料口,所述脫皮桶內橫向轉動設置有輸送絞龍,所述脫皮桶底部設置有至少一對轉動軸,所述轉動軸位于所述輸送絞龍的下方,所述轉動軸上套裝有筒狀毛刷, 所述脫皮桶對應所述轉動軸開設有紅薯皮輸出口,所述收集漏斗對應所述紅薯皮輸出口設置。
基于上述,所述機架上安裝有驅動所述輸送絞龍的電機和分別驅動所述轉動軸的動力電機。
基于上述,所述輸送絞龍包括輸送轉軸和螺旋設置在所述輸送轉軸上的葉片,所述葉片上套裝有柔性保護殼。
基于上述,所述進料口開設在所述脫皮桶一側的頂部,所述出料口開設在所述脫皮桶另一側的底部。
基于上述,所述收集漏斗的出口處設置有過濾篩網,所述收集漏斗位于所述過濾篩網上方設置有清潔口。
基于上述,所述脫皮桶的桶身上設置有沖洗口,所述收集漏斗底部設置有污水出口。
本實用新型相對現(xiàn)有技術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的說,本實用新型包括脫皮桶和收集漏斗,利用所述脫皮桶內的轉動軸對紅薯進行摩擦脫皮,同時利用所述輸送絞龍進行自動化輸送,使得脫皮后的紅薯離開所述脫皮桶進入下游設備,所述收集漏斗用于收集紅薯皮;有效的解決了紅薯自動化生產中的脫皮問題,脫皮時利用筒狀毛刷進行摩擦脫皮以此保證脫皮質量;其具有設計科學、實用性強、使用方便、生產效率高、生產質量可靠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 脫皮桶;2. 收集漏斗;3. 電機;4. 輸送絞龍;5. 動力電機;6. 轉動軸;11. 進料口;12. 出料口;21. 污水出口;61. 筒狀毛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所示,一種紅薯高效脫皮裝置,它包括機架、固定在所述機架上的脫皮桶1和收集漏斗2,所述機架用于提供固定空間支撐所述脫皮桶1和所述收集漏斗2。所述脫皮桶1上分別開設有進料口11和出料口12,清洗后的紅薯通過所述進料口11進入所述脫皮桶1;所述脫皮桶1內橫向轉動設置有輸送絞龍4,進入所述脫皮桶1的紅薯會隨著所述輸送絞龍4轉動而產生位移,進而通過所述出料口12輸送出下游設備;所述脫皮桶1底部設置有一對轉動軸6,所述轉動軸6位于所述輸送絞龍4的下方,所述轉動軸6上套裝有筒狀毛刷61,一對所述轉動軸6可同向轉動也可相向轉動,隨著所述轉動軸6的轉動紅薯表皮被所述筒狀毛刷61刷掉,以此完成紅薯的脫皮;所述脫皮桶1對應所述轉動軸6開設有紅薯皮輸出口,所述收集漏斗2對應所述紅薯皮輸出口設置,脫落的薯片隨著所述轉動軸6的轉動被輸送進入所述收集漏斗2內。
整個紅薯高效脫皮裝置能夠對清潔后的紅薯進行自動化脫皮,隨著所述輸送絞龍4的轉動,進入所述脫皮桶1的紅薯開始移動,同時利用所述轉動軸6上的所述筒狀毛刷61進行毛刷脫皮。
為了保證轉動正常和脫皮順利,所述機架上安裝有驅動所述輸送絞龍4的電機3和分別驅動所述轉動軸6的動力電機5。需要說明的是在其它實施例中可根據所述脫皮桶的直徑大小設置所述轉動軸的個數,保證位于所述脫皮桶底部的紅薯被徹底脫皮。
為了減少脫皮時對紅薯的損傷,所述輸送絞龍4包括輸送轉軸和螺旋設置在所述輸送轉軸上的葉片,所述葉片上套裝有柔性保護殼,利用所述柔性保護殼接觸紅薯,使得紅薯產生位移。
本實施例中,所述進料口11開設在所述脫皮桶1一側的頂部,所述出料口12開設在所述脫皮桶1另一側的底部。為了便于紅薯皮的處理,所述收集漏斗2的出口處設置有過濾篩網,所述收集漏斗位于所述過濾篩網上方設置有清潔口,利用所述清潔口進行紅薯皮的回收。
為了保證紅薯皮脫落進入所述收集漏斗,所述脫皮桶1的桶身上設置有沖洗口,所述收集漏斗2底部設置有污水出口21;利用清潔水對所述脫皮桶1進行沖洗,使得脫落的紅薯皮和污水隨著所述轉動軸6的轉動進入所述收集漏斗2。
最后應當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修改或者對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