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機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機的軸承室結構。
背景技術:
噪聲控制是環(huán)境保護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例如電機,噪聲和振動是電機的主要指標之一,反映了電機設計質量、工藝水平及安裝技術水平,軸承是多數電機必須的部件之一,軸承在運轉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不可避免產生振動,從而引起噪聲,為了提高我國電機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迫切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或減小由軸承運轉產生的振動和噪聲,從而有效的降低電機整體的振動和噪聲。
如專利號為CN 205178721 U的一種降低電機振動和噪聲的軸承室結構,包括電機端蓋,所述的電機端蓋中間設有環(huán)形凸起,所述的環(huán)形凸起圍成軸承室,所述的環(huán)形凸起的內壁設有若干個等距的環(huán)形凹槽,所述的環(huán)形凹槽內嵌套有減振環(huán),所述的減振環(huán)一部分處于環(huán)形凸起內,一部分處于軸承室內。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降低電機振動和噪聲的軸承室結構,由于增設了減振環(huán),能有效的減少因軸承運轉而產生的振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噪聲,從而提高了設備的整體性能。該專利雖然解決了上述問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眾所周知在端蓋內側壁上挖環(huán)形凹槽,較為麻煩及困難,同時也會增加生產成本,并且由于減振環(huán)數量較少,可能達到的減振效果不理想,但是通過增加減振環(huán)的方式解決該問題的話,又會回到上一個難題,也就是在端蓋內側壁上挖環(huán)形凹槽,較為麻煩及困難,同時也會增加生產成本的難題,并且在軸承高速運轉之下,套在軸承上的減振環(huán)可能會從凹槽內甩脫。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難題而提供一種電機的軸承室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主要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一種電機的軸承室結構,包括軸承室本體,所述軸承室本體內側壁上周向設有多組豎直設置的溝槽,且位于軸承室本體頂端開口處的內側壁上還有一圈凹槽,所述凹槽分別與溝槽及軸承室本體內部空間連通,其中溝槽截面呈等腰梯形,且其上底端與軸承室本體內部空間連通,所述溝槽內均設有與其相適配的減振條,且減振條的上底端延伸至軸承室本體內部空間內,其中減振條的上底端還設有弧形缺口,所述凹槽內設有減振環(huán),且減振環(huán)與減振條之間固定連接,其中軸承室本體的內側壁上設有連接相鄰的兩根減振條的弧形加強條,所述減振條、減振環(huán)及加強條三者之間為一體設置。
優(yōu)選的,所述減振環(huán)頂端與軸承室本體頂端之間處于同一水平面。
優(yōu)選的,所述減振條的兩條腰邊側壁上均勻設有倒刺。
優(yōu)選的,所述加強條的內弧邊與弧形缺口之間構成一個圓形,且該圓形的直徑與減振環(huán)的內徑相等。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由于增設了減振條、減振環(huán)及加強條的關系,能有效的減少因軸承運轉而產生的振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噪聲,從而提高了設備的整體性能,并且由于溝槽截面呈等腰梯形的關系,提高了減振條在溝槽內的穩(wěn)固性,同時還通過加強條進一步提升減振條之間的穩(wěn)固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去掉減振環(huán)后的俯視圖。
圖中:1、軸承室本體,2、溝槽,3、凹槽,4、減振條,5、減振環(huán),6、弧形缺口,7、加強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1-2,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一種電機的軸承室結構,包括軸承室本體1,所述軸承室本體1內側壁上周向設有多組豎直設置的溝槽2,且位于軸承室本體1頂端開口處的內側壁上還有一圈凹槽3,所述凹槽3分別與溝槽2及軸承室本體1內部空間連通,其中溝槽2截面呈等腰梯形,且其上底端與軸承室本體1內部空間連通,所述溝槽2內均設有與其相適配的減振條4,且減振條4的上底端延伸至軸承室本體1內部空間內,其中減振條4的上底端還設有弧形缺口6,所述凹槽3內設有減振環(huán)5,且減振環(huán)5與減振條4之間固定連接,其中軸承室本體1的內側壁上設有連接相鄰的兩根減振條4的弧形加強條7,所述減振條4、減振環(huán)5及加強條7三者之間為一體設置。
所述減振環(huán)5頂端與軸承室本體1頂端之間處于同一水平面,所述減振條4的兩條腰邊側壁上均勻設有倒刺以加強減振條4在溝槽2內的穩(wěn)固性,所述加強條7的內弧邊與弧形缺口6之間構成一個圓形,且該圓形的直徑與減振環(huán)5的內徑相等,這就使得減振條4、減振環(huán)5及加強條7三者都能作用于減小軸承運轉而產生的振動以及因此而產生的噪聲,從而提高了設備的整體性能。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