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固定裝置,其包括第一固定板及第一鎖固結構,所述第一固定板用于承載第一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固結構用于在所述第一電池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預定位置時對所述第一電池進行鎖固并在受外力驅動時解除對所述第一電池的鎖固,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第一推出結構,所述第一推出結構用于在所述第一鎖固結構解除所述第一電池的固定時驅動所述第一電池運動,使得所述第一電池的至少部分脫離所述第一固定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包括第一滑動結構,所述第一電池包括與所述第一滑動結構滑動配合的第二滑動結構,所述第一推出結構在所述第一鎖固結構解除所述第一電池的固定時驅動所述第一電池運動,使得所述第一電池的第二滑動結構的至少部分脫離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第一滑動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推出結構包括第一推出元件及第一彈性元件,所述第一推出元件包括推出滑塊,所述第一彈性元件的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一推出元件上,所述第一彈性元件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上,所述第一電池處于固定狀態(tài)時,所述推出滑塊接觸所述第一電池的一端,所述第一彈性元件處于拉伸狀態(tài),所述第一電池被所述第一鎖固結構解除固定時,所述第一彈性元件釋放彈力并帶動所述第一推出元件運動,使得所述推出滑塊推動所述第一電池的第二滑動結構的至少部分從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第一滑動結構中滑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第一滑動結構包括第一滑槽,所述第一電池的第二滑動結構包括用于與所述第一滑槽滑動配合的第一凸條,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第一滑槽對應所述第一推動元件處包括推出結構開口,所述第一推動元件設置于所述第一固定板遠離所述第一電池的一側,所述推出滑塊的至少部分從所述推出結構開口處露出并在所述第一電池處于固定狀態(tài)時接抵頂所述第一電池的一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推出元件還包括滑槽部及鄰近所述滑槽部設置的固定部,所述滑槽部與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第一滑槽連通,使得所述第一電池的凸條可在所述滑槽部與所述第一滑槽中滑動,所述推出滑塊設置于所述滑槽部中,所述第一彈性元件的一端設置于所述固定部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元件包括二個彈簧,所述二個彈簧分別位于所述滑槽部的兩側,每個彈簧對應一固定部設置,所述固定部包括固定柱,所述第一固定板的推出結構開口處還包括固定柱,所述彈簧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固定部的固定柱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固定柱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第一推出導引結構,所述第一推出導引結構包括對應所述第一推出元件的導引部,所述第一推出元件運動時,所述第一推出元件在所述第一推出導引結構的導引部的導引下運動。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推出導引結構包括基板及設置于所述基板上的二個凸條,所述二個凸條相互平行從而定義所述導引部,所述第一推出元件在所述二個凸條定義的導引部中滑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第二固定板及第二推出結構,所述第二固定板與所述第一固定板平行相對設置且用于承載第二電池,所述第二固定板與所述第一固定板結構相同,所述第二推出結構與所述第一推出結構相同,所述第一推出結構、所述第二推出結構、所述第一推出導引結構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板與所述第二固定板之間,所述第二推出結構位于所述第一推出導引結構與所述第二固定板的多個隔板界定的第二收容空間中,所述第二推出結構用于在所述第二電池被解除固定時驅動所述第二電池運動,使得所述第二電池的至少部分脫離所述第二固定板。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固結構包括第一鎖固元件及第二彈性元件,所述第一鎖固元件包括本體及突出于所述本體的鎖固滑塊,所述第二彈性元件的一端被固定于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上,所述第二彈性元件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本體上,所述第一鎖固元件將所述第一電池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過程中,所述彈性元件發(fā)生第一形變,當所述第一電池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預定位置時,所述第二彈性元件發(fā)生與所述第一形變相反的第二形變驅動所述第一鎖固元件運動使得所述鎖固滑塊鎖固所述第一電池,當所述第一鎖固元件受外力驅動釋放所述第一電池時,所述第二彈性元件發(fā)生第一形變且所述鎖固滑塊解除對所述第一電池的固定。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還包括鄰近所述第一鎖固元件的鎖固結構開口,所述鎖固結構開口包括位于第一滑槽的第一部分及位于第一固定板的板體上且與所述第一部分連通的第二部分,所述鎖固滑塊位于所述第一部分時所述第一鎖固元件將所述第一電池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上,且所述鎖固滑塊受驅動時可自所述第一部分滑至所述第二部分以解除對所述第一電池的固定。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固滑塊包括受力面,所述受力面垂直于所述第一固定板且相對所述第一滑槽傾斜設置,所述第一電池的凸條沿第一滑槽滑入時,所述第一電池接觸所述受力面從而驅動所述鎖固滑塊從所述第一部分移動至所述第二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固滑塊包括鄰近所述第一電池的第二滑動結構設置的凹槽,所述第一電池的第二滑動結構具有與所述凹槽對應的肋部,所述肋部用于容置于所述凹槽中。