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飛機結構設計領域,特別是涉及套筒定位方式的設計,具體涉及定位套筒螺栓組件。
背景技術:
當前套筒往往通過通孔長螺栓定位,該設計將長螺栓直接穿過安裝支座和套筒,定位方式較簡單,但存在諸多問題,見圖1所示。
該設計對套筒兩側螺栓孔同軸度要求較高,在套筒兩側孔同軸度不高的情況下,螺栓會被強制擠壓入孔,導致孔邊出現(xiàn)過高內(nèi)應力,使用過程中孔邊易開裂。
長螺栓從一側穿過整個套筒,安裝空間要求較大。
使用過程中螺栓可能承受較大彎矩,而由于螺栓較長易產(chǎn)生變形,使用一段時間后定位螺栓難以拆卸。
由于長螺栓的存在,減小了套筒的通過面積,長螺栓將套筒內(nèi)孔分成上下兩部分,導致某些粗電纜無法通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定位套筒螺栓組件,增大套筒內(nèi)部的通過空間。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一種定位套筒螺栓組件,用于固定安裝支座與套接在所述安裝支座內(nèi)壁上的套筒,包括定位螺栓、墊片、定位螺母,所述定位螺栓貫穿連接所述套筒內(nèi)壁與所述安裝支座外壁,其中,所述定位螺栓螺帽部分與所述套筒之間安裝有所述墊片,所述定位螺栓伸出所述安裝支座外壁螺桿部分安裝有所述定位螺母。
優(yōu)選地是,所述定位套筒螺栓組件安裝有兩組,并且兩組所述定位套筒螺栓組件位于同一直徑方向上。
優(yōu)選地是,所述安裝支座上通過所述定位螺栓螺桿部分的通孔與所述套筒上通過所述定位螺栓螺桿部分的通孔通過配鉆加工。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定位套筒螺栓組件的有益效果在于,螺栓在使用過程中要承受剪切力,受到的彎矩較小,不易被壓彎,有效延長螺栓使用壽命,并降低拆卸難度;對安裝空間要求較小,增大套筒內(nèi)通過面積,方便其他設備通過。
附圖說明
圖1為現(xiàn)有的定位套筒螺栓組件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定位套筒螺栓組件安裝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安裝支座、2-套筒、3-定位螺栓、4-墊片、5-定位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更加詳細的描述。在附圖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下面結合附圖2對本實用新型定位套筒螺栓組件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定位套筒螺栓組件,用于固定安裝支座1與套筒2,包括定位螺栓3、墊片4、定位螺母5,本實施例定位套筒螺栓組件選擇安裝有兩組,并且兩組定位套筒螺栓組件位于同一直徑方向上。套筒2套接在安裝支座1內(nèi)壁上,定位螺栓3貫穿連接套筒2內(nèi)壁與安裝支座1外壁,每個定位螺栓3螺帽部分與套筒2之間安裝有一個墊片4,每個定位螺栓3伸出安裝支座1外壁螺桿部分安裝有一個定位螺母5,用于擰緊安裝支座1和套筒2。在保證定位螺栓3螺桿部分能夠穿過套筒2上的通孔和安裝支座1上的通孔的情況下,定位螺栓3螺桿部分直徑尺寸與套筒2上的通孔直徑尺寸及安裝支座1上的通孔直徑尺寸之間的偏差盡量小,避免產(chǎn)生過大的框量,使得安裝不牢固。
在加工安裝支座1及套筒2時,按要求在安裝支座1和套筒2上成組配鉆加工一組定位螺栓孔,一組中的兩處定位螺栓孔在套筒2同一直徑方向上。安裝時,首先將套筒2插入安裝支座1內(nèi),并將安裝支座1上的定位螺栓孔和套筒2上的定位螺栓孔對應,之后先對其中的一組孔進行鉸孔,鉸孔后的定位螺栓孔直徑與定位螺栓3螺桿部分直徑之間的偏差要在可允許范圍內(nèi),將定位螺栓3串上一個墊片4,從套筒2內(nèi)側穿過定位螺栓孔,旋緊定位螺母5固定,另一組孔按照此方法安裝。此種螺栓組件增加了套筒2內(nèi)部的使用空間,并且成組安裝螺栓組件不需要考慮套筒2與安裝支座1間的同軸度要求,緩解螺栓組件對定位螺栓孔的擠壓。
本實用新型的定位套筒螺栓組件根據(jù)套筒2和安裝支座1的尺寸,選用相應的數(shù)量,可以是一組或多組,并且各組之間安裝角度可根據(jù)需要調(diào)整,不要求位于同一直徑方向上,同時墊片4和定位螺母5的數(shù)量也可調(diào)整。例如對于大型的套筒2,可以采用4組或更多組本實用新型的定位套筒螺栓組件。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