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停留過; 計數(shù)裝置(25,S4),對于通過上述中途停留判斷裝置判斷為中途停留過的店鋪,對中途停留的累積次數(shù)進行計數(shù); 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7),將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成為了 2次的店鋪決定為推薦店鋪;和 投稿裝置(25,S10),將通過上述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推薦店鋪的信息自動地發(fā)送到上述中心, 上述中心具備登錄裝置(32),上述登錄裝置(32)將從至少一個車輛的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按照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中的每一個來進行登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24),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24)在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為I次且從上一次計數(shù)起經(jīng)過了第一規(guī)定期間以上的店鋪存在的情況下,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上述投稿裝置還自動地向上述中心發(fā)送通過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非推薦店鋪的信息, 上述中心的上述登錄裝置將從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也按照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中的每一個來進行登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對應關系存儲裝置(25),上述對應關系存儲裝置(25)事先存儲有上述店鋪的種類與上述第一規(guī)定期間的值之間的對應關系, 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參照上述對應關系來設定與上述店鋪的種類相應的上述第一規(guī)定期間。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判別是否是用戶的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內(nèi)外判別裝置(25,S23),對于通過上述內(nèi)外判別裝置判別為是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店鋪,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對于通過上述內(nèi)外判別裝置判別為不是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店鋪,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不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9),當在第二規(guī)定期間內(nèi)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為2次以上的店鋪存在的情況下,上述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9)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上述投稿裝置還自動地向上述中心發(fā)送通過上述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非推薦店鋪的信息, 上述中心的上述登錄裝置將從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也按照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中的每一個來進行登錄。
6.如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的上述登錄裝置在從同一上述導航裝置關于同一店鋪在不同的定時接收到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和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的情況下,登錄更靠后接收到的信息。
7.如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還具備分發(fā)裝置(32,S42,S68),上述分發(fā)裝置(32,S42,S68)將與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推薦店鋪中的、除了從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的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推薦店鋪之外的至少一部分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向發(fā)送源的導航裝置分發(fā),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基于從上述中心的分發(fā)裝置分發(fā)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來進行推薦店鋪的引導的引導裝置(25)。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還具備推薦判斷裝置(32,S39),上述推薦判斷裝置(32,S39)基于對于同一店鋪按照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中的每一個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判斷該店鋪是推薦店鋪還是非推薦店鋪, 上述分發(fā)裝置(32,S42)對于通過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判斷為推薦店鋪的店鋪中的、除了從發(fā)送源的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店鋪之外的至少一部分推薦店鋪,將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向發(fā)送源的該導航裝置分發(fā)。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的上述分發(fā)裝置(32,S68)對于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推薦店鋪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非推薦店鋪中的、除了從發(fā)送源的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所示的店鋪之外的至少一部分推薦店鋪和非推薦店鋪,將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向該導航裝置分發(fā),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推薦判斷裝置(25,S73),上述推薦判斷裝置(25,S73)基于從上述中心的分發(fā)裝置接受到分發(fā)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中的、與同一店鋪有關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判斷該店鋪是推薦店鋪還是非推薦店鋪, 上述引導裝置對通過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判斷為推薦店鋪的店鋪進行引導。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在關于同一店鋪按照發(fā)送源的至少一個車輛的每一個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以及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中的、非推薦店鋪的信息的登錄的比率為規(guī)定值以上的情況下,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將該店鋪判斷為非推薦店鋪, 在該比率不足規(guī)定值的情況下,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將該店鋪判斷為推薦店鋪。