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固滑塊包括滑塊部及自所述滑塊部延伸出來的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與所述滑塊部圍成所述凹槽,所述肋部容置于所述凹槽中且夾于所述延伸部與所述第一固定板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固元件還包括自所述本體延伸出的到位抵觸部,所述到位抵觸部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板遠離所述第一電池的一側,所述第一固定板還包括對應所述到位抵觸部的抵接部,所述第一電池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上時,所述到位抵觸部抵接所述抵接部從而所述第一電池被鎖固。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還包括自板體垂直延出的抵頂部,所述第一鎖固元件的本體中部還包括貫穿所述本體的開口,所述抵頂部延伸至所述本體的開口中,所述第二彈性元件位于所述本體的開口中,且兩端分別與所述抵頂部及所述本體接觸。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性元件包括彈簧,所述抵頂部包括固定柱,所述本體也包括超所述開口中央延伸的固定柱,所述彈簧的一端套設于所述本體的固定柱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固定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固定柱上。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固元件的本體還包括按壓部,所述按壓部被操作時,所述本體帶動所述鎖固滑塊運動從而釋放所述第一電池。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第一鎖固導引結構,所述第一鎖固導引結構包括對應所述第一鎖固元件的導引部,所述第一鎖固元件在所述第一鎖固導引結構的導引部的導引下運動。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固導引結構包括基板及設置于所述基板上的二個凸條,所述二個凸條相互平行從而定義所述導引部。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第二固定板及第二鎖固結構,所述第二固定板與所述第一固定板平行相對設置且用于承載第二電池,所述第二固定板與所述第一固定板結構相同,所述第二鎖固結構與所述第一鎖固結構相同,所述第一鎖固結構、所述第二鎖固結構、所述第一鎖固導引結構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板與所述第二固定板之間,所述第二鎖固結構位于所述第一鎖固導引結構與所述第二固定板之間,所述第二鎖固結構用于可拆卸的固定所述第二電池于所述第二固定板上。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還包括連接于所述第一固定板與所述第二固定板之間的側板,所述側板上具有開口,所述第一鎖固結構與所述第二鎖固結構的按壓部的至少部分通過所述側板的開口露出。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包括二個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所述二個第一側板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固定板的相對兩側,所述第二側板連接于所述二個第一側板之間,所述第一電池用于收容于所述二個第一側板、所述第二側板與第一固定板圍成的收容空間中。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上還包括第三滑動結構,所述第一電池包括對應所述第三滑動結構設置的第四滑動結構,所述第一電池的第四滑動結構與所述第三滑動結構滑動配合,所述第一推出結構在所述第一鎖固結構解除所述第一電池的固定時驅動所述第一電池運動,使得所述第一電池的第四滑動結構的至少部分脫離所述第一側板的第三滑動結構。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滑動結構為凸條,所述第四滑動結構為滑槽。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滑動結構包括位于遠離所述第二側板一側的端部,所述第三滑動結構的端部沿遠離所述第二側板的方向的寬度逐漸減小。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上還包括彈性懸臂,所述彈性懸臂彈性連接于所述第一側板上,所述第一電池包括對應所述彈性懸臂設置的缺口部,所述第一電池鎖固于所述第一固定板上時,所述彈性懸臂容置于所述缺口部中,所述第一電池相對所述第一固定板運動而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板上或脫離所述第一固定板時,所述彈性懸臂抵觸所述第一電池的位于缺口部一側的至少部分。
28.一種無人飛行器,其包括機體,所述機體包括具有電池收容腔的機殼,所述電池收容腔中設置有電池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固定裝置采用權利要求1-27項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固定裝置。
29.一種電池,用于固定于電池固定裝置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括本體及滑動結構,所述本體包括第一表面,所述滑動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滑動結構用于與電池固定裝置滑動配合。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結構為設置于所述第一表面上的凸條。
31.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結構的數量為二個,所述二個滑動結構相互平行且位于所述第一表面的中間位置。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還包括連接所述第一表面的側面,所述側面包括缺口部位于所述缺口部兩側的脊部,所述缺口部用于容置所述電池固定裝置的至少部分。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面還包括滑槽,所述滑槽用于與所述電池固定裝置的凸條滑動配合,所述滑槽還與所述缺口部連通。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包括主體部及端部,所述端部的寬度沿遠離所述主體部的方向的逐漸增大。
35.一種無人飛行器,其包括機體,所述機體包括具有電池收容腔的機殼,所述電池收容腔中設置有電池固定裝置,所述電池固定裝置用于固定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采用權利要求29-34項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