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二次電池的閉路電壓的電壓檢測部;
計算所述二次電池的開路電壓的開路電壓運算部;和
電池組控制部,其判斷基于連續(xù)的規(guī)定期間中所述二次電池的所述閉路電壓與所述開路電壓的電壓差所計算出的運算值是否超過預先確定的允許值,
所述電池組控制部在所述運算值超過預先確定的所述允許值的情況下輸出進行所述二次電池的充放電限制的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組控制部,在連續(xù)的至少兩種所述規(guī)定期間中分別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所述閉路電壓與所述開路電壓的電壓差進行運算來求取所述運算值,分別比較在所述各規(guī)定期間中預先確定的所述允許值與所述運算值,在超過所述允許值的情況下輸出進行所述二次電池的充放電限制的信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組控制部輸出進行所述二次電池的充放電限制的信號之后,在所述運算的結果回到所述允許值以下的情況下,立即或在一定時間后輸出解除充放電限制的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二次電池的所述閉路電壓與所述開路電壓的電壓差的所述運算為有效值、方均值、平均值或者所述有效值、所述方均值、所述平均值的一階延時處理中的任一者。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池組控制部基于構成所述二次電池的多個單電池各自的閉路電壓與所述開路電壓的電壓差來進行所述運算,在計算出的所述多個單電池的多個運算值中最大的運算值超過預先確定的所述允許值的情況下輸出進行所述二次電池的充放電限制的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電池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預先將所述二次電池的充電水平與所述開路電壓的關系作為表格或函數保存的存儲部,
所述電池組控制部從所述存儲部讀取與檢測出的所述充電水平對應的所述開路電壓,基于檢測出的充電水平求取所述開路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