11.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對于登錄有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的店鋪,判斷為推薦店鋪。
12.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推薦判斷裝置對于登錄有上述非推薦店鋪的信息的店鋪,判斷為非推薦店鋪。
13.如權利要求7?12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的上述投稿裝置將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與類型確定信息建立對應并自動地向上述中心發(fā)送,上述類型確定信息是確定上述導航裝置的用戶的類型的信息, 上述中心的登錄裝置將從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與和該推薦店鋪的信息建立了對應的類型確定信息建立對應來進行登錄, 上述中心的上述分發(fā)裝置基于上述類型確定信息,向發(fā)送源的導航裝置分發(fā)從與發(fā)送源的上述導航裝置的用戶相同類型的用戶的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
14.如權利要求7?13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導航裝置還具備: 店鋪信息存儲裝置(16),關于店鋪事先存儲有是I人前往的店鋪還是多人前往的店鋪的?目息;和 乘員數(shù)判別裝置(25,S51),判別上述車輛的乘員是I人還是多人, 上述引導裝置在進行上述推薦店鋪的引導時,基于存儲在上述店鋪信息存儲裝置中的信息,在通過上述乘員數(shù)判別裝置判別為乘員是I人的情況下,對I人前往的推薦店鋪進行引導, 上述引導裝置在通過上述乘員數(shù)判別裝置判別為乘員是多人的情況下,對多人前往的推薦店鋪進行引導。
15.一種自動評價系統(tǒng),具備: 在車輛中使用的導航裝置(I);和 與至少一個車輛的上述導航裝置進行通信的中心(3), 上述中心以及上述導航裝置的至少某一個具備: 中途停留判斷裝置(25,32,SI, S2,S3),基于上述車輛的車輛狀態(tài)的信息,自動地判斷用戶是否在店鋪中途停留過; 計數(shù)裝置(25,32,S4),對于通過上述中途停留判斷裝置判斷為中途停留過的店鋪,對中途停留的累積次數(shù)進行計數(shù); 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32,S7),將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成為了 η次的店鋪決定為推薦店鋪; 登錄裝置(25,32,S10),將通過上述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推薦店鋪自動地登錄;和 顯示裝置(25),將與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進行顯示, η是2以上的整數(shù)。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以及上述導航裝置的至少某一個還具備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32,S24),在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不足η次且從上一次計數(shù)起經(jīng)過了第一規(guī)定期間以上的店鋪存在的情況下,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32,S24)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上述登錄裝置將通過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非推薦店鋪也自動地登錄, 上述顯示裝置不顯示與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非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以及上述導航裝置的至少某一個還具備判別是否是用戶的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內(nèi)外判別裝置(25,32,S23), 對于通過上述內(nèi)外判別裝置判別為是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店鋪,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對于通過上述內(nèi)外判別裝置判別為不是生活圈內(nèi)的店鋪的店鋪,上述推薦店鋪決定裝置將該店鋪決定為推薦店鋪, 上述登錄裝置自動地登錄通過上述第I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非推薦店鋪以及通過上述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推薦店鋪, 上述顯示裝置顯示與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另一方面不顯示與上述非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
18.如權利要求15?17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 上述中心以及上述導航裝置的至少某一個還具備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32,S9),當在第二規(guī)定期間內(nèi)通過上述計數(shù)裝置計數(shù)出的累積次數(shù)為η次以上的店鋪存在的情況下,上述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32,S9)將該店鋪決定為非推薦店鋪, 上述登錄裝置將通過上述第2非推薦店鋪決定裝置決定出的非推薦店鋪也自動地登錄, 上述顯示裝置不顯示與通過上述登錄裝置進行了登錄的上述非推薦店鋪有關的信息。
19.一種導航裝置,在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評價系統(tǒng)中被使用。
【專利摘要】一種自動評價系統(tǒng),具備在車輛中使用的導航裝置(1)和與上述導航裝置進行通信的中心(3)。上述導航裝置具備自動地判斷用戶是否中途停留店鋪的中途停留判斷裝置(25,S1,S2,S3)、對中途停留累積次數(shù)進行計數(shù)的計數(shù)裝置(25,S4)、將累積次數(shù)為2次的店鋪決定為推薦店鋪的推薦店鋪決定裝置(25,S7)、和將推薦店鋪的信息自動地向上述中心發(fā)送的投稿裝置(25,S10)。上述中心按照發(fā)送源的每個車輛,將從上述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上述推薦店鋪的信息進行登錄。
【IPC分類】G06F17-30
【公開號】CN104737168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55233
【發(fā)明人】中村裕子
【申請人】株式會社電裝
【公開日】2015年6月24日
【申請日】2013年9月12日
【公告號】DE112013005100T5, WO2014064881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