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機編碼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三路輸出電機編碼器。
背景技術:
目前在電機的控制技術上,常常同時需要對電機進行測速判向和測量電機運動里程;在現有的技術中,其測速判向的工作由一個編碼器完成,而測里程需要由另外一個編碼器完成,即完整測速判向和測里程需要利用到兩個獨立的編碼器,其生產成本高,且其使得設備的整體體積龐大。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三路輸出電機編碼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三路輸出電機編碼器,其與電機相配合,包括:齒輪和感應器,所述齒輪固定在電機的輸出軸上,且所述齒輪的中心與電機的輸出軸同軸;
所述感應器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內部設有信號處理電路板,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上分別連接有第一、第二磁敏元件;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的外側均設有高溫磁鐵,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的內側均與所述齒輪的外側面相對準;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通過第一電纜將第一磁敏元件和第二磁敏元件分別所采集到第一感應信號和第二感應信號傳輸至第一插接端子;且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上還接有分頻器,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將第一磁敏元件或第二磁敏元件所采集到第一感應信號或第二感應信號傳輸至分頻器中,所述分頻器通過第二電纜與第二插接端子相連接,所述第一、第二插接端子均設置于所述外殼的外面。
進一步,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之間的間距等于nT+T/4,其中T為齒輪中每個齒寬與齒槽的寬度之和,n為整數。
進一步,所述外殼的后端上設有后端蓋,所述后端蓋與外殼配合,圍成一個閉合的腔體。
進一步,所述腔體中灌封有環(huán)氧樹脂膠。
進一步,所述外殼由加玻纖尼龍材料組成。
本實用新型在一個編碼器上同時實現了測速判向和測里程的功能,使得整體設備的生產成本得到極大的降低,同時也減少了其體積,同時也降低了安裝成本。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由下述的較佳實施例及附圖作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的齒輪與磁敏元件的位置關系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測速判向過程所采集到的信號波形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測里程過程所采集到的信號波形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的三路輸出電機編碼器,其與電機相配合,包括:齒輪12和感應器,所述齒輪12固定在電機的輸出軸上,且所述齒輪12的中心與電機的輸出軸同軸;
所述感應器包括:外殼8,所述外殼8內部設有信號處理電路板7,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7上分別連接有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的外側分別設有第一高溫磁鐵2和第二高溫磁鐵6,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的內側均與所述齒輪12的外側面相對準;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7通過第一電纜1將第一磁敏元件3和第二磁敏元件4分別所采集到第一感應信號和第二感應信號傳輸至第一插接端子10;且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7上還接有分頻器9,所述信號處理電路板7將第一磁敏元件3或第二磁敏元件4所采集到第一感應信號或第二感應信號傳輸至分頻器9中,所述分頻器9通過第二電纜5與第二插接端子11相連接,所述第一、第二插接端子10、11均設置于所述外殼8的外面。
進一步,所述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之間的間距等于nT+T/4,其中T為齒輪12中每個齒寬與齒槽的寬度之和,n為整數。
進一步,所述外殼8的后端上設有后端蓋,所述后端蓋與外殼8配合,圍成一個閉合的腔體。
進一步,所述腔體中灌封有環(huán)氧樹脂膠。
進一步,所述外殼8由加玻纖尼龍材料組成。
在本實用新型中,通過齒輪12與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的配合,可實現對電機的速度和轉動方向進行檢測,由于齒輪12的齒與槽經過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時引起的磁場變化不同,因此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能準確檢測出齒輪的齒數或槽數,由于第一、第二磁敏元件3、4之間的間距等于齒輪的齒寬的一半,故其可以輸出相位差為90°的兩路信號,當電機正轉時,第一磁敏元件3所采集到的第一感應信號將超前于第二磁敏元件4所采集到的第二感應信號,當電機反轉時,第一磁敏元件3所采集到的第一感應信號將落后于第二磁敏元件4所采集到的第二感應信號,通過A、B兩路信號的超前與落后的關系即可判斷出電機的正轉和反轉。
同時,把第一磁敏元件3或第二磁敏元件4所采集到的第一感應信號或第二感應信號接入分頻器9中,經過分頻器9處理后,即可輸出與里程表相匹配的脈沖數。
本實用新型將電機測速判向和里程表測速傳感器合二為一,只需在原有的測速判向傳感器中增加一個分頻器9,多引出一條連接線即可完成,無需改動電機,直接替換,不僅降低了材料成本,而且降低了安裝成本。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