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食品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的是一種枸杞姜茶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中藥保健茶是中國傳統(tǒng)的特色飲料,也是藥茶的主要劑型之一,大多具有療效顯著、易于制作、使用方便等特點,普遍受到人們的喜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也不斷增強,在茶飲料市場迅速擴大之后,以傳統(tǒng)中草藥為主要成分的保健茶已成為飲品市場的新亮點。因此本發(fā)明應運而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術上的缺陷,提供一種枸杞姜茶及其制備方法。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枸杞姜茶,通過以下成份配制而成:紅糖700-900g,冰糖180-220g,枸杞子130-170g,生姜80-100g,紅棗50-70g,肉桂8-12g,紅茶粉3-6g。
其中,可以通過以下成份配制而成:紅糖800g,冰糖200g,枸杞子150g,生姜90g,紅棗60g,肉桂10g,紅茶粉5g。
在本發(fā)明中,枸杞姜茶的制備方法為:將上述枸杞子、生姜、紅棗、肉桂四味藥材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時,煎液濾過,濾液合并,通過濃縮機組真空負壓低溫提取,溫度控制在65℃以下循環(huán)提取濃縮至相對密度為1.30~1.35g/mL,冷卻;再加入紅糖、冰糖、紅茶粉制成顆粒,干燥,制成1000g,即得。65℃以下的溫度真空負壓濃縮,加快植物有效成分演出推動力,使提取濃縮一步完成,節(jié)省提取濃縮時間,使植物中的有效成分更快更好分離和溶出,減少無效成分如糊精、膠質、鞣質、淀粉等的溶出,更有效的保持植物原本的特性,避免了傳統(tǒng)高溫提取濃縮后因高溫破壞了植物原本的特性和生物活性成分的流失,從而使產品質量大大提升。
性性味及功能:
紅糖:性溫、味甘,具有益氣補血、健脾暖胃、緩中止痛、活血化瘀等。
枸杞:性味甘平,功效:滋補肝腎、益精明目,常用于虛勞精血不足、腰膝酸軟、陽痿遺精等,還用于因肝腎不足所致的頭暈、目昏、多淚等癥。
生姜:性味辛溫,有解表散寒、溫中止嘔、散寒止咳之功效。
紅棗:性味甘溫,功效:補中益氣、養(yǎng)血安神、調和藥性。
肉桂:性味辛甘,功效:溫腎壯陽、溫中祛寒、止痛。用于腎陽不足所致的滑精早泄、腰膝冷痛,還用于脾胃虛寒之胃痛、腹痛。本品性熱,能祛陰寒,味辛,能散血中之滯以通血脈,故有溫經(jīng)散寒止痛的作用。
紅茶粉:溫中暖胃、提神消疲。
通過采用上述的技術方案,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以枸杞為主,生姜、紅棗、肉桂為輔,入口辛而不辣,甜而不膩,溫暖身體,具有祛寒健胃、活血養(yǎng)顏的功效,可用于產婦恢復元氣、補血、快速恢復體型,可發(fā)汗解表、溫肺止咳,對水土不服、體弱多病具有顯著療效,還可以提高機體免疫力,具有補氣強精、滋補肝腎、抗衰老、止消渴、抗腫瘤等功效。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實施例1
本發(fā)明提供的枸杞姜茶,通過以下成份配制而成:紅糖800g,冰糖200g,枸杞子150g,生姜90g,紅棗60g,肉桂10g,紅茶粉5g。
其制備方法為:將上述枸杞子、生姜、紅棗、肉桂四味藥材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時,煎液濾過,濾液合并,通過濃縮機組真空負壓低溫提取,溫度控制在55℃循環(huán)提取濃縮至相對密度為1.33g/mL,冷卻;再加入紅糖、冰糖、紅茶粉制成顆粒,干燥,制成1000g,即得。
實施例2
本發(fā)明提供的枸杞姜茶,通過以下成份配制而成:紅糖700g,冰糖190g,枸杞子140g,生姜80g,紅棗500g,肉桂8g,紅茶粉3g。
其制備方法為:將上述枸杞子、生姜、紅棗、肉桂四味藥材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時,煎液濾過,濾液合并,通過濃縮機組真空負壓低溫提取,溫度控制在50℃循環(huán)提取濃縮至相對密度為1.30g/mL,冷卻;再加入紅糖、冰糖、紅茶粉制成顆粒,干燥,制成1000g,即得。
實施例3
本發(fā)明提供的枸杞姜茶,通過以下成份配制而成:紅900g,冰糖220g,枸杞子170g,生姜100g,紅棗70g,肉桂12g,紅茶粉6g。
其制備方法為:將上述枸杞子、生姜、紅棗、肉桂四味藥材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時,煎液濾過,濾液合并,通過濃縮機組真空負壓低溫提取,溫度控制在65℃循環(huán)提取濃縮至相對密度為1.35g/mL,冷卻;再加入紅糖、冰糖、紅茶粉制成顆粒,干燥,制成1000g,即得。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